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的問題,定罪和量刑 有什麼區別?

2022-12-14 21:31:22 字數 4241 閱讀 4454

1樓:深圳張勇律師

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2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搶劫罪,加重情節:搶劫銀行(假槍、假手雷不屬於加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定罪和量刑 有什麼區別?

3樓:匿名使用者

一、判定標準不同

1、定罪:指根據刑法規定,對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以及構成的是輕罪還是重罪的確認與評判。

2、量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刑事法律,在認定犯罪的基礎上,確定對犯罪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多重刑罰,並決定所判刑罰是否立即執行的刑事司法活動。

二、標準不同

1、定罪:定罪的主體是人民法院;定罪的客體是侵害法益的行為;定罪的性質是刑事司法活動。

2、量刑:量刑的主體是人民法院,客體是犯罪人,性質是刑事司法活動。

三、特點不同

1、定罪:是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權的重要內容之一。人民法院通過自己的職能活動,查明犯罪事實,根據刑法規定確認行為的犯罪性。

2、量刑:量刑是人民法院的一種審判活動。其他任何機關都沒有量刑權。量刑的物件是犯罪分子,即被法院依法確定有罪的人,只有對犯罪分子才能決定是否適用刑罰、適用何種刑罰。

4樓:正商觀察者

量刑,又稱刑罰裁量,是指根據刑法規定,在認定犯罪的基礎上,對犯罪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多重刑罰的確定與裁量。

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數罪併罰、緩刑等。 量刑的主體是人民法院,客體是犯罪人,性質是刑事司法活動。

根據《刑法》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乙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5樓:

先對犯罪行為進行定性,這就是定罪,根據具體犯罪情節和其他表現進行量刑

6樓:槍斃一切罪惡

定了罪,才能根據具體犯罪情節和其他表現以及所造成的影響進行量刑..承前啟後的關係.

7樓:梁清風

沒有多大區別,定罪必須量刑 ,量刑必須定罪。沒有犯罪,就不能量刑。量刑必須以犯罪為前提。

8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定罪就是對行為的定性,如行為人造成了被害人**的結果,法官就要根據行為人的主客觀要件來判定究竟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還是別的罪.只有定罪準確,量刑才能有正確的可能,它是量刑的前提.

所謂量刑,是指在定罪的前提下,給予什麼樣的刑罰,如究竟是一年還是十年有期徒刑還是別的刑種或是免刑等.它是刑事責任的結果.

刑事案件定罪和判刑問題

9樓:刑事案件服務

1、應當為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死亡的,起點刑期即是十年有期徒刑。通過你所述來看,估計刑期在十五年至無期徒刑之間。

2、如果請律師,估計律師會要比較多的**費,而且你們還不一定能找到真正有水平的律師。由於你母親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即便你們不請律師,公、檢、法也會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你們免費**。

望採納,謝謝!

10樓:打眼不打眼

你這個案件必須要找律師的。根據你的描述,這個案件應該是定性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也可能被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其中有從輕處罰的情節,但是需要律師指點了。

我這裡無法給你太多的幫助。具體案情具體對待,你不可能描述太明白,需要與當事人對話。

致人死亡的後果非常嚴重,起刑就是十年。但是如果律師把握好證據和相關有理因素,可能會減輕,但是一般不會低於五年。

你的情況,有幾點需要考慮,第一,水果刀的用途。第二,去案發地的緣由。第三,導致傷者死亡的刀傷位置,數量。第四,對方是否有使用暴力的情況。案情非常複雜。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很為你母親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對方對案件發生存在重大過錯,你母親如果是在對方**打人的時候,拿出刀子捅傷對方,這是正當防衛,只是防衛過當而已。你母親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會被從輕處罰,如果能行,建議你找了律師為你母親辯護,此種情況下,如果辯護成功,你母親可以被判緩刑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10年以上

刑法定罪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涉嫌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刑法第307條第2款,‍指在訴訟活動中,唆使、協助當事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的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所謂幫助,是指為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出謀劃策、提供條件、堅定其毀滅、偽造證據信心等。

其既可以表現為體力上的、物質上的幫助,也可以表現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援。既可以是在訴訟中,有時也可以是在訴訟前。所謂毀滅,是指湮滅、消滅證據,既包括使現在證據從形態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將證據燒毀、撕壞、浸爛、丟棄等,又包括雖儲存證據形態但使得其喪失或部分喪失其證明力。

本罪為情節犯。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所渭情節嚴重,則主要是指動機卑劣的;幫助重大案件的當事人的;因其幫助行為導致訴訟活動無法進行、中止的;等等。

從「乙當面酬謝了甲數萬現金。事後,甲乙銷毀了有關罪證」等行為來看,屬於情節嚴重。因此,構成了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14樓:我信一休哥

在司法實踐中,與包庇罪等相近罪難於區別,導致司法適用困難。1.偽造證據罪與包庇罪的區別作粗淺探析。

《刑法》第307條第2款規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行政訴訟法》第49條都明確規定:

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此,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是指與當事人共謀或受當事人指使,在物質上、精神上幫助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行為。 估計如果判罪 甲 1年半有期徒刑 罰款15000.

如果想知道官司怎麼脫罪可以諮詢我。

15樓:漢卓郭廣吉律師

你好,甲的行為涉嫌包庇罪。

這可不是知情不舉,是在幫助毀滅證據。

關於行為構成什麼罪和定罪的問題

16樓:命中註定的

定罪又稱為犯罪認定,是指根據刑法[1]規定,對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以及構成的是輕罪還是重罪的確認與評判。定罪具有以下特徵: (一)定罪的主體是人民法院 (二)定罪的客體是侵害法益的行為 (三)定罪的性質是刑事司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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