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留守兒童一直是國家關注的問題,這就需要政策的支援及當地工作人員的慰問。
2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社會,學校,家長共同參與。
3樓:網友
一、全體教師對留守兒童要加強安全教育,安全工作要齊抓共管,天天講、經常查,防止和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嚴禁留守兒童攜帶易燃、易爆、易傷害等能造成事故的器械和玩具。班主任、科任教師要經常檢查,學生之間要互相監督,發現後要及時查收,嚴防事故發生。
三、安全工作要做到「八防」:防火、防水、防電、防中毒、防倒塌、防跌傷、防車撞、防意外事故。
四、教育留守兒童放學回家路途要站好隊、走路靠右行,不玩耍,在十字路口時要注意來往車輛,路隊包乾教師要負責留守兒童回家的安全。
五、體育課、課外活動教師緊跟學生、嚴格管理。若發生不安全事故,體育課教師,各興趣小組輔導教師要負全部責任。學校安排的螞敗各項勞動,班主任必須跟班指導、科任教師彎物凱協同參加,精心組織,一同勞動,嚴防事故發生。
若出了事故由班主任與科任教師共同負責。
六、課間活動由科任教師組織管理,不準學生隨意走出校門,若發生不安全事故,按「前七分後三分」的規定,嚴肅處理。
七、上下樓梯分別靠右邊走,不擁擠,不埋喚打鬧,不設定障礙,不準從扶手上滑下,不得隨意開樓上後窗。
八、對於違犯上述規定,釀成事故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視其情節,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解決留守兒童是誰的責任
4樓:宋聰聰
留守兒童問題由農村留守兒童專題工作組負責。
為貫徹落實中發[2004]8號檔案精神,落實**領導指示及***《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精神,2006年10月1日***農工辦成立農村留守兒童專題工作組,全國婦聯承擔牽頭任務。
農村留守兒童專題工作組由***農工辦、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文明辦、全國總工會、共青團**、全國婦聯、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等相關部門組成。
留守兒童的監護人的主要責任有:
1)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2)**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3)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監護人能分為哪幾類:
1、由後死亡的父或母於遺囑中指定者,稱指定監護人。
2、由法律規定的一定範圍的親屬依一定順序充任者,稱法定監護人。
3、由監護機關或法院選定者,稱選定監護人。
對於沒有上述監護稿桐頃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監護人應由下列人員擔任:
1)配偶。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與權利及臨時生活照料措施】監護人的職責是**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輪基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鍵陸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留守兒童的管理工作制度有哪些?
5樓:肉瑗兒
學校留守兒童登記制度。
1、隱陸學校每學期要對在校的留守兒童進行認真的調查和登記,建立每個留守兒童的專門檔案和聯絡卡。
2、留守兒童基本情況內容包括:學生的基本情況、家長姓名、家庭詳細住址、家庭聯絡**,家長務工單位詳細位址、聯絡**,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職業、詳細位址、聯絡**等。
3、通過建立聯絡卡,加強學校與學生彎攜局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聯絡,對留守兒童開展有針對性的管理和教埋讓育。
留守兒童家長(監護人)培訓與管理制度。
1、建立家長或臨時監護人培訓機制。加大對外出務工家長或臨時監護人教育引導,提高家長或臨時監護人管理和教育留守兒童的能力。
2、充分利用寒暑假、春節等留守兒童家長回家之機,通過舉辦培訓班、召開家長會等,傳播科學文明的家教知識,加強對留守兒童家長和監護人的法制宣傳。
3、以家長學校為平臺,以分類教學的形式,抓好臨時監護人專項培訓,每學期不少於兩次。對年歲大、離校遠的臨時監護人,學校以辦村(居)家長分校和家訪形式送教上門。
4、要求家長與學校或臨時監護人籤乙份託管協議、留乙個外出**、學一點家教知識。
來自於網路。
留守兒童職責是什麼
6樓:唐玉娟
一、留守兒童監護人職責是什麼。
1、監護人不得虐待、遺棄留守兒童。監護人對留守兒童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長,並在德、智、體方面全面發展。
2、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留守兒童按照規定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留守兒童輟學。
3、監護人應當預防和制止留守兒童吸菸、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等行為。
4、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週歲的留守兒童做童工。
5、監護人在留守兒童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
6、監護人對留守兒童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7、監護人對10歲以上的留守兒童的信件不得隨意開拆。
8、監護人在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監護人應當承擔起留守兒童的法定**人的義務。
二、子女監護人有哪些義務。
1、監護人的職責就是要保護被監護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撫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教育;在被監護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被監護人進行訴訟。因此,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是監護人的法定義務和職責。
2、肆腔監護人有義務對子女進行管理和教育,並對其民事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有義務配合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進行教育;有義務配合學校對其未成年子帆巖女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有義務教育子女不單獨外出,不做有危險的活動,如游泳、滑冰、爬山等;有義務將子女的身體異常情況和不正常情緒通報學校,避免發生意外;有義務做好子女在脫離學校和家庭期間,如上學、放學路上和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義務檢查子女是否帶有可能造成他人危險或生命安全的物品;有義務教育子女遵守學校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培養他們從小養成遵守紀律的良好習慣;有義務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制止、糾正子女可能會引發人身裂轎衫傷害的想法、做法和習慣。對於留守兒童而言,其監護人理所當然應該是其父母,但由於父母長期在外打工,因此實際監護權就有可能轉移給了家裡的老人,而此時老人因為身體原因履行監護人職責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因此還是需要留守兒童的父母能夠多多的關愛自己的子女,盡到作為監護人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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