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商標顯著性?如何認定商標的顯著性

2025-05-31 01:15:20 字數 4104 閱讀 1944

1樓:一品智財權

所謂商標的顯著特徵(又稱「顯著性」),即是指商標易於區別含其他商標的商品、服務等的可識別性和獨特性,消費者可以憑藉該商標特徵區別商帶攜品或服務的出處、特點、資訊等。商標的特徵越顯著(即具有獨創性的顯著特徵),其區別作拍答用就襲行慧越大,越有利於一般消費者識別。簡單點,就是容易區別,不容易造成混淆識別。

如果顯著性不夠,那麼商標申請審查時候,往往容易被判駁回無效。

2樓:嚇走小怪獸

顯著性是指商標所具有的標示企業商品或服務出處並使之區別於其他企業之商鎮鬧遊品或服務的屬性。作為商標保護的「靈魂」和商標御銷法正常執行的「樞紐」,商標顯著性一直以來都受到理論和實彎轎務界的特別關注。

3樓:用心做智財權

實操1、如產品是蘋果,a廠家商標為「優信」;b廠家商標為「優質」,兩者比較,後者在蘋果產品上缺乏顯著性,直接形容產品的品質,無法通過商標區分**。簡單講,如果商標名稱存在直接形容產品的品質、質量、特點、型號團野鍵、味道等等,基本都認為是缺乏顯著性。

實操2、比如某商標圖形中文組合形式,而圖形佔比較大,中文字很小,那麼圖形的顯著性就很強;還有英文字母的大小寫組合的商標。因為設計的因素,不同元素的佔比不一塌巧,會帶來視覺感官的不同,所以也會體現出顯著性的不同,在審查時,也會重點照顧顯著部分。

如何認定商標的顯著性

4樓:羅仰俠

認定商標的顯著性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商標的圖形特徵。商標的圖形特徵應當具有一定的獨創性和創意性,能夠引起消費者的注意和興趣,從而容易被識別和記憶;

2、商標的文字特徵。商標的文字特徵應當具有一定的獨創性和創意性,能夠與其他商標區分開來,容易被消費者識別和記憶;

3、商標的聲音特徵。商標的聲音特徵應當具有一定的獨創性和創意性,能夠與其他商標區分開來,容易被消費者識別和記憶;

4、商標的顏色特徵。商標的顏色特徵應當具有一定的獨創性和創意性,能夠與其他商標區分開來,容易被消費者識別和記憶;

5、商標的整體特徵。商標的整體特徵應當具有一定的獨創性和創意性,能夠與其他商標區分開來,容易被消費者識別和記憶。

認定商標顯著性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商標的獨創性和創意性。商標的獨創性和創意性是商標顯著性的重要因素,應當符合商標法規定的「非普通」商標要求;

2、商標的識別性和記憶性。商標的識別性和記憶性是商標顯著性的關鍵因素,應當能夠引起消費者的注意和興趣,容易被識別和記憶;

3、商標的與眾不同性。商標的與眾不同性是商標顯著性的必要條件,應當能夠與同類商品或服務的其他商標區分開來,避免混淆和誤認;

4、商標的市場情況雀洞和特點。商標的市場情況和特點是商標顯著性的重要考慮因素,應當結合商品或服務的特點和市場情況來進行評估;

5、商標的審查標準和程式。商標的顯著性認定應當符合商標法和商標局的審查標準和程式,遵循正當、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綜上所述,商標顯著性認定是乙個相對主觀的過程,需要考慮多個因素的綜合作用。因此,在商標顯著性認定過程中,應當慎重評估商標的各個方面特徵,避免因為個人主觀因素而影響商標的認定結果。同時,建議企業在商標設計和申請時,儘量採用具有獨特性和創意性的商標,以提高商標的顯著性和品牌效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頃宴枯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

第九條。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是從正面規定商標應當具有顯著性。

第十一條。從反面以排除的方式將一些缺乏顯著特徵的商標不祥中能作為商標註冊的限制性規定。

如何判定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

5樓:周業懇

(1)判定商標不具備顯著性的方法。

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

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凡是滿足上述條件的標誌都是缺乏顯著性的,都無法註冊為商標。

2)判定商標具備顯著性的方法。

判定商標具有固有顯著性,主要是看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等要素是臆造的、任意的、暗示性的還是純描述的:

臆造的是指憑空想象出的商標標識,因此具有固有顯著性,如:「日產」

nissan)。日產公司日文名為「nipposagyo」,意思是日本產業公司。「nissa」取自「nippo」的前兩個字母和「sagyo」的前三個字母,是臆造詞。

任意的是指將其具有原含義的標識用於新的領域,因此具有固有顯著性,如:「蘋果」手機。蘋果本是一種水果,卻被用來作為手機的商標,使該商標具有了較高的顯著性。

暗示性的是指將產品或服務的某些特點作為商標用在其上,通常具有固有顯著性,如:「飄柔」洗髮液。「飄」和「柔」都是用來暗示消費者使用了該產品後頭發會變的更加柔順,讓消費者對該產品有了更深的印象,使商標具有了較高的顯著性。

純描述的是指將產品或服務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直接描述,一般不具有固有顯著性,如:「大公尺」酒。「大公尺」是釀酒的主要原料之一,用來作為白酒的商標,可以提高商標的辨識度和顯著性。

判定商標是否具有獲得顯著性,主要是看原來不具有固有顯著性的商標標識,能否通過長期使用取得了第二層含義,從而獲得了顯著性。

商標顯著性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6樓:覃永雄

根據《商標法》對顯著性的規定,商標顯著性的判斷標準是標誌所具有的觀念或含義與標記物件即商品或服務不能有直接的相關性,或者只有很小的、間接的關聯。

一)中文商標的漢字構成相同,僅字型或設計、注音、排列順序不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一、除外情形。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商標由乙個或兩個非普通字型的外文字母構成,無含義且字形明顯不同,使商標整體區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產生誤認的。

2、商標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外文字母構成,順序不同,讀音或者字形明顯不同,無含義或者含義不同,使商標整體區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產生誤認的。

四)中文商標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漢字構成,僅個別漢字不同,整體無含義或者含義無明顯區別,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五)外文商標由四個或者四個以上字母構成,僅個別字母不同,整體無含義或者含義無明顯區別,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十)外文商標僅在形式上發生單複數、動名詞、縮寫、新增冠詞、比較級或最高階、詞性等變化,但表述的含義基本相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十二)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產、銷售或使用場所的文字,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十三)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文字,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如何判斷商標是否有顯著性?

7樓:小猿企服平臺

一、臆造性商標。

簡單來說,在臆造商標創造之前從沒有這樣乙個「東西」,這個東西被創造出來唯一的意義就是作為這個商標。譬如,海爾、柯達在其商標誕生之前,這兩個詞彙並無任何含義,作為商標後,其作為商標的含義成為了唯一的含義,那麼這樣的商標可以稱之為臆造商標,臆造商標的固有顯著性最強。

二、任意性商標。

任意性商標就是在已知的和自己行業無關聯性的現有詞彙(為了便於表述,僅僅以詞彙為代表,實際上文字、圖形等作為商標都涉及顯著性問題)中任意選擇乙個作為商標,要素有二,首先這個商標要是要是已知的詞彙,其次這個詞彙要和商標代表的商品和服務無關。蘋果、小公尺就是典型的任意性商標。

三、暗示性商標。

暗示性商標的是通過一定程度的暗示,需要消費者施加一定想象力才能將該商標與商品與服務聯絡到一塊。如「thinkpad」其意為「會思考的小本子」乍一看可能會摸不著頭腦,細細才能品得滋味。

四、描述性商標。

對商品或服務質量、原料、功能或重量等特點的直接描述,譬如在羊毛上的「純毛」、在果汁上的「蘋果」、在啞鈴上的「10kg」等,都是對商品或服務的直接表述。

五、通用名稱。

即一類事物的一般稱呼或圖形,譬如買蘋果的用「蘋果」或者「蘋果圖形」

如果論述商標顯著性理論?

如何判定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 判定商標不具備顯著性的方法。商標法 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 圖形 型號的 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 主要原料 功能 用途 重量 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凡是...

哪些情況商標會被認為缺乏顯著性,以及應該如何避免?

顯著性是商標法上最為重要的概念,同時又是意義十分含混的術語。各種文獻在涉及顯著性問題時常常不加區分地混用不同的詞語,而同一詞語在不同語境下往往又可作不同的理解。商標的顯著性一般是相對指定的商品和服務而言的,這一原則不言而喻。判斷某一標誌是否具備顯著性不能抽象地進行,而應該考慮其擬附著之商品或服務。標...

應怎樣判定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如何判斷一個商標是否有顯著性

赤兔網智慧財產權 判定一個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需要注意好三個方面 商標本身的構成要素是否具有可識性 商標由字元,圖形,字母,數字,三維符號,顏色組合,聲音等的組合構成。由單個或兩個字母商標或簡單字元組成的商標,以及由圓圈 三角形或幾條波浪線組成的商標基本不具有顯著特點。商標太簡單或太複雜都很容易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