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零時工幹3年未簽合同,沒有保險,本人有什麼權益受到保護

2022-11-22 01:31:05 字數 5440 閱讀 8104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建議你和你們單位簽合同,這樣更好保護你的權利。

你現在和你們發生勞動關係,你們單位應當依法為你交養老保險的。這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他們不幫你交就是他們違法用工。

雖然你沒和你們單位簽合同,但你和你們單位之間確實存在勞動關係,那你的權利同樣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另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建

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

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依法來說,你們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你一定的雙倍工資。謝謝!

2樓:陽光的

1,11個月雙倍工資。2,補交保險。3,算是無固定期限工。

3樓:深谷幽蘭

簽了合同就好說了,不簽合同永遠是個臨時工,隨時可以叫你走,

4樓:鬥戰聖皇

可以要求簽合同上保險,並要求12個月工資的雙倍賠償

5樓:賣老公還賭債

中國的現實狀況,全國都一樣。

事業單位臨時工工作20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身體原因想辭職,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被迫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專

金以及要求用人屬單位為其補繳未繳納的社保。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7樓:匿名使用者

臨時工受盡欺壓剝削,不知**可以申訴?在乙個平等的國度裡為什麼要把人分為等級?什麼時候能廢除臨時工。老實巴交,沒有背景注定在底層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收集好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據。並能說明年限。其次,和該單位進行協商調解,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在次,如果以上不行,那就仲裁或者法院。但最好是和解。(供參考)

9樓:小白兜兜

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按照勞動法規回定,應該付答給你雙份的工資。同時如果沒有買保險,可以要求補繳養老保險或者賠償。你可以手機你工作的記錄和工資憑證等作為證據。

然後要求單位賠償和補繳你的養老保險等。

10樓:法律正義捍衛者

我的建議:來一,可以先向主源管領導反映,看對方如何bai答覆半月之內沒有信du息或是直接不管的zhi

話,你dao再找律師幫你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前提是最好多準備一些與你在單位工作有關的證明和檔案等,以證明你與該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具體的可以找原來的同事和相關人員給你出具證明)。

二,只要你的資料和證據充實,能完全證明你一直在該單位工作,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保險。仲裁委就可以裁決:令單位為你繳納社保,並補發數十個月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等。

11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建議先找到在這裡工作的證據(例如工資條、工作證等等),有了這些證回據以的你在找

答公司領導談談,必定在這裡工作半輩子了,相互也都熟悉能解決就解決了。

談完後不還不能解決的話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去申請仲裁,但是也要考慮到「官官相互」的問題,公司要是給補社保的話我認為就解決了大部分的問題了,15累計繳納社保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了。

總之能和平的談妥是最好的辦法,實在不行只有走勞動仲裁這步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有簽訂用工協議合同,沒有給我買社保,我今年55歲

我在事業單位幹四年臨時工,前三年沒簽合同也沒交保險。去年才通過派遣公司簽了合同並交了保險。合同上... 40

13樓:監理師

我現在辭職,能得到哪些賠償?可以要求補交前三年的保險嗎?

你可以要求的,但有個時限問題,超過1年就不好處理了。

1.未繳納保險,補繳。

2.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這個估計有困難;

3,工齡補償:4個月的工資。

你直接到勞動局去申請仲裁,抓緊時間。

14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在工作單位工作了四年,而工作單位在去年才和你簽訂了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交三年保險,因為法律規定工作一年以上就視為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

現在,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工作時間,強制增加工作時間是違法的,你現在離職,可以要求賠償你四個月的本人工資。

15樓:逍遙合歡

補交前三年的保險 肯定不可能 還有不知道你的合同是籤的8小時還是綜合計算工時?延長工作時間至九個半小時如果沒有+班費的話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16樓:

諮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在事業單位工作四年(臨時工)前三年沒簽合同,後簽訂合同一年到期後被辭退,未繳納保險能得到什麼賠償? 10

17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開除、解雇勞動者,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12個月的雙倍工資,社會保險不能補交,只能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的以貨幣方式補償給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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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事業單位幹臨時工十一年了,單位也沒有和他簽合同,現在他想辭職不幹了單位應該給他什麼賠償

自己辭職的話什麼都沒有,單位解除或雙方協商解除,有每滿一年有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有雙倍工資,但你這個可能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建議找律師詳細談談,由於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為發生糾紛起時效為一年 可以打回很多錢!放心打!我在事業單位連續工作了十一年,單位一直沒有 你在事業單位連續工作了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