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首飾,生小孩費用等共計六萬元,可否要得回來?另外精神損失可賠償多少

2022-12-12 21:06:22 字數 5461 閱讀 3155

1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損害賠償沒有法定數額。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2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3樓:南方小事

哥哥你是個男人!!

結婚花錢,天經地義

孩子都有了,還這樣..........

就算緣分盡了,要離婚,也得分那些錢的花費地方另外還精神損失費?

你是被女方用刀子架在脖子上才同意結婚的??

請教關於離婚,彩禮,以及精神損失賠償方面的問題,謝謝各位了。

4樓:學無止境挺好

首先你要搞清楚結核病不是什麼大病,是完全可以**的,而且不留病根,不**。我母親現在85歲,她在27歲的時候得過肺結核,得過肺結核痊癒後只是在肺部病灶而已,這個做胸透就看到了。就和磕破皮感染了痊癒後留下的疤痕一樣,肺結核好了以後不耽誤抽菸喝酒,你說肺結核要不要緊吧,男方是不懂這個病,讓醫生給男方講明白,你們也讓他上網查查看看,最好不要離婚,現在來說結核病根本不算什麼大病,它只是在發病期間傳染人好了就是好了,不傳染不遺傳。

實在不行離婚的話,彩禮男方是要不回去了,有可能還要拿錢給女方看病,精神賠償沒有,你看看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釋2。就明白了。如果男方堅持起訴離婚。

法院這次是不會判離,但半年以後男方再次向法院提出離婚法院一般就會判離了。協商溝通不要離婚最好。結婚不容易離婚更難

5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可以要求不離。 彩禮不用退。離婚不能要求精神損失賠償。男方應當承擔部分治病的錢。

《婚姻法》

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關於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供你參考借鑑:

1、關於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於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3、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於離婚的程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籤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

婚姻是大事、結離需謹慎,不要輕言離婚!!!!!

7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能要求不離嗎?

要求當然可以提,這個沒有問題

問題是這個婚姻會不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因為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會被認定無無效婚姻

至於你們到底是不是這個情況,這個還是你們自己衡量及要求對方舉證

如果離婚了是否要退回彩禮

有關司法解釋撒這樣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是能否要求精神損失賠償?

你就你介紹的情況可以要求,但是法院肯定不能支援

還有女方治病的錢該怎樣算?

這個事情的基本原則是: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也就是說如果確實出現了認定: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的情況

那麼一般來說這個**費女要自己承擔或者大部分

怎樣做才能最大限度的幫助女方?

現在問題的關鍵是

a是不是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的情況

這個要要求男舉證

然後對其證據要看看有沒有什麼問題

b如果男轉為主張感情破裂

這個就要看女的想法,如果是不想離,你只能先堅持不離為好

當然如果說點法律之外的話的話,這個情況的男,不在一起生活也罷,人生如舟不知何時風平浪靜更不知什麼時間有險灘,如此不負責,或者這次的事家人可以幫助解決,以後那?

離婚可以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失費已經要回所有的彩禮嗎?

8樓:法邦網專家

事情比較複雜,直協助起訴離婚吧,如果因支付鉅額聘金導致你們家生活困難的話可以要求返還,詐騙是不構成的,婚後取得的財產不分是誰取得的,都屬於共同財產,當然僅指你們夫妻雙方而言。

我和老婆結婚快一年了,現在要離婚,老婆提出精神損失費5萬,之前用用彩禮錢沒得東西也歸她所有,合理麼?

9樓:匿名使用者

精神損失費的前提是你對他造成了精神傷害,似乎夫妻這點不成立,除非你對他有精神上的折磨什麼的,比如打他而且比較嚴重等等

其實夫妻之間,如果只是因為性格不合之類的離婚,就不存在誰傷害誰。。。更沒有賠償之說法

就算是一方有過錯事實,也只是在共同財產分割方面的差異。但要說什麼讓某一方例外弄出錢來去賠償,這個是不成立的,除非侵犯了對方的人身權利,才有相應的懲罰。。。

10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什麼的說不清,你們自己商量吧,但精神損失費當然不合理啦。

結婚是兩個人的事,她付出了青春和愛,你不也同樣付出了青春和愛?你享受了婚後的美好生活,她就沒享受嗎?難道她是進了集中營,一直受罪來的?所以得賠償她?

她的精神損失什麼了呢?她是從黃花閨女變成離婚大嫂,你不也從**小伙變成離婚大叔了?大家不都精神損失了嗎?誰賠償你呢?要賠大家都賠呀。

婚前財產各歸各的,婚後財產一人一半。法律規定的。

11樓:

主要問題就是她和你父親有矛盾吧,有沒有解決問題的可能呢?其實她想要乙個自己的小家也不算很過份。我的建議如下:

如果房子是你父親的,你們小夫妻可以考慮搬出去住。

如果房子是你們夫妻的,可以考慮幫你父親在附近借房子住,你也可以經常去看看。

如果一定要離婚,她提出的精神損失費法院也不會支援的,憑什麼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2樓:蟲二爺

兩夫妻吵吵鬧鬧也很正常,如果不是雙方有原則性的錯誤問題也就算了,離婚財產分配也並不是女方想要多少就多少,夫妻期間的一切為共同財產,要分也只有一人一半,可先協商,不成再由法院去處理。老婆提出精神損失費5萬這是不合理的。難道男的就沒有損失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小孩嗎,沒小孩的話最好辦,既然他趕你父親出家門而你父親沒過錯,說明你老婆沒救了,還提出精神損失費,說明她心思已經沒在你們的家庭上了,精神損失費法院不會支援的,財產方面雙方商量吧,實在不行就分居兩年和平離婚吧,法院會平分財產的,這段時間盡量把財產掌握在你自己手裡,存款最好別是你的名字,存你爸的吧,到時分錢她就沒證據了,呵呵

14樓:匿名使用者

老婆提出精神損失費5萬這是不合理的....兩夫妻吵吵鬧鬧也很正常,如果不是雙方有原則性的錯誤問題也就算了,離婚財產分配也並不是女方想要多少就多少,夫妻期間的一切為共同財產,要分也只有一人一半,可先協商,不成再由法院去處理。

15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們的共同財產有多少啦!

這個你最好去問下律師吧!

還要看過錯方是哪位!如果沒問題!只是感情不和~就看共同財產!

彩禮只要他和你結婚了就不能在拿回來了!除非你們沒領證!

16樓:毛老邪

1、精神損失費沒有法律依據;

2、彩禮錢:如果未生育子女,你也能證明給付的彩禮錢確切數目、給付方式以及有在場人作證的話,還是可以要回來的。

3、離婚是雙方的,不管哪一方提出離婚,在法律面前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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