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猛缺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型知遊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二)招標;
三)拍賣。四)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式卜銷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2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蔽如辯)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二)招標;
三)拍賣。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橡亮權的具體程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巨集缺、直轄市人民**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土地出讓方式有哪些
3樓:周改新
法律分析:招標: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釋出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拍賣: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釋出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掛牌: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釋出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佈,接受競買人的**申請並更新掛牌**,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慎備,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亮豎、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寬鍵毀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土地出讓的方式是什麼
4樓:李俐
1.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1)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2)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2.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後取得的土地使伍敬讓用權。
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徵: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藉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腔局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稿穗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
土地使用權的種類是隨著土地使用型別和土地開發利用的相關情況來認定的,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土地使用型別所經濟的土地開發是不一樣的,涉及到城市土地的開發利用,一般是建設商品房等,是可以以商品形式進行合法的銷售的,而農村集體土地則只能進行合法的開發附著物生產等用途。
土地出讓的方式有什麼?
5樓:廣東陳家靜
土地出讓的方式有掛牌、協議出讓、招標和拍賣四種,是指土地使用權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種方式,是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同時也是土地資產處置的一種方式。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二)招標;(三)拍賣。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土地出讓的出讓方式有什麼
6樓:隨和還寬厚灬工匠
土地出讓 方式有三種: 招標 、拍賣、掛牌。 1、招標出讓國有 土地使用權 ,是指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釋出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 投標 ,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釋出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敗彎使用者的行為; 3、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釋出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佈; 接受競買人的**申請並更新掛牌**,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根據《察者悶中華人民嫌哪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3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掛牌; (二)招標; (三)拍賣。
土地出讓有哪些形式,土地出讓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讓的方式 協議。這是指代表國家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管理部門與特定的土地使用權受讓人通過協商,在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該方式的特點之一是當事人協商合同條款,特別是土地使用費,即轉槐配讓金,在國家規定決定的最低 以上具有較大的靈活性,但應注意的是,該方式競爭性差,在 和規劃設計條...
土地出讓金和土地出讓價款的區別,土地出讓總價款與土地出讓金怎麼區別
1 含義不同 2 土地出讓金不是簡單的地價,還有稅費的性質。對於住宅等專案,採用招標 拍賣 掛牌等的方式,可通過市場定價,土地出讓金就是地價。可是對於經濟適用房 廉租房 配套房等專案,以及開發園區等工業專案,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場調節,土地出讓金就帶有稅費的性質。2 收取方式不同 1 土地出讓價款採...
土地出讓金與地價有什麼區別,土地出讓金與出讓地價有什麼區別
出讓金是土地批租時一次性收取的費用,即為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 所以也可稱之為 地價 出讓金包括土地開發投資費用和使用期內的金額土地使用費。前者包括徵地 動遷及為地塊直接配套的基礎設施費,是對開發投資的一次性補償,後者為土地資源使用的費用,即 地租 是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的體現。如批租50年,就要一次性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