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下來了,我老公是次要責任。人家腿斷了,花了3萬多,該怎麼賠

2022-10-28 15:43:56 字數 1917 閱讀 4783

1樓:匿名使用者

按比例,先由保險出,多的你出,比如保險額度2000,你的責任30%,那保險出2000,你出8000,數肯定是我亂說的,但是賠就是這麼賠。

2樓:小禾

次要責任就是按事故受損的比較而分的,如果斷腿者花了3萬多就結案,沒有後續定殘等事,你老公就可以按所要承擔的次要責任的比例來賠,所要承擔3萬的一半還要少的賠償款了。

3樓:

事故認定了有主要責任次要責任,你們只好心平氣合的協商解決。

4樓:匿名使用者

看定則多少。

如果負30%責任。則賠償3萬乘以30%。也就是將近一萬塊

5樓:在昇金湖折柳的蘑菇

事故的次要責任。按照交通部門的判定來賠償。擔多少責就賠償多少。

6樓:大笑霖

事故認定下來了,是次要責任,,花了3萬多,按照責任的比例來賠款。

7樓:baby趙雨婷

主要責任人付大部分責任,你老公應該賠償幾千塊就可以了

8樓:巴尋巧

警察會按照責任分劃來算你賠多少錢

交通事故認定書我是次要責任,肇事者是主要責任,小腿骨折,醫生建議休息3個月,,誤工費算多少錢一天?

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要求住院期間及出院後3個月,有工作的,按照前半年的工資平均計算

交通事故我主要責任,傷者小腿骨折做了手術,但二次手術遲遲不做我該怎麼辦

10樓:66殘若惜雨

實際住院時間大於司法鑑定誤工180天,受害人提供證據,申請重新鑑定。

法律依據《版中華人民共權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小孩突然橫穿小區道路被電動車撞斷了腿,但交通事故認定書為小孩負主要責任,則撞人卻付次要責任,合理嗎 30

11樓:匿名使用者

責任判定的不合理。雖然不是機動車,但是畢竟是在小區裡面,如果他速度不快的話,應該撞不到小孩!

12樓:雪花精靈

建議你到律師事物所去諮詢,他們比較擅長這些,個人認為,車主和小區物業都得負責任。

13樓:無名小卒

責任認定應該沒什麼問題,小孩監護人監護過失,造成了事故的主要原因,如果你對責任認定不服,你向所在地的交警大隊申請行政復議。

14樓:綠源電動車

這個要看交警處理的哦,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跟自行車一樣的,如果認為判定有問題哪就去法院上訴,建議諮詢下律師哦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吧 先不管 物業了,因為你找不到人。

小區裡的馬路 是不是 機動車道?如果是的話 應該50%這樣的賠付 (行人是弱勢群體可能會追加10%的醫療賠付)如果不是機動車道 機動車70% 行人30%這樣的賠付率。。

當然了 也可能是 你孩子 突然 衝入 車道 。。這情況6 ,4開。你4.機動車 6

事故認定書可以 復議的 。。不過你需要 舉證。。

舉證 是 機動車 瞭望不及時 速度過快 才撞到你 孩子的。。

你需要個 律師來幫你 解決 具體的問題 。。我們 也就給你 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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