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問題中,農村土地到底應不應該確權?

2023-06-16 02:30:13 字數 3922 閱讀 3594

1樓:事事關心

農村土地其實不需要動田,也能讓耕者有其田,就是土地歸渠體,建高標準農田,利於機械化及現代化,讓農業承包商種田,農民用自己的土地入股分紅,人與土地,生增去減,動帳不動田,如此簡單,

2樓:蘭寶貝

覺得農村的土地應該得到確權,因為這樣子他們可才可以保護好自己,該有的東西也可以保護好自己的財產,再有必要的時候可以起訴也有證據。

3樓:lay念舊

好。可以有效保護農民財產,土地沒有確權之前,沒有明確農民對土地的相對權利,所以出現了很多強徵、強佔農耕地的現象,而農民成為了受害者,沒有得到應有的利益。而現在土地確權後,就算是**前去徵地,也必須和咱農民「談判」,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徵用規定,如果咱農民覺得不合適,可以拒絕,從此土地成為農民的一項「固定資產」。

農民關於土地確權關注哪些問題

4樓:覃永雄

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土地確權。現在農村的每一塊土地都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註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那麼農民關於土地確權的關注的問題有哪些呢?

1、如何確定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應以二輪土地承包時家庭實際人口為基礎,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學生、現役軍人等)應在備註欄標註清楚。二輪承包到現在,承包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家庭成員,一併作為共有人進行登記,並在備註欄標註。

與戶主關係"欄按照國家規範填寫,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2、承包土地的調查結果誰簽字?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6號)等法律法規,家庭承包方式的調查結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簽字確認;其他方式承包的調查結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簽字確認。

3、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登記簿費用誰承擔?答:根據2023年**1號檔案要求,本次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費用由各級**列入財政預算,**財政給予補助。

經研究並報省領導批准,我省新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登記簿由省農委按規定樣式統一印製,費用由省級財政負擔,調繪勘測及其他工作經費由市、縣財政列入預算,不得向農民收取任何費用。

4、土地確權中如果過世的村民有土地嗎?

1)土地承包經營主體是戶,在承包期內,按「生不補、死不退,原戶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更換承包土地共有人」進行登記。

2)屬於原戶主單獨居住(無配偶子女)已死亡的,其承包地應交回集體處理。

3)承包農戶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確權登記。所收回土地納入集體機動地管理。

哪些問題是農村土地確權中存在的

5樓:唐玉娟

當前農村土地管理產權狀況複雜、承包關係不清、權屬爭議較多等現象突出,它們盤根錯節、相互交織,阻礙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總結起來,農村土地確權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承包地確權基礎不牢。農村二輪土地承包中,少數鄉村幹部對承包政策操作不規範,落實不到位,村民之間,集體與個人之間土地遺留問題關係錯綜複雜,權屬資訊不明確;致使部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沒有及時分發到戶,出現「有地無證、有證無地、一地多證、一證多地、無地無證」等現象,給當前確權工作增加了難度。

2、確權工作量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二輪承包時基本都是靠竹竿和皮尺傳統方法丈量,確權登記頒證則要求測繪精準、程式規範,主要是依據gps現場測量定位,甚至要採用航拍彩圖、魚鱗圖測繪等現代技術,投入大;調查摸底、影像解釋、製作地圖、資訊錄入等工作流程,需要村民到場見證簽字,解決現實問題需要村民多輪開會協商,費時費力,村民和外出務工農民參與積極性不高。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帶來不少糾紛。農村部分土地多輪流轉、建設用地占用農田、農轉非以及婚喪嫁娶分戶等人口變動而土地未動、農戶間互換田塊、地力肥瘦折扣面積有的地方農民約定以村小組、自然村等為單位,三五年對承包地做一次調整,導致實際土地承包經營狀況與2023年確權發證的情況不相吻合,有「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30年承包期甚至更長時間不變的政策,難解現實需求。部分承包地面積「人為縮水」、農民自行開荒耕地,需要確定「新增」土地的承包權屬物件等引發的土地糾紛問題相對突出,協調利益難度大。

4、農民的心理因素不能忽略。一是部分村民希望通過確權頒證彌補減損的土地面積,原來一直沒有解決的問題能夠得到解決。二是部分村民實際種植土地面積大於登記面積,希望借助新一輪確權登記增加惠農補貼。

三也有人擔心自己因戶籍遷走而在確權頒證中失去土地。同時,也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借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大講土地私有化,侵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的利益。

農村土地確權問題如何解決

6樓:清湯芥麥麵

破解農村土地確權問題當事人可以到當地鄉**或土地管理所請求處理;鄉鎮不受理的當事人可直接向縣**申請,由受理機關對土地糾紛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作出處理決定;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後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農村土地確權的常見問題

7樓:網友

我們這正在土地確權,村,鎮領導都推脫,不他們不按套路出牌走該怎麼辦。

8樓:郭兆輝

承包地面積小於種植面積,怎樣確。

農村土地怎麼確權,農村土地一定要確權嗎

9樓:

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註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

土地確權機關及主管。

確權機關是指依法有權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的行政機關。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確權的權利主體為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

主管是指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具體承辦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做為人民**的職能部門,具體承辦確權工作,對確權的意見和建議,要報同級人民**作出決定。

土地確權一般原則。

土地確權必須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體現土地確權的精神實質,為正確界定土地權屬指明方向,並在整個土地確權中始終起指導作用。

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

有利於生產和生活,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原則;

政策和法律並用原則;

分階段、區別不同情況處理原則;

權利設定一般法定原則。

土地確權證據依據。

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城鎮地籍調查資料;

人民**關於建設用地的批准檔案;

土地出讓合同;

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

人民**頒發的房產證明;

新中國成立之後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

危改、安居計畫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

法院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占有還是侵占,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

土地確權基本方法。

集體所有土地一般為內部使用。

重複徵用或劃撥,以後者為準。

界線與面積不吻合的,以界線為準。在土地確權時,要處理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與行政管轄權的關係、與特殊區域內部門管理權的關係、土地權屬與規劃區的關係。土地權屬確認的基本方法是調查、申報登記、核發證書,因此,確權主要是通過權屬調查和申請土地登記、核發證書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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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律師幫助關於農村土地糾紛問題不是戶主簽訂的合同是否奏效跪謝

需要看合同的內容,如果內容違法的話,屬於無效合同 另外,你爸是能夠代表你們全家的。再有,開發商占用農用地進行開發建設是違法的。需要幫助的話可以來電 換地合同你爸籤的有效。這裡面來關係比較複雜,關於這個源土地的性質是bai集體土地,du 還是國有土地,zhi這兩個土地所產生的權力dao是不同的。你說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