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忘卻
好像不太好,陪嫁什麼女方還是要出的。
現在舉辦一場婚禮春灶花費是很大的,除非一方非常有錢,願意承擔結婚的所有費用。對於普通人來說,大部分的結婚費用都是由男女雙方共同承擔的,那麼結婚男女方各扒者扮出什麼錢。
呢?一、結婚男方需要出哪些錢。
1、結婚彩禮。
2、金銀首飾和戒指。
3、婚房及裝修、佈置。
4、婚紗照。
5、婚紗禮服。
6、嫌鍵婚車。
7、婚宴。8、婚慶公司。
9、其他婚禮用品。
10、蜜月旅行。
二、結婚女方該出哪些錢。
1、嫁妝。新娘的嫁妝包括很多東西,比如金銀首飾、紅色桶、子孫桶、紅箱子、生活用品、家用電器護膚品等等。
2、其他結婚物品。
根據新人的需要,購買結婚的其他物品。
2樓:帳號已登出
不應該,婚姻是需要雙方共同付出的,這樣的婚姻比較好。
沒結婚給女方花的錢能要回來嗎
3樓:
摘要。您好,以結婚為目的贈送女方的禮金,車輛,房屋等錢和物品是可以要回來的。
沒結婚給女方花的錢能要回來嗎。
您好,以結婚為目的贈送女方的禮金,車輛,房屋等錢和物品是可以要回來的。
你好 就是我認識的乙個人 追我好久了 我也跟他在一起了 他這幾年給我花不少錢 但是都是他自願的 但是現在不在一起他就要管我要錢 讓我還他。
不是彩禮 就是生活費。
在談戀愛期間為了維繫感情花費的錢財是要不回來的。
您好,如果只是維護感情支付的生活費用是要不回去的。
但是他也說要跟我結婚 但是他沒說這些錢是結婚用的 就是平時生活費 我沒錢了就管他要 這種情況 用還他嗎。
但是一些比較貴重的物品比如金鐲子等可以被認定為結婚用的首飾會被要回去。
您好,這種要來的生活費,如果對方有轉賬記錄,對方是可以主張借款關係要求您償還的。
如果是轉賬時備註表示「520」「1314」等特殊意義的符號是不需要還他的。
戀愛期間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未超出日常交往範疇的財物,視為一般性贈與,戀愛關係終止後,贈與方要求返還的,一般不予支援。
戀愛期間,一方或其近親屬以戀愛雙方結婚為目的,自願贈與另一方財物,視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當締結婚姻目的無法實現時,贈與行為失效,贈與人要求對方返還的,一般予以支援。但贈與財物已用於雙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減後返還。
戀愛期間,一方向另一方轉賬時含有「520」「等有特殊含義的數字,和一般的借貸習慣不一樣,將推定為轉款時真實意思表示是傳達愛意、送出祝福或贈與性質,而不認定為借貸行為。一旦以這種數字的金額轉賬給對方後,再以民間借貸要求對方返還的,一般不予支援。
沒結婚給女方花的錢能要回來嗎
4樓:李立木
法律分析:這個不一定,要看給錢的場景以及錢數的多少,一般在戀愛期間,男方贈與女方數額不大的錢款,錢給過了就表示贈與完成,很難再要回,一般的贈與合同不能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女方不出錢可以麼,結婚女方不出錢可以嗎?
好像不太好,陪嫁什麼女方還是要出的。現在舉辦一場婚禮花費是很大的,除非一方非常有錢,願意承擔結婚的所有費用。對於普通人來說,大部分的結婚費用都是由男女雙方共同承擔的,那麼結婚男女方各出什麼錢呢?一 結婚男方需要出哪些錢 1 結婚彩禮 2 金銀首飾和戒指 3 婚房及裝修 布置 4 婚紗照 5 婚紗禮服...
沒登記結婚,出錢買車給女方做生意,現在車賣了,錢在女方手上,現在分手了,錢能要回來嗎
可以,只要你能出具買車的款項證明,法院會判給你的!沒結婚就不是夫妻,現在分手了,女方當然要退還賣車的錢了。婚前男方出錢買車到女方名下,還未結婚要分,男方要女方退還買車錢,非還車,女方無力支付,有法可依嗎?5 把車退還給男bai 方,物du質比較大的退給男方,zhi要麼把車賣了dao,賣車的錢退給專男...
結婚女方也要辦酒席到底應不應該男方出錢
你給沒給女方父母禮金?如果沒給,男方包辦也是情理之中。當初我結婚,男方女方客人一起吃飯,我家買單,自己收自己那方的錢。如果你不缺錢你就一起出了吧,免得鬧得不歡。如果缺錢那就另當別論 應該女方拿錢,既然都分開辦酒席了,憑什麼還要男方拿錢 女方家辦是女方家出錢 看各地的習俗吧,我老婆娘家那邊也是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