行使代位權的條件,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法定條件

2021-03-03 21:19:58 字數 1046 閱讀 6069

1樓:註冊會計師

優先受償權;不得超出債務人的權利範圍; 債權人勝訴,訴訟費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其他必要費用則由債務人承擔。

2樓:法幫網

1、代位權的復行使主體制

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主bai

體是債權人本du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法定條件

3樓:華律網

債權人的代抄位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

二、債務人須享有對於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

三、必須是債務人怠於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四、債務人怠於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

4樓:張勇律師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合同法中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條件有哪些?

5樓:匿名使用者

債權人代位權copy是指債權人為了保全債權而不受損害,以自己的名義代人行使權利的權利。當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權利而怠於行使,致使其財產應增加而不能增加,危害債權實現時,債權人可以代位行使屬於債務人的權利,以增加債務人的財產,從而使債權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代位權並非自合同的關係發生之時就為債權人所享有,換言之就是並非每個具體的債上都存在代位權。它僅在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形下才能發生。代位權的發生,須具備如下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的債權合法,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須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

(2)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權已屆履行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屬於債務人自身的權利。合同法第73條第一款規定的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於扶養關係、撫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卹金、安置金、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

什麼是債權人代位權,債權人何時可以行使代位權

債權人的代位 bai權的成立,du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zhi 債權人與債務人dao之間的債務必專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屬的債權債務關係 二 債務人須享有對於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 三 必須是債務人怠於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四 債務人怠於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抄 ...

什麼是代位權什麼是代位權怎樣行使代位權

代位權,是指債權人為了保障其債權不受損害,而以自己的名義代替債務人行使債權的權利。涉及當事人 債權人 債務人 次債務人。債權人只能向人民法院請求代位權。代位權行使的條件 1 債權人對債務人債權合法 2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何謂 怠於 不對次債務人以訴訟方式或仲裁方式主張權利。...

代位權的適用範圍限制是什麼,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務人的債權為限「是什麼意思?

第一 對債權人本人的效力 對債權人本人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 第20條規定 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 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係即予消滅。因此,債權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