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村土地確權,到底能不能繼承給下一代

2021-06-18 19:03:08 字數 886 閱讀 1353

1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情況下,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

第一:屬於村集體成員,與父母共同生活;特別注意,即使子女已經自立門戶,擁有了一套宅基地,但是仍然有權繼承,而且村集體也有必要進行確權工作;

什麼情況下,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一:子女戶口遷入城市;

一旦子女將戶口從農村遷到城市,就失去了對於父母農村土地的繼承權利;

第二:外嫁女;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也就是說,女兒出嫁後,戶口隨之遷移到男方戶口所在地,即失去了繼承父母土地承包權的權利,但是卻可以和丈夫一起,繼承婆家的土地承包權;

第三:房屋年久失修或長期閒置;

在農村,常年閒置、未經修繕的農村房屋面臨被徵收,且不允許繼承;因此,農戶家庭房屋屬於這種情況的,壓根就不存在繼承問題了;

綜上,雖說農村土地歸國家所有、集體所有,但是,在某種程度上,依據“地隨房走”的宅基地政策;承包期內,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的政策等,這種間接性繼承都是可以達到的

2樓:血色黃昏的黃昏

41、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確定?

個人或單位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自然人或承包單位的法人代表。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自然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協商決定承包方代表。

42、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如何確定?

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應以二輪土地承包時家庭實際人口為基礎,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學生、現役軍人等)應在備註欄標註清楚。二輪承包到現在,承包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家庭成員,一併作為共有人進行登記,並在備註欄標註。“與戶主關係”欄按照國家規範填寫,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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