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黃島區國企上12小時的保安工作,只給3小時的加班費,我去仲裁能贏嗎

2022-12-15 19:26:32 字數 3420 閱讀 8136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在黃島區國企上12小時的保安工作,只給3小時的加班費,如果勞動者有加班的相關證據如: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加班費的,其勝訴的把握還是挺大的。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追討兩年前的加班工資,但是需要勞動者承擔全部舉證責任。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估計不怎麼樂觀,因為保安崗位可以列入不定時工作制。如果企業申請了不定時工作制,那就不存在問題。

我一個公司做了三年多保安,公司是12小時兩班倒的,但公司每天扣一個小時吃飯,我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嗎?

3樓:小_芥_末

樓上的法條現在已經過時了。

現在普遍用《***關於修改《***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其中第一條“第三條修改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原為工作44個小時)。

加班費是按照每週工作40個小時計算,超出部分按照超出部分工資的150%計算,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如果沒有休息一天,那麼這一天是按照200%的工資計算。逢國家法定節假日按照300%工資計算。

你這個案例如果計算加班費的話,如果按照每天工作12個小時計算的話(有考勤記錄),每天是加班4個小時,那麼這4個小時是按照150%的工資計算,另外你週六沒有休息的話,週六上的12個小時班也應該按照150%工資計算,按照法律規定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的規定,你每月只休息了2天,那麼還應該有2天是應該按照200%的工資計算加班費的。還有就是要看你上班的時候有沒有國家法定節假日,如果有的話還應該按照300%的標準計算加班費。

說了這麼多計算方法,如果你想主張加班費的話,需要提供加班證據,所以加班的證據要注意收集和儲存。

另外 不知道你現在還在公司上班不上,如果不上,看是什麼原因離職的,還可以看情況要求賠償金或者是經濟補償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4樓: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有其他情況,詳見我的個人簡介,再聊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仲裁,要求補發少發的加班費就行了。

國有企業要加班費能仲裁贏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寫得這麼詳細!看你仲裁書如何寫1、超時加班,按法律每天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這一條基本上所有的生產企業沒有幾個能做到;2、未足額支付加班費,加班工資的計算,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按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計算,就看單位的工資結構如何設計,如果按描述的解釋可以理解為加班工資打包,加班工資打包最多隻能包括不超過36小時的加班,超過36小時的加班仍然得另外支付加班工資。仲裁會要求單位提供工資表,而且還要求有員工簽字。

另加班時間的證據由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單位無法提供證據,仲裁會採取員工提出的加班時間(不需要證據,你說多少是多少,不要太黑),加班工資最低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加班工資標準3、違法採用中介公司規避勞動合同法,集團內部設立勞務派遣公司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有規避法律責任的嫌疑。以上三點僅供參考。

7樓:碩垚

有合同的去找勞動監察部門

我是保安,工作時間是每工作12小時休24小時,每月工作240個小時,現已離職,請問可以仲裁請求加班費嗎

8樓:小曉豆丁

每月平均工作20.83(21.75)天,每天工作8小時。按此推算,每個月平均應工作約167(174)小時。不得超過上述規定限額工時制度。所以你可以請求仲裁。

我是保安公司一名保安,每天工作十二小時,每月加班一百小時以上,請問我可以和保安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規定,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每天超時支付150%的工資,週日200%,法定節假日是300%。根據《勞動合同法》

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他們沒有足額支付工資,你可以解除合同。但你要取證,證明你每天工作12小時,比如說工作安排表等。再去申請仲裁。

保安工作12小時,有時候要上夜班,違反勞動法?您怎麼看?

10樓:112333束脩

1保安工作並不適用於朝九晚五的標準工作時,針對加班和上夜班的問題,應當與用人單位協商主張支付加班費和夜班的補貼。

2只有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加班費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問題。

3如果是這樣可以申請仲裁反應到勞動部門。

11樓:

,不違反這是廠裡的規定,員工應遵守廠裡的一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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