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中有資產減值損失嗎要計算嗎

2023-01-01 22:45:57 字數 4321 閱讀 9589

1樓:匿名使用者

3全部需要。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計提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得扣除。即需要納稅調整,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規定:「第十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512號)第五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

應納稅所得額的確認: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准予扣除專案金額後的餘額。

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同成本、費用核算關係密切,直接影響到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的稅收負擔。

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與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計算的會計所得額(會計利潤)往往不一致。當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有關稅收法規不一致時,應當依照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計算繳納所得稅 。

收入總額的確定

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生產經營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利息收入、租賃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①生產經營收入:是指納稅人從事主營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服務收入、營運收入、工程價款結算收入、工業性作業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

②財產轉讓收入:是指納稅人有償轉讓各類財產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固定資產、有價**、股權以及其他財產而取得的收入。

③利息收入:是指納稅人購買各種債券等有價**的利息、外單位欠款付給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2樓:匿名使用者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計提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得扣除。即需要納稅調整,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規定:

「第十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512號)第五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一、資產減值準備的一般規定

一般企業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主要有:存貨跌價準備、壞賬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相關資產的價值又得以恢復的,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予以轉回。

企業因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處置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資產,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發生報廢報廢、盤虧等情況的,也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二、資產減值損失在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的填報

企業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金在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的a105000《納稅調整專案明細表》第32行「(二)資產減值準備金」進行填列: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金額(因價值恢復等原因轉回的資產減值準備金應予以衝回);第1列,若≥0,填入第3列「調增金額」;若<0,將絕對值填入第4列「調減金額」。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資產處置、報廢、盤虧等原因,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屬於轉回的資產減值準備,不應在a105000《納稅調整專案明細表》第32行中反映,根據具體情況反映在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等表中。

三、例:a公司2023年度壞賬準備的期初餘額為100萬,存貨跌價準備期初餘額為150萬(存貨賬面價值為0元,存貨歷史成本為150萬),2023年度因客戶信譽條件好轉,轉回已計提的壞賬準備80萬元,存貨報廢並按相應內外部資料,無其他資產減值損失事項。

a公司會計分錄如下:

轉回已計提壞賬準備

借:壞賬準備80萬

貸:資產減值損失80萬

存貨報廢:

借:存貨跌價準備150萬

貸:存貨150萬

公司在做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轉回80萬減值準備應做納稅調減,會計上確認存貨報廢損失為0,可稅前扣除資產損失為150萬。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資產減值損失除壞賬準備以外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都不允許在稅前列支。

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會計學堂鄒老師為您解答

需要計算的

歡迎點我的暱稱-向會計學堂全體老師提問

應納稅所得額為什麼加上損失(像資產減值損失,信用減值損失),減去收益(像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納稅調整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是在企業利潤總額的基礎上,按照稅法規定調整之後確定的

這個調整,主要的原因就是稅務所得稅前扣除的規定與財務核算口徑不同的調整

你說的資產減值損失,按照規定一般的這種損失是不能稅前扣除的(看具體是什麼損失),所以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比如壞賬準備等);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按照規定,在計稅時,持有期間所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予考慮,只有在實際處置時,所取得的價款在扣除其歷史成本後才計入處置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也做相應的調整

具體的調整還涉及很多,比如廣告宣傳費,業務招待費,捐贈支出,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等,你可以參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規定

資產減值損失 資產減值準備 稅前扣除嗎

6樓:師天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第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屬於不能稅前扣除的準備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規定:

第八條 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款項;

(二)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9號)的規定:「 (三)按會計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得稅前扣除,其折舊仍按稅法確定的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算扣除。施行時間 ,本公告適用於2023年度及以後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

2023年度匯算清繳前接收或股東劃入資產,尚未進行所得稅處理的,可按本公告執行。對於手續不齊全、證據不清的,應在2023年12月31日前補充完善。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能補充完善的,一律作為應稅收入或計入收入總額進行所得稅處理。

資產減值準備只有實際發生時且經稅務局批准才可以稅前扣除。

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中,「資產減值損失」金額為計提金額還是發生損失金額?

7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說明:7.第7行「資產減值損失」:

填報納稅人計提各項資產準備發生的減值損失。本行根據企業「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上的數額填報。實行其他會計準則等的比照填報。

8樓:匿名使用者

1、2023年末,可變現淨值低於賬面價值,應計提跌價準備:

562500-517500=45000元

2、同理,2023年末應計提的跌價準備為:

675000-607500=67500元

因為存貨跌價準備科目餘額為45000元,所以應補提:

67500-45000=22500元

3、2023年末應計提減值準備為:

720000-697500=22500元

因為存貨跌價準備科目餘額為67500元,所以應「衝回」:

67500-22500=45000元

因此,2023年末計入資產減值損失的金額為「-45000元」。

不過這個題目出得有點不合實際,誰家的存貨也不可能放那兒三年不賣。而只要**,相應的跌價準備就應該同時結轉。

9樓:朱豔好

資產減值損失」金額填報計提金額。

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怎樣計算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 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50萬元 含50萬元 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所以小型微利企業按20 的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 國...

營業外收入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營業外收入需要繳稅嗎?

營業外收入是要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企業所得稅按會計利潤乘以25 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計算預繳企業所得稅,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年度申報 同樣包含營業外收入。年度企業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 25 主營業務收入 主營業務成本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財務費用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其他業務利潤 營業外收入 營...

營業外支出在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如何處理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稅法規定,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 經營的機構 場所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 費用 稅金以及損失後的餘額。企業下列經營的收入可以分期確定,並據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一 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產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交付產品或者商品開出發貨票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