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於試用期,和正式員工的待遇是怎麼判斷的

2025-05-08 05:50:12 字數 4106 閱讀 4590

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

勞動部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根據該規定,我們可以知道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試用期存在於勞動合同期限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說。一些地方性法規如《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更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

因此,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不存在試用期,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應當按照事實勞動關係進行處理。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和緩,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實際上是限制了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做洞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喚胡模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另外,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並經有關機構確認患有精神病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參考資料。

2樓:day嘎嘣脆丶

勞動者試用期與正式員工待遇都是根據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來定的。

一、勞動者工資準則。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蠢世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孝信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二、試用期工資。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帶慎肢,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樓:匿名使用者

1、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你可主張用人單位支付試用期碧尺後兩個月的雙倍工資,至於試用期後工鎮慧雹資不御帆漲並不違法。2、你的試用期應為兩個月,超過的乙個月無效。

試用期內的福利待遇不同於正式員工合法嗎

4樓:陳亞楠

試用期內的福利待遇不同於正式員工按情況分,員工福利分為兩類,一類是法定塌裂福利,如社會保障、帶薪年休假;一類是非法定福利,如獎勵旅遊、節日補貼。1、對於法定福利,如最低工資標準、同工同酬等,單位必須給予,並且和正式員工的一致,若不同於正式員工的,是不合法的等等。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橋冊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敏衫巨集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勞動法對試用期的定義

5樓:洪波

勞動法對試用期的規啟運定為:用人單位與勞拿薯動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悄敏梁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內的福利待遇不同於正式員工,合法嗎

6樓:覃程

員工福利分為兩類,一類是法定福利,如社會保障、帶薪年休假;一類是非法定福利,如獎勵旅遊、節日補貼。

1、對於法定福利,如社會保障、帶薪年休假、最低工資標準、同工同酬等,單位必須給予,並且和正式員工的一致,若不同於正式員工的,是不合法的。

2、辯帆非法定福利,如獎勵旅遊、節日補貼,看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如果單位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不同於正式員工的,合法。試用期福利待遇是試用期員工享有的勞動保模姿障和社會保障等,一般是非現金報酬。試用期員工對於法律法規規定的福利,如社保、帶薪年休假、最低工資標準、同工同酬等,和正式員工是一樣的,單位必須給予。

像獎勵旅遊、節日補貼等,由單位說了算,試用期員工不一定享有。試用期的員工可以購買社保公積金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攜碼雹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試用期期間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用人單位應當為處於試用期的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公司應在試用期員工入職之日起乙個月內就購買社保公積金,若公司沒有買社保公積金的,可以要求公司補交。

公司提出試用期內不繳納保險,過了試用期一次性補交,這樣合法嗎?這種做法聽上去似乎有道理,但是一旦試用期內單位認為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了勞動合同,此時矛盾就產生了。其實,社會保險作為法定福利,試用期內必須繳納。

試用期沒做完就離職的員工,在試用期內的社會保險仍然應當繳納。即使沒有轉正,單位也要在試用期內替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對於單位來說,試用期內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免除自己的風險。

如果單位為了省事,單位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話,員工一旦發生工傷或疾病**,所有由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承擔的費用,由公司賠償。所以轉正後再補交的方式是不合法的。

關於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7樓:考試資料網

答案】:d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枝缺雀,勞動者在試用扮李期的_t-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猛早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國家勞動法是怎樣規定員工試用期的啦!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不用賠償違約金,雖然合同沒有到期,但是新、舊兩個公司都沒有按照勞動合同履行義務:

1、沒有給員工上勞動保險,申請仲裁時,原單位要給你補交而且還要接受處罰。不知你們的勞動合同是怎麼簽署的,在保險福利待遇方面有沒有標註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就算沒有寫也沒關係,企業不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本身就違反了勞動法。另外你也不需要舉證,因為如果企業按時交納保險社保會有記錄,你可以放心。

2、像你說的企業沒有按合同約定遵守工作時間,也是違反勞動法的,如果在勞動合同上有特殊要求,規定員工雙休日照常工作,也要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加班工資,具體如下:雙休日加班應發給員工相當於日工資兩倍的加班費,法定假日(如五。

一、十一)加班應發給員工相當於日工資3倍的加班費。這方面的考勤記錄你應想辦法收集。

3、畢業證和拖欠的工資企業是沒有權力扣留的,這點你可以在申訴時提出,另外拖欠工資企業不光要結清而且要按拖欠的時間給與員工滯納補償金。

4、比較麻煩的就是5000元的押金,按勞動法規定,企業無權以任何名目要求員工(含試用期員工)交納押金,但是企業給你開具的是培訓費的收據,這就有點說不清了,個人認為你還是要找同事證明,如果有其他辦法,你最好給多的諮詢當地的勞保中心,他們會叫你如何提供證明的。

5、關於企業要求你賠償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你不用擔心。

6、勞動法的原則是保護勞動者利益,不是用工單位利益,所以你不必緊張。

9樓:知道

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多久?

試用期員工沒有工資符合勞動法嗎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e69da5e887aa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234323035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

勞動法 試用期辭職要提前多久

只要有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完全可以勝訴,並且勞動仲裁是免費的!我是勞動仲裁員,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 企業勞動法諮詢可以hi 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雙倍工資 最多個月 等,支付加班工資,補繳...

崑山嘉華電子勞動法試用期是多久,本人在江蘇崑山一家電子廠上班還在試用期剛做一個月,現在想辭職,但是不批說要提前一個月。現在該怎麼辦

在我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期的,應當遵守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關於試用期的規定。所以勞動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用人單位確定試用期的具體時間。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