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程式那麼複雜,為什麼有關部門不管呢

2022-12-27 07:35:54 字數 5028 閱讀 2933

1樓:匿名使用者

1.工傷程式並不複雜,就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賠償三個程式而已。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3.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樓:匿名使用者

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

個人觀點,供參考。

附《工傷保險條例》對提起工傷認定申請中三個必要條件: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關係

(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家人發生工傷了,工傷認定,工傷鑑定,以及工傷賠償等程式太複雜了,聊城有專門**工傷賠償方面的律師嗎

3樓:深圳張勇律師

是工作中發生的傷害,是工傷。你可先要求公司幫你申請工傷認定,再作傷殘鑑定,根據鑑定結果賠償。

2 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等。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帶你們這樣做廣告的啊~!!

工傷走法律程式需要多久

5樓:華律網

如果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屬於工傷,可以得到工傷賠償。但取得工傷賠償需要先進行工傷認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後,需要經過等待期。

那麼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多長時間呢?一般來說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當然,不排除有時候工傷案情比較複雜,需要調查取證致使時間延長的可能。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做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做出結論期間,做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6樓:匿名使用者

少則三五月,多則四五年。關鍵在於用人單位是否積極配合辦理,並依法承擔應當由自己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7樓:天

一、確認勞動關係的程式。大部分工傷案件都存在勞動關係不明確的問題,由於勞動關係是進行工傷認定的必備要件,在勞動關係不能得到證明的情況下,工傷案件的其他程式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在勞動關係不明確的情況下,進行勞動關係的確認也就成為第一步要走的程式。

通常情況下,是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是人民法院來確認。這裡如果只走仲裁,那麼60天,然後如果單位不服上訴一二審,那麼半年。

8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如何申請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職工如何申請工傷: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程式走完了。 執行期間需要多長時間。

9樓:嘆笑一世傾城

一、確認勞動關係的程式。大部分工傷案件都存在勞動關係不明確的問題,由於勞動關係是進行工傷認定的必備要件,在勞動關係不能得到證明的情況下,工傷案件的其他程式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在勞動關係不明確的情況下,進行勞動關係的確認也就成為第一步要走的程式。

通常情況下,是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是人民法院來確認。這裡如果只走仲裁,那麼60天,然後如果單位不服上訴一二審,那麼半年。

二、工傷認定程式。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不在30天內提起工傷認定,那勞動者只能是在工傷事故發生後的一年內,向有管轄權的工傷認定委員會提起工傷認定了。勞動者提出工傷認定後,工傷認定部門有權根據勞動者提供的材料而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在工傷認定部門受理後,其應當在60日(自然日)內做出工傷認定。假如做出了予以認定為工傷的決定,那我恭喜你,因為你已通過工傷賠償案件中最重要的一步;如果沒有予以認定,也不要灰心,你還有機會。要記住,從送達給你第二天算起,你可以向工傷認定委員會所在人民**或是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這裡是1/6年。

三、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接受**並享受相應工傷保險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穩定期和恢復期。

就嚴格意義而言,停工留薪期並不算是乙個法律上所稱的程式。但由於其在某些情況下會耗時很長,並且在停工留薪期內不能進行下一步的程式,所以在此也就以乙個程式來寫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 月,但可以對停工留薪期的長短進行鑑定。

由於不同的事故傷害其停工留薪不一樣,所以應根據個案來確定其期限的長短。停工留薪期一般最長為12 個月,但是申請延長並且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後,可以再次延長最長為12個月,也就是兩年。

四、勞動能力鑑定。當勞動者的停工留薪期一過(也有在工傷認定的過程中,勞動者的停工留薪期就有已過去的可能),就可以稍微高興的拿著工傷認定書,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了,記住要準備好進行鑑定申請的材料哦。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後,應當在60 日內作出鑑定結論,情況複雜的,最多可延長30 日。

在鑑定結論做出之後,單位或者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後15 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該再次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這個簡單,60+30+15=105 天=1/3 年。

五、行政復議程式。勞動者不知費了多少的心血,才把工傷認定決定書拿到手,但用人單位在這樣的情況下才不會束手待斃,於是用人單位又開啟了行政復議這個程式。在工傷認定決定書做出之後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60 日內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工傷認定復議機關在收到申請書後,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 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假如案件已經走到了勞動仲裁的程式,而用人單位又提起了行政復議,那麼在司法實踐中,勞動仲裁委員會中止案件的審理,而待行政復議或之後可能發生的行政訴訟案件結束,然後依案件結果決定案件是否繼續審理。

六、 工傷行政訴訟程式。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撤銷復議結論或者工傷認定結論,或者判決勞動行政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一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

按照法律規定法院不能直接判決構成工傷或者不構成工傷,而只能維持復議決定及工傷認定結論,或者撤銷復議決定及工傷認定結論,並責令勞動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並且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15日內提起上訴。

二審的判決結果,可能有三種情況:1、維持屬於工傷的認定結論;2、維持不屬於工傷的認定結論;3、撤銷屬於工傷或者不屬於工傷的認定結論,並責令勞動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上述第一種情形,下一步進入或繼續工傷賠償的勞動爭議程式;上述第二種情形,職工的工傷維權程式結束;第三種情形,案子將再次進入由勞動行政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的程式,則可能會出現程式的又乙個迴圈,因為對重新做出的工傷認定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但有一點可以確信,若復議機關維持了工傷認定的結論,用人單位想在行主政訴訟中推翻該結論,難度很大。因此,當走到行政復議這一步的時候,做為要提請當事人注意,並且認真對待,絕不可以掉以輕心,否則之前的工作很可能會成為無用功。

七、勞動仲裁程式。終於認定為工傷了,而且也拿到了勞動能力鑑定書。這個時候,我想任何乙個人都會這樣想,即使用人單位不主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而進入勞動仲裁程式,那也穩操勝券了,單位只有賠錢的份了。

這樣想沒什麼錯,只是工傷職工必須注意了,必須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後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待遇。勞動仲裁其實就是乙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討價還價的過程。但想走到這個程式,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之前還應該有許多路要走(以下再討論)。

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後,應當在組成仲裁庭後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起訴到法院,於是案件又進入到工傷賠償的訴訟程式。

八、工傷賠償的民事訴訟。假使一切順利,並由勞動部門做出了,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勞動仲裁。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而又在15日內起訴到法院。

於是案件又進入到了工傷賠償的訴訟程式。一審的審判期限為6個月。在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又在15日內向二審法院上訴,二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

二審的結果可能維持一審的判決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發回一審法院重審,而對重審後的判決不服,還可以再次提起上訴。二審判決的結果可能是支援或者部分支援職工的訴訟請求,也可能是駁回了職工的訴訟請求。如果二審法院的判決駁回了職工的訴訟請求,那麼職工的工傷賠償程式結束。

九、執行程式。在勞動部門和經辦人溝通過程中,經辦人說

過這樣一句話,大致意思是「工傷案件很麻煩,也很複雜,即使我給你們做出了工傷認定的結論,並且你們順利走完了所有程式,難道就能拿到錢嗎」,當然經辦人員說的不僅是指執行問題,但也至少說明了,我們時常聽說的執行難。根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申請執行的期間為2年,並且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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