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籌備期間用工形成勞動關係嗎,公司籌備期間的社保費由誰繳?

2022-12-31 16:50:45 字數 3363 閱讀 8814

1樓:匿名使用者

發起人是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成立;發起人為自然人的,屬於僱傭關係。

從《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看,勞動關係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而該用人單位應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公司,或具有營業執照的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只有在這樣的前提下才具有用工權。

籌備中的公司因缺少用工權利能力而不能承擔勞動關係義務,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但是,《公司法》規定,公司籌備期間的相關責任應由負責其籌備的發起人承擔。公司一旦成立,發起人在籌備過程中的行為即被追認為公司行為。

由此可見,籌備中的公司不是用人單位,發起人才是真正的用人主體。因此,發起人是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籌備期間工作期間形成勞動關係;發起人是自然人的,籌備期間工作期間不是勞動關係,按僱傭關係處理。

《勞動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樓:可愛滴小楨楨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而該用人單位應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公司,或具有營業執照的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只有在這樣的前提下才具有用工權。

公司籌備期間的社保費由誰繳?

3樓:牛奶燉菜

評析:從《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關係主體來看,籌備中的公司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是沒有用工權的。但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籌備中的公司的責任應由負責其籌備的發起人承擔。

也就是說,籌備中的公司雖然沒有用工主體資格,但發起人應是用工主體。發起人有自然人和企業法人兩種情形。如果發起人是自然人,並以個人名義僱傭員工,則雙方形成僱傭關係,當公司成立時,發起人僱傭的員工轉入公司,雙方之間形成勞動用工關係。

如果發起人是企業法人,則被僱傭的員工與該單位之間形成勞動關係,應受勞動法的調整,雙方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待籌備公司正式成立後再轉入新公司,解除之前與股東方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與已成立的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延續勞動關係。本案中,分公司的發起人為某集團公司,具備法人資質,為合法用工主體,其委託趙某籌建分公司,聘請人員均為集團公司直接用工,集團公司與他們形成勞動關係,應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高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什麼之日起建立

4樓:橘子不如橙子

自用工當天建立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copy七條第一款關於「用人bai

單位自用du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zhi建立勞動關係」的規定,用人單位用工dao之日,就是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時。這裡的用工,是指用人單位實際上開始使用勞動者的勞動,勞動者開始在用人單位的管理、監督、指揮下提供勞動。用工之日,通俗地講,就是勞動者開始上班的那一天。

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單位工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監督、指揮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所以,用工之日是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其意義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1.確定用人單位用工日期以及應當履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的時間。《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用工之日即應與勞動者用工手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確定勞動者開始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時間。用工之日即為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工資,履行其他作為用人單位的義務。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開始計算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6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7樓:風中小白雲

用工即日起,雙方建立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什麼之日起建立

8樓:匿名使用者

自用工當天建立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與單位形成10年事實勞動關係,勞動法中工齡怎樣認定?

9樓:常春藤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大至有以下幾個依據:

1、勞動合同(我估計你可能沒有)2、員工入職登記表 3、工資單或工資簽收憑證 4、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5、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記錄 6、員工工作證 7、員工考勤記錄 8、用人單位其他員工的證言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什麼之日起建立

10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復與勞動者在用工前制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1樓:匿名使用者

自用復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製據:《勞動合同法》

第七bai

條 用人單du位自用工之日起即zhi與勞動dao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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