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的務工賠償,工作時意外傷害了他人,賠償責任?

2022-12-01 09:46:09 字數 5691 閱讀 2120

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建立勞動關係,即使沒有上保險,也必須補辦,而且工傷也必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來處理。讓你朋友趕緊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並向勞動局投訴。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及傷殘鑑定,然後要求工傷待遇;也可以按照人身損害索賠

工作時意外傷害了他人,賠償責任?

3樓:我本滄海

1:地域限制在廠內的話,相對於外包工人來說肯定算工傷,應該一切責任由兩個公司擔負,公司如果給他上了保險則賠償相對會少點。

2:作為受傷工人他可以同時要求兩家公司賠償,卻每有權力要求你賠償,因為你工作時代表的是公司。

3:你本人擔的責任是工作過失,責任是你給公司造成多大損失,即公司賠償給工人的錢財,但是你也可以主張自己自己的權利啊,你只需要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彌補一部分損失。而且工人都是要上保險的,你可以只彌補保險理賠後公司賠償的一部分。

4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勞務合同中受傷如何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合同是受民法和合同法調整的,所以不能按照工傷進行賠償。按照民法,侵權法和合同法的精神、規定進行賠償,主要是支出多少,賠償多少。包括醫療費,住院費、營養費、誤工損失等

職工意外傷害死亡,公司需要賠償多少?急

6樓:酷站長小八爺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

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

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3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23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7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不是工傷 一般職工死亡待遇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8樓:蘇州名律師

具體賠償標準每個城市不是不一樣的,具體看看每個城市勞動局的規定。這種賠償主要是社保方面的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此屬於意外事件,與公司無關,也不屬於工傷範疇。公司可以酌情予以補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下班後(你必須確定)公司已不再承擔相應責任,這是不可能歸到工傷裡面去的。至於公司的責任,我想用補償這個詞更好一些,可能出於人道主義,會給部分資金。至於定性,應該是意外事件。

這個還有個方向:河裡是不是經常有人洗澡,看看有沒有警示牌,亦或是誰叫他去洗澡的,都可以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可能會給經濟補償,

11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無責任,單位無需賠償。祝福!

意外傷害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父親是保安公司的工人,工傷的話只由本公司承擔,所以只由保安公司承擔。倒閉的廠是你們的顧客嗎?如果是的話你們是在為其服務而已,其不用承擔責任。

書面字據會有一定影響,不過可以根據入院時間,證人證言,來推出是在工作時間受的傷。

1、你父親的情況屬於工傷。工傷,又稱「職業傷害」「工作傷害」,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責任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第二章 工傷範圍及其認定

第八條 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你父親是在從事日常工作中受傷的,所以屬於工傷。

2、你父親應享受的待遇有:

第四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職工因工負傷**,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工傷職工需要住院**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准轉外地**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第十八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的,實行工傷醫療期。

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工傷醫療期應當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乙個月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三十六個月。

工傷醫療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提出意見,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並通知有關企業和工傷職工。

第十九條 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後應當停發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

第二十條 工傷職工經評殘並確認需要護理的,應當按月發給護理費。

護理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區分為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護理等級由勞動鑑定委員會評定。

工傷護理費依照上述護理等級分別按上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

十、百分之四

十、百分之三十發給。

不知此回答妥否?請批示。

13樓:

如果嚴格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你父親的情況不屬於工傷範疇,所有的醫療費用,均由個人承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也就是說必須是受到機動車傷害才能算工傷,而你父親坐的是電動三輪車,不屬於機動車範疇,在申請工傷的時候,必須要提交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我相信你父親的事故肯定是沒有交警處理的吧?

所以也是拿不到責任認定書的。這些費用,你無法找到可以支援你向單位索賠的任何法律規定。

不過許多專業人士對本條款都提出了質疑,認為不管是機動車傷害還是非機動車傷害 都應當認定為工傷,否則有失公平。因此,在部分地區也將這種非機動車傷害的案件認定成了工傷,我不知道你們那裡是怎麼操作的,你可以去當地勞動局諮詢一下,或許有意外收穫呢。

補充回答:按照你補充的解釋,那麼你父親的情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因公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可以認定為工傷,那麼按工傷賠償標準所有的費用均由保安公司來承擔。

如果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保安公司沒有去申請工傷,那麼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你父親必須以個人名義申請工傷,並要求保安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父親的傷你主要和單位協商確認為:「工傷」這是關鍵。若單位承認工傷,這有工傷條例規定好辦。不承認工傷,就意味著單位不會認醫藥費。

沒有勞動合同發生意外傷害用人單位應怎麼賠償

15樓:無雨

首先乙個月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以二倍的工資賠償,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其次勞動者從入職工作起,就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已經建立勞動關係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因為工作而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都應該屬於工傷,用人單位對於受傷的勞動者,應於工傷待遇。如果發生傷殘等級的,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有相應的賠償,參照《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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