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是否能認定為工傷,像這種情況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

2023-01-01 23:21:24 字數 5364 閱讀 6197

1樓:匿名使用者

1全部1.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關鍵看是否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

四、十五條之規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條所規定的情形);

2.如果符合上述規定的,即使傷情極其輕微,也可以認定為工傷。

3.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就不好講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來說的話,在工作期間發生疾病經搶救48小時內死亡的,也可以視為工傷,但具體要看什麼情況咯。可以盡快試著去找下當地工傷保險部門,畢竟在外地工作的人員認定起來可能比較麻煩一些。。。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工傷的界定你要參考這幾個標準,首先是不是勞動關係,其次是不是在勞動期間

4樓:

可以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2011)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兩點半既然已經超過該公司的下午上班時間,有無法確認其是否在工作狀態,那麼只能視同工傷,否則,必須舉出反證。

希望這個答覆可以幫到你。

像這種情況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你的情況,很難認定工傷,如果b樓施工沒有設定防護欄杆或者警示標誌,應該由b樓的施工單位給予賠償,和工傷沒有聯絡,第一,你不屬於職工上下班的交通事故,第二,你不屬於在工作崗位上因為工作受傷,第三,也不屬於職工工作預備性或者收尾性的工作受傷,更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可以認定工傷的其他條款。

6樓:深圳謝雲朋

法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傷也屬於工傷範疇;預備性工作和收尾性工作也屬於工傷範疇。但你這個有點特殊,個人理解,如果你父親是下班去b棟吃飯的話,屬於工傷;或者說下班回家經過那裡,也屬於工傷範疇;但是如果僅僅去找別人玩或者去看看,應該不會認定工傷。

7樓:

這種情況很難認定為工傷,但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哪些情況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8樓:華律網

下列情況應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職工有第1項、第2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3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9樓:徵眼看社會

最主要的有三種情況。

第一: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內進行與工作有關的活動,但是受傷的原因屬於故意犯罪的,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第二:有醉酒和吸毒行為的,即使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也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第三:因自殘或者自殺行為導致受傷的,同樣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舉個例子,小李是某電子廠工人,工作時間內在車間受傷了,但是經過調查發現,他受傷的原因是把電子元件放在衣服裡被割傷的,而這麼做的目的是想把廠裡的財產夾帶出去,屬於故意犯罪,所以他的情況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再比如小王飲酒過量,在車間內摔倒了,雖然受傷的時候在從事與工作相關的工作,但因為他有醉酒行為,同樣也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或者像小張那樣,工作時間內因為失戀產生了輕生的念頭,開啟窗戶跳樓自殺了,這種情況也不能認定為工傷。

這種情況是否能認定工傷或得到賠償?

10樓:從小膽大

這個你可以去當地的律師那去問一問,可以把你的情況和他們說一說,他們會給你個滿意的答案。也可以幫助你都需要那些方面的證明

11樓:找法網律師

能否算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如果鐵廠不認定為工傷,你爸爸或者你們家人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符合工傷條件,認定為工傷之後,即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出相應的傷殘等級,在此基礎上才可計算賠償金額。

12樓:深圳張勇律師

1,要看是否是職業病,若是可以申請工傷,按工傷標準賠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說屬於職業病,則可以申請認定為工傷。

縱橫法律網-廣東際唐律師事務所-韋鋒律師

一下情況是否可認定為工傷?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符合工傷條件

按照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是典型的工傷,包含了認定工傷的全部要素,而且都是典型的表現形式。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是指在時間和原因方面擴充套件它的合理外延,即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諸如運輸、清理、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服等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時受到事故傷害的。這種工傷認定的關鍵在於工作時間的延伸,將工作時間的前後認定為一e作時間,其必要條件是從事的工作必須是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履行工作職責的要素也有一定的變化,只有工作場所的要素沒有變化。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這種情形,是工作原因要素的變化,遭受暴力等意外傷害並非工作原因,而僅僅是與履行工作職責有關。例如,在銀行工作,遭受劫匪攻擊造成損害,不論是不是為了保護銀行財產,都應當認定為工傷。

(4)患職業病的。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和在其他的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性的有毒有害環境而引起的疾病。這裡所稱的職業病是指通過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法定職業病型別。

凡是患職業病,均與工作有關,因此一律認定為工傷。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時間都認為是工作時間,其外出的地點以及沿途,也都認為是工作場所。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自然屬於工傷。

即使是在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上下班途中的時間,是為了執行職責,並不是為了自己的目的而行為,因此是工作時間的延伸,因意外事故遭受損害的,也認為是工作時間。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是指***根據社會的發展需要或者針對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通過行政法規規定的納人工傷保險範圍,而《工傷保險條例》沒有規定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15樓:輝明伍

我認為要算工傷。

理由一:因為: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的;從《條例》上看並沒有要求是在上下班必經線路上,也沒有要求下班途中就不能辦私事,以下班路上辦了私事為由不算工傷,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理由二:雖說單位有供職工暫且休息的宿舍,若工廠的規章制度中沒有規定,職工下夜班後必須在宿舍休息,等待工廠的通勤車送,那麼,職工可以選擇下班打出租回家;

理由三:《條例》第十六條,用列舉的形式,排除了上下班途中辦私事後發生機動車不算工傷的情況;

理由四:從立法技術上看,若把上下班途中辦私事發生機動事故排除在工傷外,這在實踐中很難認定。規定了,也難以。

綜上所述,我認為按《條例》規定,只要是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事故,均應算工傷,除非是本人故意。

16樓:匿名使用者

很遺憾 這個不屬於工傷,一般要適用上下班這條規定,就需要證明在合理的時間,合理的路線。時間就是要證明你在下班後到達這個地點花費時間的可能性,就是為了防止職工在下班後做其他事情,出現事故還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加重企業負擔

17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辦理程式】《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1、【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停工留薪期】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鑑定】職工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護理依賴等級鑑定,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有關(病歷)資料。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國家標準gb/t 16180—2006 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送達申請

鑑定的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並給職工頒發《職工傷殘證》。

4、【工傷待遇】按照傷殘等級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領取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這種情況能認定為傷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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