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在離婚中維護我自己權意,離婚我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2022-12-12 13:01:03 字數 6020 閱讀 8709

1樓:

分居2年以上就可以申請離婚了! 離婚不是問題 主要是怎麼申請拿到女兒的撫養金跟財產分割.. 你得想辦法找個律師或者跟樓上說的申請法律援助!

祝 好運! 女人不容易...希望以後你能一起順利,平安!

2樓:匿名使用者

找當地婦聯,讓他們給你聯絡法律援助。

3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兩年是可以離婚的,你可以像樓上說的申請法律援助,也可以找婦聯,她們會幫你想辦法的,到時法院會給他傳票,時間到了不出現也同樣可以離婚的。至於女兒的撫養費能當時爭取到最好,一次付清多少就算了,不要長時間支付,這種人你認為他會那麼自覺給你,他家人不一天和你吵才怪,實在要不到還不如不要這錢,自己辛苦一點把女兒好好帶大,沒必要再和他及他家人有什麼瓜葛

4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向你們婚姻登記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至於法院要錢的問題,是在判決作出後繳納,一般來說就幾百塊錢左右。只要法院受理了你的起訴,他出現與否不影響法院作出判決。建議你向你們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不要錢,這樣可以維護你和你女兒的最大權益,

離婚我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5樓:悟空財稅服務****

可由雙方協商,不能協商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

離婚時共同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不存在或雙方都存在有過錯的情況時,離婚時互不賠償。否則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索賠。

孩子未滿兩周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兩周歲先協商,協商不成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周歲法院還會徵求孩子的意見。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按照同行業標準取乙個合適的比例支付撫養費,並有權探視。

6樓:皆有可能

正常維護,該咋維護咋維護。

離婚,女方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7樓:愛穿拖鞋

正常離婚,正常分割共同財產,正常爭取扶養權

8樓:悟空財稅服務****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是到民政局協議離婚,此種方式要求雙方必須到場,且對子女撫養與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如果一方不到場,則不能辦理;二是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另一方到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婚姻關係。如果在法院審理期間,雙方又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則到人民法院撤回起訴。 你首先思考你們的婚姻有無繼續維繫的必要,如果沒有,則當斷則斷。

婚姻維繫的必要性是以雙方是否相互珍惜前提的,而不是以給孩子乙個貌似完整的家為中心。對女性來說,也許早一點結束一段不合適的婚姻對自己對孩子都要好些。 至於權益問題,主要是財產問題,一般是均等處理,只有一套房子的情況下會優先考慮房子歸女方所有,但女方要支付對價給男方

怎樣在離婚時保護自己的最大權益?

9樓:深圳張勇律師

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法律觀點:1,離婚有協商和起訴兩種方法,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的戶籍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若協商不成只能起訴。起訴要到被告戶口地或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3,若雙方都同意,可以辦理速裁,幾天左右就可以辦好。

4,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

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10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的意見. 若有兩個小孩,原則上是一人撫養乙個小孩的

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未撫養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具體撫養費的確定要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實際生活花費來確定。

5,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本著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6.依照法律規定,有家庭暴力時,受害方離婚時,可以要求家暴方賠償,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且在分財產綜合考慮,適當照顧受害方!

10樓:匿名使用者

有些事情是情與法,要看你的了,如果你真的為以後著想呢,就先把錢的事情放一下吧,如果你還愛著他你就把錢的事情再放一下,如果你愛你的寶寶,你就再把錢的事情放一下,人的一生只有平安,平平安安的,健康,健健康康的就是最大的幸福,其它的都是身外的物品,我們大家的結局都是一樣的,想想,好好想想。祝你幸福,一生都想通一生都幸福。

11樓:匿名使用者

十萬元和金銀首飾沒有任何憑據證明是你的,不能受到法律保護.如果你要離婚需要收集十萬元和金銀首飾是你的的證明.唉,難吶.

12樓:你的牽強誰懂

有權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擁有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此情況下要承擔共同債務),同時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鑑於孩子幼小法院會支援此項訴求的。

共同財產的範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

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之間離婚怎樣維護女方權益

13樓:泥涵亮

其次是房子問題,房子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依法分割或者判給一方主要看房子的所有權份額,也就是指雙方當事人占有房子的份額。這裡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整個案例分2個時間點,即婚前和婚後。1、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這是婚姻法所規定的。

故關於婚前男方個人出資的8萬元部分應當屬於男方個人財產無疑。2、婚後男方用個人工資還貸款的部分應當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因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綜上所述,該房總價如果12萬,其中8萬屬於男方,這部分是不能分割的,除非男方自己贈與;剩下還的部分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依法進行平均分割。

換言之,女方想通過訴訟取得該房的所有權是不可能的。關於離婚房子分割的補充:1.用夫妻共同財產取得的房屋,雖產權辦在一方名下,仍屬夫妻共有。

「雙方爭議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取得所有權,產權證辦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種情況非常普遍,房屋雖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單位的,產權證也是辦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認定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因為雙方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買房的價款往往也是在夫妻雙方的工齡等因素上確定的,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比較公平。當然,除非雙方已有其他約定。

2.對單位福利分房,離婚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按市價評估後雙方競價取得。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根據有關福利政策購買房屋取得所有權,離婚時雙方對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鑑定機構對房屋的市價進行評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雙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可以在評估基礎上由雙方競價取得。」

這是考慮到,購買單位福利分房與購買商品房之間**差距甚大,如果離婚時一方取得房屋,僅僅給另一方當初購買福利分房一半**的補償,顯然是不公平的。委託鑑定機構對房屋的市價進行評估,以評估的**為基礎來處理房屋問題,可能相對公平一些。審判實踐證明,在雙方都想要房的情況下,通過競價方式解決此類糾紛的效果比較好。

3.父母購買的房屋讓小夫妻居住,分情況可視為對子女個人贈與或對夫妻雙方贈與.「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應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有證據證明房屋為贈與夫妻雙方的情況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出資為夫妻雙方購置的房屋,應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有證據證明為贈與一方的情況除外。」

從此項規定來看,父母出資購房讓兒女住,最好先寫下字據,或做公證,說清楚該房屋是給自己孩子的還是給孩子及其配偶雙方的,以免日後產生糾紛。如果不事先說明,就可能被視為小夫妻共同取得。 現在我們能做的就是盡量保護女方的還貸部分財產的獲得以及其他共同財產的合理分割,這裡最需要值得注意的就是男方可能出現轉移財產的行為,比如說將房產證所有人登記成其父母。

關於財產轉移問題的補充:1.首先要明確夫妻對財產處理法律許可權。

根據法律規定,若無特別約定,個人財產未經協商只能由個人處理,而共同財產的處理須經雙方同意。明白了這一點,夫妻任何一方都可理直氣壯地按規定處理財產,而不必考慮怕影響情感等因素。

一旦發生夫妻關係將要破裂的情況,為防止一方單方面處置財產,夫妻雙方最好不要像人們平時所做的那樣把財權交給乙個人。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特別是對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贈等名義將財產轉移的情況,決不可掉以輕心。

2.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婚前協議。這是比較可行的辦法。夫妻雙方可以通過訂立書面協議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的歸屬。

為了使協議書具有更大的法律穩定性,可以進行公證或者是律師見證。婚前財產公證可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使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時審理,不會出現舉證不足或無法查實的後果。

3.進行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在離婚訴訟時也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或者在離婚訴訟前,先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

4.「先下手為強」。這也是一種辦法,即把相關的證件甚至實物先拿到手。

當事人在防範財產轉移問題上可以採取很多方式,比如購置高檔物品後登記造冊、複寫購物票據等。甚至對家庭大宗財產拍照、列表,並有意識地尋找證人;在離婚訴訟時也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這些方法可供借鑑,但要根本杜絕財產轉移,關鍵是當事人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現在家庭收入已不單單是工資條上的數字了,像股權、經營權以及智財權中財產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鮮見。婚姻家庭領域裡的財產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離婚案件中的財產糾紛越來越複雜,財產種類、財產爭執標的額和過去不可同日而語,在有的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中,夫妻財產數額達幾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當夫妻感情破裂時,對財產的爭執往往寸金不讓。

「感情沒了,後面的事就冷酷得像一場陰謀」,其實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如何正確處理離婚案件中的財產糾紛,涉及到一些財產收益的法律確定,和當事人的經濟利益。

離婚中一些最嚴重的財務失策往往也是最常見的問題,究其根源,幾乎都要怪規劃不周。而且在充滿怨恨的氛圍中決定財產歸屬,很可能會造成難以想象的經濟後果。其實,離婚也有許多理財之道。

1.搞清楚要房子的代價。

所有財產一人一半嗎?劃分財產經常會引發激烈的爭吵,夫妻雙方爭著要確保自己得到公平的乙份。不過,公平不總意味著平分財產。

由於房地產一般在夫妻淨資產中佔最大比例,收入較少的配偶一方常常會極力爭取得到房子———但房子是非流動資產,而且維護起來費用很高。對那些平時對家庭理財並不關心的配偶來說,要房子是特別危險的選擇。

在不少情形下,最理智的選擇是賣掉房子後雙方分錢。但已經飽受離婚痛苦的配偶一般不願再賣掉房子,尤其在有孩子的情況下。在你準備鬥爭到底拿到房子時,要考慮一下每月還住房貸款、交稅、水電氣費和維護費用等成本。

「如果你放棄其他資產以換取房子,一定要確保自己能夠負擔其維護費用。」

考慮一下自己離婚後的經濟狀況以及你離婚得到的財產是否足以支撐這個家。支付每月的各種賬單是否會讓你頭痛不已?更糟的情況是,得到房子是否意味著犧牲了其他財產的分配?

在開始離婚談判前考慮這些成本支出將使你避免在離婚後遇到一些經濟問題。

2.為即將分手的配偶買人壽保險

做好最壞的準備。如果沒有細緻的規劃,最友好的離婚都可能導致經濟上的災難。理財師建議接受撫養費和子女生活費的一方為前配偶購買乙份人壽保單,保險金額應足以支付贍養費和未來可預計的支出,如大學教育等。

如果提供撫養費和生活費的配偶死亡,其人壽保險賠償金將為孩子和你的生活提供保障。

最好在離婚前就辦妥保險的事情,這樣就不會臨時犯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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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當初你就沒有發現老公出軌的蜘絲馬跡,現在你又拿什麼來證明。既然已經離婚,你就處在非常不利的地位。你不但個人很難舉證,而且因為你們已經離婚,一般很少有人會再願意為你作證的。從你的描述來看,你們共同財產也不多,為了幾萬塊花上你大量的精力財力並不值得。如果你能舉證男方離婚時藏匿了共同財產,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