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同居算事實婚姻嗎?同居多年算事實婚姻嗎

2025-05-31 22:50:11 字數 4369 閱讀 3325

1樓:帳號已登出

從狹義的理解來判斷,長期同居就應該算事實婚姻了。尤其是在同居的雙方都沒有結婚的情況下,長期住在一起就可以算作事實上的夫妻。在一些特定的條件下,應該以夫妻的身份來認定他們兩個之間的關係。

不過在很多情況下,即便是長期同居,也不能算事實婚姻。比如一方本身有配偶的,即便是兩個人已經長期同居了,但如果沒有和真正的配偶離婚,那麼這種同居的事實也不能算作婚姻。

除了這種情況之外,當進行財產分割和債務分擔的時候。必須與法定的婚姻作為依據,如果兩個人只是長期同居而沒有領結婚證,就不能算作是法律意義上的婚姻,在財產分割和債務分擔的時候,就不能夠按照夫妻的事實來進行認定。

2樓:遺忘記憶

長期同居不算事實婚姻。不管同居多少年,沒有辦理登記結婚手續的都不算合法婚姻,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民法典中針對於1994年2月1日之前達到法定婚齡、無配偶、長期以夫妻形式生活的的男女雙方認定為事實婚姻。

在這一時間之後的,皆不予認定。對於1994年2月以前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雙方應當積極協商補辦結婚手續,形成法律上的夫妻關係,避免後期發生矛盾和糾紛時難以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3樓:海竹雨

一、長期同居算事實婚姻嗎?

不算,我國沒有同居多久就構成事實婚姻的法律規定,只是有個時間界限,以1994年2月1日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因此,如果你們是在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生活的,那麼算作事實婚姻;之後同居生活的,不論同居多久都屬於同居關係,而非事實婚姻。

二、事實婚姻的特徵。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

4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長期同居不算事實婚姻,現在已經不存在事實婚姻這一回事。即使是長期同居也只能算是同居關係,包括辦理了結婚儀式的也只能算是同居關係,而不能算是婚姻關係,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才算結婚。想成為夫妻的最好補辦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樓:迷失

不算。沒有結婚證的同居都不算婚姻。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我國承認事實婚姻,但是僅限於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方可認定為事實婚姻。

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的規定,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發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之後的則按同居關係處理。

而對於同居關係,雙方可通過補辦結婚登記,使同居關係合法化,其效力追溯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

如果雙方不補辦結婚登記,其關係為同居關係,不視為事實婚姻。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在中國法律中要求必須完成合法婚姻登記手續,才能算是合法婚姻關係,跟是否長期同居無關。

7樓:行走在崩潰邊緣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且當時達到結婚法定條件的,可以認為事實婚姻。

1994年2月1日以後,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男女,只能算同居關係,不能認定為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是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實際國情,為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即民族地區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地予以認可,如此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個一概念。

8樓:網友

長期同居只能算是同居,不能算是事實婚姻,要國家法律承認的婚姻,還是需要去民政局登記結婚,而且只有登記結婚了,在婚姻上出現問題,國家相關的法律才會保護婚姻中的人。

9樓:來自三疊巖美好的鐘會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視為是同居關係,不算是事實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10樓:毓易夢

長期同居屬於事實婚姻,但是不受法律保護,需要及時辦理結婚。

11樓:補清愁

長期同居不算事實婚姻,我國法律上已經沒有事實婚姻這個說法,即法律上是不承認事實婚姻的,男女之間建立婚姻關係必須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具體情況下還需要符合結婚的相關條件。」

12樓:心靈之音空間老師

長期同居,如果你們沒有結婚證的話,這個不是事實婚姻呀,親。

13樓:網友

長期同居也會成為事實婚姻的。

雖然沒有辦理婚姻登記,達到一定時間,也算是事實婚姻。

14樓:天際奇觀

不算。民法典中,對婚姻的合法性,明確定義,只有申領了結婚證,才算合法夫妻。長期同居,並不在法律保護之列。也就是說,並不承認長期同居就是事實婚姻這一說。

15樓:昌谷之

長期同居按道理是算事實婚姻,但是1994年以後,國家法律規定就是不算了,所以你們沒有打結婚證的話,就不算是夫妻。很多事情就說不清楚了,所以還是要一定要去打結婚證的。

16樓:安分小毛孩

按照新的婚姻法規定,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說的長期同居也只是同居關係,不是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

17樓:夏⾬初晴

長期同居是算事實婚姻的,一定要及時去辦理結婚證才是正確的,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你們倆的合法權益啊。

18樓:毛吧尼

不算,不算,早就沒有事實婚姻這個說法了。無論同居多少年都不算。

19樓:浪客毛毛蟲

長期同居已經是事實婚姻了,除了沒有領結婚證其他的你們都幹了,但又有點不同,最起碼你們沒有結婚,想找其他人還是可以的。

20樓:z_天羽

如果兩個都是單身,長期同居且生育孩子,應該算事實婚姻。但如果沒有生育,不會愛法律保護的。

21樓:書玉石

長期同居是應該算事實婚姻的,一定要對對方認真負責才是正確的,這樣才能讓生活更加幸福美滿啊。

22樓:從頭再來

同居關係,也算事實婚姻。(同居一起的男女都是單身)

23樓:果瑰瑋

就算是長期同居的話,也應該不屬於事實婚姻吧,因為事實婚姻指的是兩個人已經領了結婚證的婚姻。

24樓:阿里

在以前的婚姻法中長期同居屬於事實婚姻,但在新出版的民法典里長期同居也不屬於事實婚姻的範疇不受法律保護。

同居多年算事實婚姻嗎

25樓:張烜墚

法律分析:目前同橋並脊居不算事實婚姻,無論同居多長時間,未辦理婚姻登敏滲記的均以同居關係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蔽坦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生有小孩,長期同居可以認定是事實婚姻嗎?

不算事實婚姻,同居不受法律保護,民法典 年月日生效 第一條規定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 第三十二條 第四十六條規定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

事實婚姻與同居關係是一樣的嗎?離婚時怎麼辦?

眾所周知,結婚之後,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或者沒有夫妻感情以後,不想繼續共同生活 想再婚的話,得辦理離婚手續。否則無法恢復單身,也就無法再婚。有很多情侶,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兩個人一拍即合就住在了一起 開始了同居生活,甚至有些養育了孩子,那麼,這到底構成沒構成事實婚姻呢?如果構成了怎麼辦?如果沒構...

有配偶的一方跟他人同居多年 並生有一子 是否構成犯罪?

根據 刑法 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構成重婚罪。而這裡的重婚,既包括配偶一方又與他人進行結婚登記,也包括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所以,如果雖然配偶一方與他人同居並生育子女的,但雙方並沒有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仍不符合重婚罪的構成條件,不構成重婚罪。只有配偶一方以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才屬於重婚罪。這個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