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婚姻法規定失蹤幾年算是自熱死亡

2022-11-22 13:47:09 字數 5393 閱讀 4471

1樓:馬奇勳律師

不是婚姻法規定.

也不是自然死亡,是宣告失蹤或死亡.

失蹤的證明不是由村委會開的.是由公安機關開,或由人民法院判決認定的.

具體的法律規定是:

《民法通則》

第二十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被宣告失蹤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的下落 , 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失蹤宣告。

第二十三條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 , 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第二十五條 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 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

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補償。

2樓:靜的窒息

我國法律規定下落不明滿四年的可以宣告死亡。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公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由公安機關開或人民法院判決認定。

4樓:泠映爍山新

失蹤四年可以宣告死亡,到戶籍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辦理

配偶一方失蹤五年可以向法院申請失蹤還是死亡

5樓:稻丁特訓

申請失蹤

可以直接離婚。

配偶失蹤可以離婚嗎,如何與失蹤的配偶離婚?

2013-10-18|瀏覽:157|投票:0在本篇介紹了關於:【配偶失蹤可以離婚嗎,如何與失蹤的配偶離婚?】,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一般可以採取以下兩個途徑解決離婚事宜: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民事訴訟法》第84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二、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

我國《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將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後,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按照《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為3個月。

公告期屆滿,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決。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關係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動解除。找不到對方,通過上述兩種途徑都能達到離婚的目的,但是在財產分配方面產生的法律後果有所不同。

缺席判決離婚的,法院會依據《婚姻法》規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常見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宣告失蹤的法律後果是失蹤人的財產依法由他人代管。宣告死亡的法律後果等同於事實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的財產會作為遺產由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

婚姻法對夫妻一方失蹤多久可以報案有明確規定嗎?

6樓:du知道君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4.

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

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

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7樓:楣明達

我和老婆鬧離婚,也訴訟法院,兩次**沒有判離婚,她就來單位要和我做一起。我提出離婚根本沒有感情,不同意來我宿舍和她一起做。我就為了壁免矛盾和她衝突,就沒有上班,過後她就報案派出所,和居委會,報公安局,說我失蹤。

這樣我可以法庭告她侵犯人權行為嗎?

婚姻法中一方失蹤幾年而有一方又找了人而幾年後另一方又回來了應該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1、在失蹤人未確定已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對方又提出離婚,則雙方仍然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係;

2、如一方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或者與他人領取結婚證,則該人涉嫌重婚罪。

國家婚姻法規定失蹤多久才算失蹤

9樓:華律網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他為失蹤人。宣告失蹤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才能宣告失蹤 :(一)主體條件:

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利害關係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人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公民和法人。(二)客體條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戰爭等情況。

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2.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

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三)形式條件:申請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不得口頭申請。

必須經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宣告失蹤,任何單位與個人沒有這個權利。

10樓:海上生明月

宣告失蹤制度不是《婚姻法》來規範的,而由《民法通則》調整。

《民法通則》第二十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利害關係人都包括近親屬,債權人,債務人。

婚姻法中一方被宣告失蹤是如合定義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他為失蹤人。宣告失蹤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主體條件: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利害關係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體條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戰爭等情況。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

2.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條件。申請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不得口頭申請。必須經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宣告失蹤,任何單位與個人沒有這個權利。[1]

夫妻倆在沒離婚的情況下,一方突然失蹤了四十年,戶口會自動取消嗎?四十年後有出現了 在法律上算什麼?

12樓:匿名使用者

上述情形不能算離婚。離婚必須經過法律途徑進行認可:(1)協議離婚;(2)起訴離婚。

協議離婚需要雙方簽訂離婚協議。起訴離婚則是要求離婚的一方,在對方不同意或是失蹤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上述情形如果要想離婚,可以先向法院申請宣告對方失蹤,然後起訴離婚。

具體方式如下:

一【向法院申請宣告對方失蹤】

(1)《民訴法》對申請宣告失蹤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2)《民訴法》對宣告失蹤公告期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二【《婚姻法》規定法院受理宣告一方失蹤的離婚案】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3樓:張偉傑律師

離家出走40年,那就不叫突然了,家屬沒有主動申請登出失蹤人的戶口,不會自動取消。

14樓:新貓上手

戶口不會自動消失的,要經過厲害關係人的申請,一般情況下是經過宣告死亡程式後才會登出戶口。後乙個問題不知道你要問什麼?如果四十年後出現了,出現就出現了啊,法律上也沒什麼說法啊,但是歷時那麼久肯定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問題,如婚姻、繼承、財產關係等等,所以不知道你要問什麼,沒辦法回答

婚姻法規定結婚條件有哪些,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有哪些

您好,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第一,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第二,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第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第四,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結婚 一是不能重婚 二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三是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

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是那些親屬,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範圍

婚姻法 第七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其中,直系血親的直接血緣關係,是指出生關係。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 和自己生出來的晚輩 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 旁系血親,是指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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