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下來了還可以和解嗎?是民事糾紛

2021-03-09 13:25:42 字數 5822 閱讀 8475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法律規定,公訴案件中因民間糾紛引起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能和解。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能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樓:華律網

判決下來後還能不能調解不能一概而論,我們這裡以刑事案件為例,進行簡單論述:調解是指案件雙方當事人在法院主持的調解下,達成調解協議,並由法院製作調解書的活動。公訴案件中,公訴人是原告,法院不能調解。

所以說,無論判決有無下來,均不能調解。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中,被害人或家屬是原告人,法院可以就民事爭議部分進行調解。被害人得到滿意的賠償,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了,這時,法院可以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這種情況下,即使判決下來了,只要判決還未生效,可以提起上訴,針對民事爭議部分,被害人和被告人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自訴案件中,自訴人是原告人,原告人諒解了被告人的行為後,法院則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自訴人可以撤訴結案,法院也可以出具調解書結案。因此,在判決下來後生效前,仍然是可以達成調解的。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3樓:木木木子丶李

可以和解。

1、《民事訴訟法》第230條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3、生效法律文書在自動履行期限內可實行履行和解備案制度。就是有給付義務的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生效後,進入法律文書確定的自動履行期,承辦法官可以主動提示雙方當事人做好履行工作,能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最好,記錄在卷,案結事了。

當然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就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從期限上、利息上、履行方式上、甚至標的額的履行上再協商,並製作和解協議,歸入審理卷宗,附卷備案,但延長的最長履行期限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執行的最後期限)2年的限制性規定。

全面履行和解協議的,原生效法律文書不能再申請執行,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的,權利人仍可申請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已履行的部分可以抵頂。不用收取訴訟費用,不增加訴訟成本;二是減少對抗,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三是該備案制度可以使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和解意願進行及時確認,減少不必要的爭議。

擴充套件資料

和解協議,是指債務人與債權人會議之間就債務清償、避免破產清算所達成的書面契約。和解程式開始後,為達成和解協議,債務人須向債權人會議提交和解協議草案,供其審查討論。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和解協議,交法院裁定是否認可。

法院裁定認可後,發布公告,中止破產程式。和解協議自公吿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通常,和解協議包括對債務人減免清償債務的數額,債務清償期限,清償方式,債務清償的擔保等內容。

和解協議達成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

(一)各方當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和解協議的;

(二)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和解協議,其他當事人予以認可的;

(三)當事人達成口頭和解協議,執行人員將和解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各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達成執行和解

執行和解,指在法院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達成協議,結束執行程式的活動。和解的內容,可以是一方自願放棄一部分或全部權利,也可以是一方滿足另一方的要求,還可以是雙方都作一些讓步。和解雖然發生在雙方當事人之間,是雙方自己的事,但也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即這種和解必須基於雙方當事對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人民法院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簽名或蓋章。

5樓:法律實務研究

不能。法院判決書已經生效的,民事糾紛已經被法院確定,不能再進行民事訴訟中的和解。

當然,如果在具體執行時,權利人自願放棄相關權利的,法律也不干涉,但要由權利人向負責強制執行的法律提出說明。如果沒有進入強制執行程式,雙方協商一致即可,不需要告知法院。

6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時下來,原則上不能和解,但是在執行階段,如果勝訴人自願的話,可以執行和解的。

7樓:貪妄丨

可以和解。

生效法律文書自動履行期限內,可實行履行和解備案制度。

有給付義務的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生效後,進入法律文書確定的自動履行期,承辦法官可以主動提示雙方當事人,作好履行工作,能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最好,記錄在卷,案結事了,當然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就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從期限上、利息上、履行方式上、甚至標的額的履行上再協商,並製作和解協議,歸入審理卷宗,附卷備案,但延長的最長履行期限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執行的最後期限)2年的限制性規定。全面履行和解協議的,原生效法律文書不能再申請執行,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的,權利人仍可申請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已履行的部分可以抵頂。

生效法律文書逾期未被履行的,可實行執前和解登記制度。

8樓:匿名使用者

如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和解的,即使是對方申請了強制執行,在執行程式中也是可以進行執行和解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判決書已經下來的話,是沒辦法和解的,因為這都是經過法院判定的

10樓:天平藍沙

不可以了,除非你直接找勝訴方和他們談,除非他同意就可以,但是一般情況下,夠嗆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如雙方同意,和解沒問題。

12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書下發後也可以和解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雙方都同意應該可以吧

14樓:玄血丶水瓶

判決書都下來了 應該不可以了

民事案件判決後能否調解結案嗎?

15樓:團長是

不能bai

。判決時下來原則du

上是不能執zhi行調解,但雙方當事dao人在執行階回段,在勝訴人自願答的情況下,是雙方當事人是可以自行和解。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受理的第一審、第二審和再審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辯期滿後裁判作出前進行調解,在徵得當事人各方同意後,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辯期滿前進行調解。

16樓:濟南程律師

既然通過民事判決方式結案了,那麼就無法通過調解方式結案了內。

民事案件起訴後容,法院判決和法院調解方式均是案件的結案方式,二者無法同時適用。當然,如果在法院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對判決內容的履行(包括未進入執行程式和已進入執行程式的情形),可以通過調解或者和解的方式處理並履行完畢,各方亦無爭議的,是受法律保護的,但這與在法院審判階段的結案方式是兩回事。

17樓:武林老狗

你說的不bai是很清楚,還有錯別字。du

當事zhi人拒簽判決時,不影響判決書的dao效專力,上訴期滿後未上訴,判決書屬即發生效力,你也不能再對該判決上訴,但可以申請重審。

至於4月16日那個協議,我一直沒搞明白到底是什麼協議,你又為什麼會在萬般無奈之下。。。這個協議是不能做為執行根據的,只能以生效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執行。

民事糾紛法院判決完以後可以不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20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此案不屬於詐騙。法院已經確認事實,應以法院判決為準。你可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而不能再依此為詐騙案件,向公安報案,也不會立案!

如果你依法向法院起訴後,法院已經做出判決,要求被告返還櫃檯租金,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不申請是不會自動返還的。

《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民事糾紛法院判決完以後,如果對方涉嫌犯罪的,仍可以向公安局報案,要求立案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對民事糾紛進行判決的,法院只是就雙方的民事責任進行了處理,但並不能因此而免除對方應負的刑事責任。如果對方的行為確實構成犯罪的,仍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事案件結案方式有很多種,具體如下:

1、判決,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訴;

2、調解,原、被告雙方經法院調解後,由法院出具調解書,該調解書同樣具備執行效力;

3、撤訴,原告依法撤回起訴。但是撤訴由有幾種分類,如原告未繳納訴訟費、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原告撤回起訴;原、被告達成庭外和解後,原告撤訴等。

民事訴訟當事人主義的強化及受害人防範意識差。刑事訴訟是一種「公權訴訟」,其目的在於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往往與國家的憲政秩序相關聯,而民事訴訟是一種維護民事主體私益的「私權訴訟」,雖然其與「規則之治」也有對映,但主要目的系在於解決糾紛。

現階段民事訴訟當事人主義的強化,倡導意思自治之處分原則,於公共利益及善良風俗無害之情形,法院不主動干預當事人雙方無異議的民事行為,強調民事訴訟的訴判一致性。

19樓:虎說體育

不可以。

法院已經確認事實,應以法院判決為準。被告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可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而不能再依此為詐騙案件,向公安報案。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立案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

《民事訴訟法》第236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擴充套件資料

我國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拒執罪的刑期執行完之後,原來應當執行的民事判決或者裁定仍然需要執行。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0樓:日天日地

民事案件有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依法可以將民事案件轉為刑事案件先行審理。這需要根據具體按時間來判斷是否會判刑。

如經濟案件的民事糾紛,被告即使沒有賠償能力也是不能轉化為刑事案件的,國家一再立法禁止將民事糾紛用刑事手段解決。即使可能賠拘留也只是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和刑罰有著本質的區別。

如果是故意傷害罪,就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如果對方不立案,一是可以找當地檢察院,要求其督促公安機關立案;一是可以向當地紀委反映情況;二是可以向當地監察部反映,還可以打行政效率監督**投訴等。

根據《關於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式問題的處理意見》

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範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二、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三、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例如發現案外人涉嫌盜用、私刻單位公章從事詐騙的行為,作為民事被告的單位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即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法院應全案移送。

刑事判決書下來可以改嗎,刑事案件判決書下來本人能先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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