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關於公攤電費規定,公攤電費收費標準最新規定

2025-07-08 05:15:12 字數 1683 閱讀 1584

1樓:網友

公攤電費法律規定是:公攤水電費是為了保障小區公共照明、景觀、消防、門禁、監控、周界報警、電梯、發電機、高低壓配拿野電、二次供水等建築物及附屬賀緩設施裝置正常執行產生的用水用電費用及損耗,屬於業主共有的共用設施裝置部消拍喊分的費用,應當由業主分攤。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法律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代收上述費用的,可向委託單位收取手續費,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公攤電費收費標準最新規定

2樓:青島英茂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公攤水電費作出的規定如下:

1、物業收取公攤水電費是合法如旦的。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2、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

3、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

新小區公攤電費的公示:

1、住宅部分公共能耗的構成。

各單元公共用電(包括公共樓梯照明、應急指示燈、電梯動力)。

公共照明(包括路燈、草坪燈、景觀燈、景觀水池水幫浦)。

弱電系統(包括消防、安防系統、智慧型化系統、消控中心)。

二次供水增壓水幫浦用電,公共用水(消防系統用水、公共衛生間、景觀水池、綠化養護用水)。

2、住宅區公州滑共能耗分攤方式。

各單元公共用電各單元樓均安裝公共用電計量電錶,分攤方式按戶均攤。月計算公式是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等於該單元計量電費和該單元已入住戶數加(該單元空置戶數乘70%)。

公共照明小區設公共照明總表,由小區全體業主按戶均攤。每月計算公式是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等於渣跡擾小區公共景觀照明電費和小區已入住戶數加(小區空置戶數乘70%)。

公攤水電費法律規定有什麼?

3樓:金鑫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電力設施的執行費用按照規定應當從業主繳納的物業費中支付,所以小區公共區域的水電費用是有業主共同支付的。

法律依據段李:《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實行物談燃禪業服務費用包乾制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含塵設施裝置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那公攤的電費呢要不要交?

從法律的角度,物業收取公攤。水電費是不是合法的,答案是肯定的。依據 物權法 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橘州漏對私有房屋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並應承擔相應義務 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棄或不履行該義務 另根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 供電 供氣 供熱 通訊 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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