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資料成果匯交
1樓:中地數媒
地質資料是指在地質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圖表、聲像、電磁介質等形式的原始地質資料、成果譽弊地質資料和巖(礦)心、各類標本、光(薄)片、樣品等實物地質資料。
根據《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和《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對地質資料實行統一匯交制度。國土資源部。
負責全國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
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機構:全國地質資料館,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地質資料館和地質資料保管單位,依法儲存、管理匯交的地質資料,為全社會提供地質資料服務。
地質資料匯交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探礦權人或者採礦權人為地質資料匯交人;前述規定以外的地質專案,由出資人為地質資料匯交人;由國家出資的,承擔有關地質工作專案的單位為地質資料匯交人;中外合作開展地質工作的,中方為地質資料匯交人,外方承擔匯交資料的連帶責任。
地質資料匯交範圍:區域地質調查資料;礦產地質資料;石油、天然氣、煤層氣。
地質資料;海仿虛物洋地質資料;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資料;環境地質、災害地質資料;**地質資料;物探、化探和遙感地質資料;地質、礦產科學研究成果及綜合分析資料;專項研究地質備液資料。
除國家規定需要匯交的原始地質資料和實物地質資料細目外,其他的原始地質資料和實物地質資料只需匯交目錄。
地質資料匯交期限:探礦權人應當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匯交;採礦權人應當在採礦許可證。
有效期屆滿的90日前匯交;工程建設專案地質資料,自該專案竣工驗收之日起180日內匯交;其他的地質資料,自地質工作專案結束之日起180日內匯交。
成果地質資料匯交要求
2樓:中地數媒
1)匯交人匯交成果地質資料時,應報送加蓋有匯交人公章的《成果和原始地質資料清單》(以下簡稱《資料清單》)。館藏機構收到絕橋匯交人報送的地質資料後,應根據《資料清單》對匯交人報送的地質資料進行清點,兩者一致的應在《資料清單》上加蓋館藏機構匯交專用章後交1份給匯交人留存。
2)匯交人提交的成果地質資料經驗收合格的,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應通過匯交監管平臺將驗收合格的資訊告知本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3)匯交人提交的成果地質資料經驗收不合格的,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應向匯交人印發《地質資料修改、補充通知書》,通知匯交人按要求修改、補充完善後重新匯交。
4)匯交人逾期拒不按要求修改、補充成果地質資料的,視為不匯交地質資料,由負責接收地質資料的地質資料主管部門依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表 非礦權類地質工作專案資訊匯入模板。
注:表中的「變化次數」是指專案新立、延續或變更等變化的次數,如第一次為「探礦權新立」,第二次為「探礦權延續」則變化次數為「2」;「專案初始標並逗猛識碼」是指地調局組織實話的新立專案第一次編的**「計劃專案」是指由地調局組織實話的由若干個專案指空組成的大專案。下同。
表 探礦權資訊匯入模板。
表 採礦權資訊匯入模板。
地質資料匯交
3樓:中地數媒
根據全國地質資料館成果地質資料、原始資料的現行管理方式,建立統一的成果、原始資料目錄清單的上報、清單**處理(確認驗收合格、修改補充通知、退回通知、資料轉送等)系統及資料庫。全國地質資料館及省級館藏機構茄培分別對匯交到各單位的資料進行處理。建立成果地質資料、原始地質資料、實物地質資料**匯交系統,統一協調全國地質資料館與省級館藏機構的匯交處理工作,確保匯交及處理的資訊能及時反饋到國家管理部門。
匯交人將需要匯交的成果地質資料、原始地質資料、實物地質資料目錄清單提交給館藏機構的管理人員,由館藏機構管理人員將目錄清單錄入資料庫。館藏機構依據目錄清單,根據實際資料的接收處理結果,**顫巧唯完成資料驗收和轉送工作,並將所有處理資訊及狀態資訊存入資料庫。地質資料主管部門通過監管平臺,能及時檢視地質資料的匯交結果,根據即時匯交情況進行決策,加強地質資料的管理工作。
通過建立統一的全國實物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與服務資訊資料庫,可以儲存在整個地質資料匯交業務中形成的管理性資料和後期編錄的服務性資料,並按照誰接收、保管地質資料,誰進行資料採集、錄入的原則,由國家級、省級館藏機構分別承擔各自寬伏的資料庫維護工作,包括匯交資訊、服務資訊和業務管理3個部分的資料。
通過建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平臺,由國家館藏機構在網上統一發布、接收資訊,解決地質資料匯交、館藏和服務管理方面的3個問題,並解決國土資源部與省級相關部門間的通訊銜接和上報清單、地質資料的流轉問題,實現地質資料的匯交、接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