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完 還要治療怎麼辦

2022-12-09 16:26:15 字數 6243 閱讀 5092

1樓:嘆笑一世傾城

1.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對勞動能力鑑定並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但勞動能力鑑定並非越早越好,鑑定時間的早晚不會對傷殘等級產生任何影響。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4.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5.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撥打12333先諮詢一下。

2樓:左思苗

再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期延期。

工傷鑑定後還要繼續**的怎麼辦

3樓:華律網

工傷後續**費由誰承擔?職工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發生工傷,**中止後仍需繼續**,勞動關係終止後此項費用由誰承擔呢?在職期間,職工因工傷或者工傷**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斷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如果單位未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因其過錯給職工造成了經濟損失,全部**費用依法由用人單位承擔。

關於職工離職後的工傷後續**費用問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

四、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傷殘等級在五至十級的,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職工可以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勞動合同屆滿時終止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終止後,用人單位就沒有為職工繼續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職工也不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了。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4樓:淮南程律師

可以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準備以下材料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其次,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相關工傷賠償資料參見

5樓:匿名使用者

舊傷**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04〕256號)第七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傷保險經辦規程》(人社部發〔2012〕11號)第四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舊傷**,經**工傷協議醫療機構填寫《工傷職工舊傷****申請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

1、**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以及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安裝使用輔助器械的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

2、停止工作**休養期間,由用人單位按停工**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給。

但工傷職工與遭受事故傷害所在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領取了一次性 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工傷保險關係已經終止,舊傷**不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原則上由工傷職工自理。

6樓:左思苗

需要得到所在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延長醫療期申請認可。

7樓:baby無知的螞蟻

可以按照工傷**,繼續申請報銷醫療費用。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確認需要**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8樓:研究生考研分享

1.至勞動能力鑑定部門諮詢下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後在**的費用怎麼辦

9樓:baby無知的螞蟻

如果在勞動能力鑑定過後,那麼醫療費是不再報銷的,除非是工傷**,向社保部門申請再次**,經批准之後方可報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確認需要**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後還需**,合同到期該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工傷的,醫療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可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在此期間,勞動合同不得解除。醫療費用可向社保局申請支付,工資可要求單位支付。

11樓:韓飛律師

1、勞動合同法規定,工傷期間是不能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法律依據: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病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辦理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書已經下來了,下一步該怎麼做? 10

12樓:特特拉姆咯哦

1、拿到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後,接下來便是申請工傷保險賠償了。

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1)由單位在事故後30天內向勞動局申報工傷,有工傷認定書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由工傷保險機構賠償。

(2)如果單位在30天內沒有申報:工傷職工個人應在事故後一年內向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認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有鑑定結果後按傷殘等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賠償。

2、如果單位沒為職工交工傷險:由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式同上。

3、關於申請工傷認定和索要工傷賠償: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能力鑑定的作用體現在

一、由**提供的統一平台上得出的第三方較為公平的結論;也是批准因工、因病和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退休、退職的科學依據。

二、勞動能力鑑定所提供的正確結論也是合理調換因工受傷、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損害的勞動者工作崗位和恢復工作的科學依據。

勞動者因工負傷,勞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會有三種後果:

1、使勞動者可能永遠不能再從事任何工作。

2、使勞動者不能再從事原本適合他的正常工作崗位或職業。

3、使勞動者本人恢復適合他的工作崗位或職業。到底會導致哪種後果,要依勞動能力鑑定的結果而定。

通過勞動能力鑑定,確定職工因工致殘後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為保障受傷害職工享受其合法的物質幫助的基本權利和勞動就業的基本權利提供了依據;第四是通過勞動能力鑑定,對職工是否能認定為工傷或職業病提供了政策、標準依據,也保護了受工傷的職工的合法權益。

13樓:張偉傑律師

你、公司不服鑑定時,均有權在簽收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過期則生效;

你有權依據2011.1.1.

起修訂後生效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公司主張權利,公司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你大部分賠償,公司支付少部分賠償,公司未給職工繳納的,全部由公司支付;

參考:《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14樓:古龍溥心

如果單位給你上了社保,找社保中心辦理賠償,但是如果沒有,就找單位賠償。

15樓:常熟討債

與單位達成賠償協議,進行一次性工傷補償。以後離職時再進行就業補償和醫療補償。具體根據本人和當地工資及年齡計算

16樓:笨小熊

你拿著鑑定書去申請仲裁,或者與老闆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再去申請仲裁也可以

17樓:匿名使用者

跟單位協商賠償的事宜,如果單位不賠錢,你就要申請勞動仲裁要錢。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後怎麼辦

18樓:相儒以沫摯愛

拿到鑑定結論 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

19樓:寧律師團隊

計算索賠數額,和單位調解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20樓:風塵世射手

協商不成 勞動仲裁 不服法院起訴

2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工傷流程如下:

1、申請工傷認定。單位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申請,如果單位未按時申請,員工可以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

2、**及休息期。員工在醫院**和休息期間,單位按月支付員工工資,工資保持原待遇不變。

3、勞動能力鑑定。員工在達到一定醫療期後,可申請傷殘鑑定。

4、工傷待遇審核。員工在**完畢或者勞動能力鑑定結束之後可申請工傷待遇,報銷醫療費用以及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

5、員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單位應該支付有傷殘人員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社保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在勞動能力鑑定之後,員工需要申請工傷待遇審核,獲得工傷待遇。

1、工傷賠償包括工傷保險**支付的**費、**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以及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相應等級的津貼。單位支付員工工傷期間的工資,以及傷殘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地方法規確定支付方。

2、工傷待遇審核時在**完畢或者勞動能力鑑定結果下達後,向社保遞交申請後下達的。主要資料有:工傷待遇審核申請表、醫療終結或者勞動能力鑑定表、病例、出院小結、醫療發票及住院清單、工傷認定書和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3、受傷員工申請後在60日內下達待遇。

4、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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