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津刑事推薦官
行政機關通常不具備審理和裁決民事糾紛的權利和能力,其職責和許可權主要是行使行政管理和監督職能。在一些特定情況下,行政機關可能會涉及到民事糾紛,但通常只能作為調解協調的一陪滲方,而坦啟不是直接裁決糾紛的一方。如果當事人對行政蘆信脊機關的調解結果不滿意,仍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進行解決。
行政裁決解決的是民事糾紛嗎
2樓:尹鳴鶴
行政裁決解決民事糾紛的範圍應該由法律規定。法律規定,行政裁決權**於法律的明確沒此授權。所以如果非經法律明確授權,那麼任何的行政機關不享有胡察枯行政裁決權。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褲洞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對於行政裁決可以處理哪些糾紛?
3樓:劉偉長
行政裁決可以處理的糾紛有:
1、土地權屬爭議、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的行政裁決實施主體為各級人民**。
2、專利侵權糾紛、企業名稱爭議。處理的行政裁決實施主體的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侵犯植物新品種權。處理的行政裁決實施主體為市自然資源局。
4、**採購投訴處理。處理的行政裁決實施主體碰尺為市財政局。
5、客運經營者發車時間安排糾紛。處理的行政裁決實施主體為市交通運輸局。
6、違反河道管理條例經濟損失。處理的行政裁決實施主體為市水務局。
7、水事糾紛、移民安置糾紛調處、地區之間防汛抗洪水事糾紛等。分別由市人民**或授權的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或者其移民管理機構、共同上一級人民**或其授權的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裁決。
一、注意解決拆遷安置糾紛必須先裁後訴。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笑答高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不能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裁決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6條的規定。
先裁後訴。行政裁決是解決糾紛的前置手段和必經程式。拆遷當事人發生糾紛,應先由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裁決,對行政裁決不服的才能請求司法救濟。
裁決的結果是強制執行的依據。在裁決規定的期舉餘限內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搬遷的,無論是否提起訴訟,縣級以上人民**可責令強制拆遷,或由房屋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裁決的強制執行力不排除當事人的訴權。當事人對於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的按民事,有的按行政案件受理。
2、拆遷中行政裁決的先行拆遷效力。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期限內未搬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二、土地確權發生邊界糾紛要怎麼辦。
土地確權發生邊界糾紛,處理如下:1、協商處理。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2、行政處理。協商不成,可由人民**進行調解或作出行政裁決。3、司法處理。
如果當事人對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行政裁決民事糾紛
4樓:家問北京離婚諮詢
行政裁決解決民事糾紛的範圍應該由法律規定。法律規定,行政裁決權來褲洞源於法律的明確授權。所以如果非經法律明確授權,那麼胡察枯任何的行政機關不享有行政裁決權。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沒此律、法規的規定。
行政裁決後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5樓:王長玉
行政裁決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但僅針對民事糾紛,如果仍然是屬於行政案件,不服行政裁決的可以起訴處理,公民對行政仲裁不服的,可以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根據搭搭《巧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知寬拿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一、不得提出行政訴訟的情況。
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釋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行政裁決後民事訴訟申請可以嗎
6樓:唐玉娟
在行政裁決之後如果對於裁決結果不滿意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的,但前提是行政裁決的案件是屬於民事訴訟的範疇(如侵權糾紛或者是權屬糾紛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法院管轄。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法院管轄。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高階法院管轄。
高階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最高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舉核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特別規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一、行政裁決的機關是什麼?
行政裁決的機關是法律授權的特定的行政粗沒機關。行政裁決的主體具有法定性。行政機關只有獲得法律授權,才能對授權範圍內的民事糾紛案件進行審查並裁決,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不能自行決定和裁決某些民事糾紛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八條。
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行政裁決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六個月內正凳掘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享有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行政裁決,參照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行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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