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務實訓案例關於貸款抵押和擔保

2022-12-26 11:41:08 字數 688 閱讀 6678

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超過訴訟時效。這不是純粹民事經濟糾紛,還有國家銀監會的相關規定。對於a公司返還貸款本金2000萬元及利息,我認為未超過訴訟時效,因為a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並加蓋a公司法人印章,可以認定為a公司承認對貸款的償還義務,訴訟時效可以重新開始計算,2023年2月10日尚在訴訟時效期限之內;

其次,因為抵押未作登記,故抵押無效,銀行不能就c公司抵押的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如果抵押合同中約定了締約過失責任,則銀行可就所受損失向抵押人追究締約過失責任。訴訟時效期間從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銀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就是明確表示債務人不履行償還義務。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對於a公司返還貸款本金2000萬元及利息,我認為未超過訴訟時效,因為a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並加蓋a公司法人印章,可以認定為a公司承認對貸款的償還義務,訴訟時效可以重新開始計算,2023年2月10日尚在訴訟時效期限之內;

其次,因為抵押未作登記,故抵押無效,銀行不能就c公司抵押的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如果抵押合同中約定了締約過失責任,則銀行可就所受損失向抵押人追究締約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