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犯,未遂犯與中止犯的區別,刑法對預備犯 未遂犯 中止犯的處罰原則有什麼不同?

2022-12-28 10:46:26 字數 5441 閱讀 6081

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術語應該是

預備犯罪:是為犯罪創造條件,準備工具,但未實施犯罪。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但因犯罪人意識之外原因而未能得逞。

犯罪終止: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犯罪嫌疑人自動終止,並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例如:準備殺人時,預備刀,繩子或毒藥,但未開始實施殺人行為為犯罪預備。

再如:持刀搶劫,碰上個武功高手,讓人家痛扁,是犯罪未遂。

再如:投毒後,因種種原因,後毀了,有效阻止被害人服用被毒的食物或飲品

2樓:匿名使用者

預備:為犯罪做準備,中止,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在犯罪過程中因主觀原因自動放棄犯罪。犯罪未遂,意志以外的因素。

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1,預備犯,是指製造條件準備犯罪的人,預備犯可以從輕或者免除處罰。

2,未遂犯,是指因客觀因素被動停止犯罪的人,

3,中止犯,是指主動停止犯罪的人。中止犯如果沒有造成損害,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4樓:匿名使用者

預備犯、未遂犯與中止犯的主要區別在於三者的犯罪程度或程序和主觀狀態不同:

預備犯是指只是為犯罪準備了工具或創造條件,但具體的犯罪行為還沒有實施,也就是尚在犯罪的前期準備階段。

未遂犯是指行為人已經實施了全部的犯罪行為,但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達到犯罪目的。

中止犯是指在犯罪實施過程中,行為人主動放棄繼續犯罪,致使沒有達到犯罪目的,或者犯罪已經實施完畢,但行為人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中止犯在主觀上應該具有不希望犯罪結果發生的故意。

刑法對預備犯、未遂犯、中止犯的處罰原則有什麼不同?

5樓:南霸天

根據刑法第二十二條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十三條,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十四條,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7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犯罪預備 未遂 中止的異同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三者的相同點:三者都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即犯罪行為都沒有最終完成,沒有達到犯罪既遂。且在處罰上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可以從輕減輕處罰;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三者的不同點: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完成,而犯罪中止是由於犯罪分子出於主觀認知而主動放棄或者是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而不是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9樓:匿名使用者

相同的是三者都是犯罪過程中的形態。都不具備刑法規定了的乙個完整的犯罪所具備的全部要件。

不同點是

為了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是犯罪預備。

(1) 行為人具有為便利實行、完成某種犯罪的主觀意圖。

(2) 客觀上犯罪人進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等犯罪的預備活動。

(3) 犯罪的預備行為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準備階段,未能進展到著手實行犯罪。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一)犯罪人已著手實行犯罪

這一點是和犯罪預備行為的重要區別。所謂著手實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經開始實行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具體犯罪構成的客觀方面的行為,例如殺人犯開槍射擊的行為,投放毒藥的行為等等。如果沒有外力的阻礙,有可能直接引起犯罪結果的發生。

(二)犯罪未得逞

就是說犯罪行為沒有完成某個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這一點是和犯罪即遂的主要區別。犯罪未得逞並不是沒有發生任何危害的結果,只是說沒有發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結果。

例如,殺人犯雖沒有把人殺死,卻把人砍成重傷,造成殘疾等等。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這是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區別。犯罪未得逞是違背犯罪分子意願的。造成未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於被害人的抵抗或是第三人的阻止,有的是由於自然力的阻礙,如大雨把犯罪分子點的火淋熄等等。

以上三個特徵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一)必須是在犯罪過程中中止

犯罪中止的實質,在於不使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因此,犯罪的中止必須而且只能發生在犯罪的預備階段或者犯罪的實行過程中。如果犯罪即遂,就不能中止了。

例如,犯罪分子在犯罪即遂後,自動彌補他所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或恢復原狀的行為,只能表明犯罪後的態度,不能認識是犯罪中止。

(二)必須是自動中止

這就是說,在犯罪過程中,犯罪分子認為有可能把犯罪完成,而自動地放棄犯罪的意圖,停止犯罪。這是犯罪中止最主要的特徵。造成犯罪中止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犯罪人的真誠醒悟,不願繼續犯罪,有的是經他人忠告教育思想有了轉變;有的怕罪行暴露後擔負刑事責任等等。

不管犯罪分子出於什麼動機,只要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的,都應該認識是犯罪的中止。如果不是自動放棄犯罪,而是在犯罪過程中遇到不可克服的障礙,被迫放棄犯罪的,或者由於他人的妨礙使犯罪無法進行下去的,或者是為了等待有利時機而暫時中斷犯罪的,都不是犯罪中止。

(三)必須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在犯罪預備和行為未實行終了的階段,要做到不使犯罪結果發生,只要犯罪人放棄犯罪活動就可以了;如果犯罪行為實行已經終了,還需一點時間犯罪結果才能發生,犯罪人就必須採取措施才能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如果沒有做到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仍要負即遂的責任。

10樓:嘉璟彌桂

犯罪預備:為了實施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覺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犯罪未遂: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但因客觀原因而未得逞。以上三種犯罪形態對比既遂犯,應根據犯罪情節和所造成的損害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 犯罪預備 犯罪中止的主要區別。

11樓:專揀公尺粒

一、概念不同

《刑法》第十四條,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二、責任不同

犯罪預備,犯罪未遂,能減輕處罰;犯罪中止一般會免於刑事處罰;故意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三、階段不同

犯罪預備屬於前期準備階段,犯罪中止還沒有形成後果,犯罪未遂是因為特殊原因沒有達成預期後果,故意犯罪是以完成犯罪。

舉例說明

張三要殺害f

犯罪預備:張三在犯罪前進行了一系列的準備,如對f本人進行跟蹤,對f的居住地觀察,準備罪案工具等。

犯罪中止:張三準備殺害f之時,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於是放棄了。

犯罪未遂:張三準備殺害f的過程中,由於客觀原因不能使犯罪行為繼續,被迫放棄犯罪行為,而非主動放棄如被害人高呼救命,有人發現等。

故意犯罪:張三將f殺害,並且逃離了現場。

12樓:佳爺說歷史

一、四者之間的區別有:

1、概念不同

犯罪預備:是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為實行犯罪起從促進作用的行為,因而對刑法所保護的客體構成了現實的威脅。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行為人在此階段上,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預備行為是為侵害某種客體製造條件,並希望以此保證犯罪的既遂。

2、責任不同

犯罪預備,犯罪未遂,能減輕處罰;犯罪中止一般會免於刑事處罰;犯罪既遂,應負刑事責任。

3、階段不同

犯罪預備屬於前期準備階段,犯罪中止還沒有形成後果,犯罪未遂是因為特殊原因沒有達成預期後果,犯罪既遂是已經完成犯罪。

二、舉例說明

張三要殺害f

1、犯罪預備:張三在犯罪前進行了一系列的準備,如對f本人進行跟蹤,對f的居住地觀察,準備罪案工具等。

2、犯罪中止:張三準備殺害f之時,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於是放棄了。

3、犯罪未遂:張三準備殺害f的過程中,由於客觀原因不能使犯罪行為繼續,被迫放棄犯罪行為,而非主動放棄如被害人高呼救命,有人發現等。

4、犯罪既遂:張三將f殺害,並且逃離了現場。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論,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1、行為犯。也稱舉止犯,是指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即已構成既遂的犯罪。

2、結果犯。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3、舉動犯。也稱為即時犯,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 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分則對所觸犯法條規定的法定刑直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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