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繼承權,關於房產繼承權分配?

2022-11-07 14:32:02 字數 5367 閱讀 8457

1樓:楓之晨戀

你好,在原屬於你母親那間門面戶中,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你父親有一半,在你母親作為遺產那分中,由你和你父親,弟弟三人平分,所以你只能佔六分之一。在隨後提到的那處房中,如果是在你母親去世之前就有,繼承和上面一樣,因為你母親沒留下書面遺囑。對於其他剩下的財產,因為你父親健在,所以由他處置,你無權處理。

對於這樣最好的方法是說服你父親改變觀念,和父親弟弟協商,不到萬不得已不要訴諸法律,因為親情比金錢重要,如果真正上了法庭,你可能會丟失親情,分到財產也不會多,會得不償失。

2樓:

你的父母雖然沒有結婚,但不影響你對你母親財產的繼承權。但此時,因為沒有結婚也沒有補辦結婚登記,所有這樣的婚姻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不涉及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該是誰的就是誰的。

所以你只能繼承你母親名下的財產。

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確認您母親的財產部門,並主張對該財產的繼承權。

3樓:匿名使用者

呃,你這個門面那個門面的,有點亂。

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不管你是否出嫁,只要你母親去世的時候沒有留有遺囑,那麼按照法定繼承,你都有權繼承你母親的遺產。

1、你母親和父親的關係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你母親和父親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

2、你母親名下的門面房

如是在法律認可的你父母事實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那麼應屬於你父母的共同財產,在你母親去世後,二分之一屬於你父親,二分之一由你、你弟弟和你父親繼承,各佔六分之一。

3、你弟弟名下的房產

如果實際上是你父母購買的,那麼應屬於對你弟弟的贈與,就不屬於你父親或父母親的財產了。

4、你父親的房產

不知協議怎麼寫的,如果你父親和母親都認同屬於你父親所有,那麼你母親就沒有權利,你也就不能依據母親的遺產繼承,如果沒有約定,那麼,那個房子的一半也是你母親的遺產,由你們三個人繼承。

你所提到的三個財產,大概就是如此了。

4樓:

這個呢。當然了。你可以分得你母親的三分之一的。

沒有問題。

你父母雖然沒有結婚證書,但是仍舊是合法夫妻。因為他們是在新的婚姻法出來之前形成的事實婚姻。可以在法律中算作是合法夫妻。

你母親現在過逝了。你母親遺產的三分之一是你該得的。

如果起訴的話,按照財產的多少收訴訟費用的。如果你要起訴的話,那麼在起訴書中寫明訴訟費用由敗訴者來承擔。

繼承你母親的三分之一,就是全部財產的一半的三分之一。你可以去算一下。到底有多少是你父母的共有財產。這些中有一半是你母親的遺產的。

關於房產繼承權分配?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繼承法》第10條規定:房產繼承人繼承順序如下: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6樓:金果

公公跟婆婆是夫妻,房子雖然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應該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共同財產算的話,公婆一人一半。因婆婆過世,她那一半由丈夫,兩個兒子繼承,平均分配(1/2)/3=1/6,這樣算下來,公公總共拿1/2+1/6=2/3 ,兩個兒子各繼承1/6。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

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針對你的情況,你的老公及他的哥哥,你的公公都是第一繼承人,平均占有這套房產中遺產的部分的1/3(如果你老公沒有其他兄弟姐妹的話),即公公占有2/3(包含他自己所原有的部分),其餘兩人1/6。

7樓:曙光貓咪

配偶首先占有50%,這部分不是遺產,另外50%才是遺產,如果沒有遺囑,按照繼承法規定走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沒有明確規定其繼承的先後次序,但第九條同時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這意味著同等情況下,繼承人的權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條規定的「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實際區別了同一順序繼承人因繼承遺產份額的不等而形成的遺產繼承順序。

針對你的情況,你的老公及他的哥哥,你的公公都是第一繼承人,平均占有這套房產中遺產的部分的1/3(如果你老公沒有其他兄弟姐妹的話),即公公占有2/3(包含他自己所原有的部分),其餘兩人1/6

8樓:遊蕩的貓貓

你老公、你老公的哥哥、你公公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各佔三分之一的份額。

9樓:匿名使用者

很複雜,可能會根據分份額的時候各個經濟狀況來算。不過應該是你公公的份額最大。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在沒有書面遺囑或其他遺囑的情況下,口頭遺囑也是有效的,但是必須需要兩位見證人。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見證人,也就是說你、你老公、你公公都不能作為見證人。

口頭遺囑無效的話,那麼就是幾位繼承人平分了。

以上資訊希望能幫到你。

11樓:

大家商量商量好就可以了,何必為了身外之物鬧得家人不像家人呢

12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直接找法律諮詢吧,這樣很難判斷,就算判斷你也並不知道對不對,還是法律諮詢好一點

13樓:牛沒有皮

你公公佔一半,你大伯和你丈夫各佔四分之一

14樓:聖__人

沒有遺囑遇到不講道理的人只能分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書面的證明這就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了!

16樓:來自恭王府粉腮紅潤的中華小當家

最好諮詢下專業律師,祝好運~

17樓:匿名使用者

看的頭暈,這種專業的你得去律師那問

關於繼承權?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父親在世,那麼財產中父親的部分,子女暫時無權處置。財產中母親的部分,如果當年未做遺產繼承處理,現在已經過去了30年,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也無法再主張權利。

撫養費,根據法律規定,沒有訴訟時效,也就是只要拖欠了撫養費,任何時候都可以主張權利。所以,即使已經過去了30年,外公外婆依然可以要求父親支付撫養費。

子女沒有辦理過繼手續,子女戶口未遷移到外公外婆的居住地的。農村的話,子女應該還有田土在其父親名下。拆遷的補償款,是針對宅基地和農田的補償,戶主是父親,子女不能獨立主張權利。

所以,除非在補償登記之前,先到民政局辦理拆戶手續,並獲得相應的財產(主要是拆遷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築物、孳息、作物)份額,不然後續會很麻煩。或者中途拆戶也行,但是要跟負責補償的部門或者企業補登記錄,然後等拆遷補償下來時,這個錢才會進子女的賬戶,不然就是直接進了父親的賬戶了。

未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子女的戶口依然在其父名下,父親作為戶主。拆遷的補償住房,依舊是以戶為單位。也就是補償房,子女的份額其實已經包括進去了。

但是由於未拆戶,子女無權要求額外的補償房。

父親年老後,由於父親未盡撫養義務,所以子女可以不承擔贍養責任(這裡比較複雜,主要是考慮父親的行為,可能構成了遺棄罪)。父親亡故後,如果父親沒有留下遺產繼承遺囑,那麼子女依舊可以順位繼承其全部或者部分遺產。

已經辦理了戶口遷移手續,子女戶口遷入到了外公外婆戶口所在地。那麼父親這邊的拆遷補償和子女就沒關係了。父親亡故後,如果沒有遺囑指定其遺產的分配,子女即使戶口遷出了父親戶口所在地,依然享有遺產繼承權。

但是,如果辦理了過繼手續,親生子女就不再享有繼承權,且無論生父生母是否有支付撫養費及探視子女,子女都不再承擔贍養責任,子女自願承擔者除外。未辦理過繼手續或者收養手續,屬於事實收養,這上面如果父親後續再婚並育有子女的話,可能會扯皮。未辦理手續的收養、過繼,沒有法律效力,實際上依然可以爭取到繼承權。

這個案子裡,父親未支付撫養費,並從未探視過,可以算是遺棄子女,這一點也是爭得繼承權的一條重要證明。也就是被遺棄的子女依然享有繼承權,這點和被遺棄子女的戶口所在無關。

19樓:廣謐辰

遺產繼承權指繼承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享有的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繼承權的實現,指繼承人依法取得繼承權後,根據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方式取得遺產的法律後果。

20樓:匿名使用者

1.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繼承法》第31條規定: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21樓:美麗的德菲

首先對於樓主所提出的這個問題,不僅僅是乙個簡單的技術性問題,還連帶著是否贍養老人的乙個義務,對於材料中的主人公小女孩,她可能是乙個悲劇的化身。

父母離異,而父親又終年不管理他,這是乙個多麼不負責的父親啊,那麼負責負責監護他的奶奶和公公也就成為了他最親的親人,對於他們來講應該得到兒子照料和贍養的年齡,卻沒有得到他們的照顧,這也是乙個嚴重的問題。

至於說材料中的負面的人物,也就是小女孩的父親應該承擔上述兩種問題的所有責任,才算是乙個盡職負責的父親。

希望法律可以對他進行一定的懲罰和制裁,也讓這裡的人以後減少一些,讓世界更多的充滿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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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弄明白,你這個放棄繼承權是你叔叔自動放棄的,還是你認為的他死了就沒有繼承權了,這是不同的。還有,你說這房子是三個人的,是房照上寫明的嗎?還是只是三人合資買或建的而已。假如說這房子寫的是三個人的名字,而你爺爺又沒有遺囑,按照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權利是平等的。如果你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