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失蹤報案,失蹤報案警察如何處理

2023-01-02 16:41:05 字數 5386 閱讀 5892

1樓:you要比我幸福

從你老公確定失蹤起 晚上算把 24小時開始!就可以去報案了,你提前也沒什麼事,畢竟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快點吧 ,怎麼還有時間跟這提問那,你去附近的派出所問問啊!!

速度啊!!萬一,老公真的失蹤了,你就請求司法機關對你的樓盤首負款進行仲裁,看看因意外原因 能不能拿回來!!!

2樓:真心英雄

可以請求法院凍結銀行帳戶

失蹤可以先跟公安說,要2年後法院才宣告失蹤。給分

3樓:吳春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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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 平台合作律師 很高興為您服務

提問你好,每次回家跟老公拿孩子學費,他就玩失蹤,不出來面對,可以報警麼

回答這邊是您聯絡不上您的丈夫,而不是您的丈夫確實是失蹤了是吧,別人還是可以找得到他的對嗎,只是他不願意見你,那這種就不是失蹤行為,如果**報警之後,**發現了你這種行為的話,我會告訴你虛假報警的,你也是要受到處罰的。

提問那我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幾年都拿不到學費怎麼辦

回答若有離婚協議對撫養費用的約定,則可依據離婚協議要求對方支付相應的撫養費,若未約定也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支付。因此,不履行支付撫養費的義務,另一方是可以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的。法院生效判決支付撫養費用,若是另一方仍不支付,則相對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後,會導致登記到失信名單中。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提問目前還沒有離婚,孩子生活費學費一直不給,幾年了,吵吵鬧鬧,能不能直接帶孩子去警察局報警要學費呢

回答**不一定會管的 這個屬於家庭糾紛 孩子父親沒盡到監管責任可以法院起訴的

更多5條

4樓:匿名使用者

失蹤48後報案,你可以先向銀行申請凍結賬戶,你是什麼銀行的,打這個銀行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打**給銀行,5分鐘就凍結了。

6樓:

先報警吧,錢是次要的,把人找到最重要

7樓:光腳zou天下

趕緊報案吧,你老公的生命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8樓:

報警吧!估計是你老公跑了...

失蹤報案警察如何處理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情況不能算失蹤

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我國民法通則具體規定了宣告失蹤的條件和程式。

宣告失蹤的條件是:(1)公民離開其住所下落不明。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後居住地後沒有音信的狀況。

(2)公民下落不明的狀況超過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時間,從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戰爭期間不落不明的,應當從戰爭結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宣告失蹤的程式是:(1)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申請宣告失蹤的利害關係人,包括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債權人、合夥人等其他與被申請宣告失蹤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

(2)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程式宣告失蹤。人民法院定理宣告失蹤案件,應當查清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財產,指定財產管理人或者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

公告期間為半年,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根據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失蹤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或終結審理的裁定。如果判決宣告為失蹤人,應當同時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根據民法通則第21條規定,宣告失蹤的後果是:「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節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被宣告失蹤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的下落,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失蹤宣告。

警察不可能違背法律程式去辦理案件,

家裡面應該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的,如果你還認為這個家庭值得珍惜,那就應該多花點時間和精力去維護.躲避矛盾只是暫時的,在某種程度上也不失為一種方法,但最終還是需要得到解決!

你老公因為你不辭而別會四處找你,起碼看來他還是在乎你或者你的女兒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對於報案的處理程式規定如下 :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影。

第一百七十一條 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

對於在審查中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進行初查。

初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採取詢問、查詢、勘驗、鑑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物件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根據以上規定,公安機關對走失人員其近親屬報案的,要經過審查,對失蹤時間、原因,失蹤前的活動及表現等,經審查確定是否立案以及相應的偵查措施。

11樓:高詠忠律師

回答可以隨時報案,但立案需要失蹤超過48 小時 後。 報案 (offense report/registration of damage)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將發現的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機關報告的行為。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

撥打****就可以了

提問十七年前就報案了,報的走失案,但是已經過去十七年了,還沒有這個人資訊,我爸十七年前去我姑奶家拜年,就從我姑奶家沒有資訊了。不知道是走失還是被害了。

回答那麼這個情況 目前的話

如果找不到的話 就沒辦法找到了

提問為啥呢?如果被害了,這個人就被害啦。如果現在從新調查這個案件怎麼調查。

回答這個情況 如果找不到 您們只能去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了

提問宣告死亡案件就結束了,還是調查此案件。

回答宣告死亡就結束了

如果你還想找 那麼繼續去派出所

提問我想調查這個案件,去公安局怎麼立案。

回答您覺得是意外失蹤 還是人為的呢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執法執勤中發現的違法行為,適用第一款的規

你去報案說您父親因為他殺

這種情況

提問十七年前報案是幾天後沒見我爸回來,我姑奶家裡人來說人走了,我家人都不知道啥情況,就立馬報案說走失了,十七年過去了一點資訊都沒有。

回答那麼這個情況

是要去調查的

你們中途有趣**認定嗎

提問這種情況去警察局怎樣翻查十七年前的案件,懷疑不是走失,啥證據都沒有。我姑奶家裡人,來我家就說走了,但是我家沒見人,我爸去他家發生的啥,我們家都不知道,就聽我姑奶家人說走了,不知道去哪了。去**認定啥?

回答那麼這個情況

說實話 死無對證了

過了這麼多年

沒有任何情況可以去證明的

更多23條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在法律上不算失蹤,你這只能是離家出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宣告失蹤的條件是:(1)公民離開其住所下落不明。

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後居住地後沒有音信的狀況。(2)公民下落不明的狀況超過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時間,從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

如果公民在戰爭期間不落不明的,應當從戰爭結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中途和家人聯絡了都不算,必須是持續沒有音信,如果你家人知道你在哪,就構不成失蹤。

再者警察不可能要一萬塊錢去找你,因為:一、警察辦案不可以收費;二、你自己有權利外出,這是你的權利,這是警察無法干涉的。

但是家的矛盾還是兩個人靜下來談談比較好。不到萬不得已,都不要動用法律。動用法律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

老公失蹤報警警察會幫我找人嗎?

13樓:一哥說法

失蹤後第一時間報警,越早越好。24小時以後報警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至於警察是否立案,要看是何種性質,根據現在規定報警後24小時以內必須要受理並通知是否立案。

如情況緊急的,**會迅速找人。但如何失蹤很久了,那麼難度比較大,符合條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失蹤。

14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有證據表明有遭受不法侵害的可能,否則不立案,不調查。

按時間節點,打個**問問人是否回家,其他什麼都沒有。

15樓:吳春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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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 平台合作律師 很高興為您服務

提問你好,每次回家跟老公拿孩子學費,他就玩失蹤,不出來面對,可以報警麼

回答這邊是您聯絡不上您的丈夫,而不是您的丈夫確實是失蹤了是吧,別人還是可以找得到他的對嗎,只是他不願意見你,那這種就不是失蹤行為,如果**報警之後,**發現了你這種行為的話,我會告訴你虛假報警的,你也是要受到處罰的。

提問那我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幾年都拿不到學費怎麼辦

回答若有離婚協議對撫養費用的約定,則可依據離婚協議要求對方支付相應的撫養費,若未約定也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支付。因此,不履行支付撫養費的義務,另一方是可以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的。法院生效判決支付撫養費用,若是另一方仍不支付,則相對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後,會導致登記到失信名單中。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提問目前還沒有離婚,孩子生活費學費一直不給,幾年了,吵吵鬧鬧,能不能直接帶孩子去警察局報警要學費呢

回答**不一定會管的 這個屬於家庭糾紛 孩子父親沒盡到監管責任可以法院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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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翹翹他爹

會,按照相關規定,只要你老公失聯超過24小時,你就可以向轄區派出所報警,請求**代為尋找。

17樓:匿名使用者

會的,但是必須失蹤24小時才能立案。

老公失蹤了,已報案,不上網,還有什麼方法可以找

18樓:

1全部一般是利用最後的消失點,最後去的地方利用天網順藤摸瓜的找方法較笨,不過效果還不錯

但個人沒有能力檢視就是了

我老公失蹤已經報案,失蹤第二天有幾個男人找

19樓:塞北秋寒

是不是躲債了,或是與這幾個男人有什麼瓜葛,要不這幾個男人找他幹啥,當然也許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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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人失蹤了五年,派出所都有報案記錄,請問受害者妻子可以直接去當地派出所要求警察開死亡證

不是是派出所,是去法院申請宣告死亡 民法總則 第四十六條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先糾正一點,失蹤者的妻子不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