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熊承小俊哥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你們婚內財產協議的話,那夫妻雙方不管是哪一方賺的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雙方都沒有明顯過錯的情況下,就是平分共同財產啊。另外,全職媽媽對家庭的付出,就算沒有直觀金錢的收入,那也是付出,而且很辛苦,結婚10年但女方未上過班,離婚時女方卻要平分財產,這樣合理嗎?
結婚10年但女方未上過班,離婚時女方卻要平分財產。
夫妻結婚,自然對家飢敬數庭的分工不同,對家庭也都是從不同角度貢獻,你賺錢養家是貢獻,她勤儉持家也是貢獻,這種貢獻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只有分工不同。結婚這麼多年,洗衣做飯伺候老公,收拾屋子,陪老公睡覺這是貢獻吧。生兒育女這是妻子的貢獻吧。
照顧老人,孝敬老人,這也是貢獻吧,如果沒有這些負擔,這個妻子也可以出去賺錢呀。
這樣合理嗎?
雖然現代社會追求男女平等,但就當前社會現狀,男女在就業機會、經濟收等方面仍存在著差距 ,女性在就業方面仍然或多或少受到一些歧視。更重要的是受傳統觀念所影響以及女性的天性,很多女性為了照顧家稿卜庭,為了撫育子女而沒有參加工作,甚至為了家庭子女而放棄原來不錯的就業崗位。這樣的情況下,作為女性為了家庭的付出而沒有就業,而沒有經濟**,沒有經濟爛首收入。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實行分別財產制 對於承擔家務勞動的女性來說是極不公平的,這與立法者的初衷是相違背的。
她們付出的不僅僅是時間還有健康,青春,一切娛樂都和她們無關了。其實我最佩服的就是家庭主婦,如果不是因為孩子她們在職場這麼拼的話,我想沒男人什麼事了。女人還是要有乙份工作,薪水不多但足以養活自己。
女人永遠不要手掌朝下手心朝上,問男人要錢花。
2樓:o姐林語菡
是合理的,雖然女方未上班,但是結婚之後積累的財產都是屬於夫妻共有的,離婚也是要平分的。
3樓:巨蟹阿斯頓
這樣是合理返返的,男方的工資,獎金,還有一些財產都是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所以在離婚臘配的時輪世指候,女方能夠分得一半的財產。
4樓:愛情來了擋不住
這樣是合理的,因為雙方結婚之後,不管雙方的工作情況怎麼樣,婚後獲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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