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被告向質問事實證據,被告拒絕答覆,原告證據成立嗎

2022-10-14 18:08:19 字數 5417 閱讀 5363

1樓:最棒的自己

人家有權利不回答,你要有足夠的證據才行,人證物證都有,光有證據還不行,還得被告承認了才行,如果人家巨不承認,那只有下次**或者想別的辦法了,人家有權利不回答,你要有足夠的證據才行,人證物證都有,光有證據還不行,還得被告承認了才行,如果人家巨不承認,那只有下次**或者想別的辦法了,人家有權利不回答,你要有足夠的證據才行,人證物證都有,光有證據還不行,還得被告承認了才行,如果人家巨不承認,那只有下次**或者想別的辦法了,

2樓:芳徑歌者

法院在充分聽取原被告法庭陳述辯論,並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會依據事實做出合理判斷,不會冤枉好人,也不會讓壞人脫逃。

3樓:第一風暴

證據是否成立,要看是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至於原告向被告質問,並不是決定性的,因為被告可以拒絕回答。

4樓:楚人亂彈

若庭審時出現此種情形,經審判長要求被告答覆,其仍不答覆的,法庭或可認定被告舉證不能。

5樓:離人過客

只要你證據充足,他不回答也能立案的,

6樓:墨綱毅

最近我被詐騙恐嚇威脅,報案,男的就把老婆找出來賣可憐。他自己把自己吧事情全交出來。

原告跟被告應該誰拿出證據

7樓:羅長江律師

《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根據此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這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舉證規則。

第一, 原告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原告起訴必然提出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並且需要對其主張和維護主張的根據提出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

第二, 被告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被告在應訴、答辯過程中,可能對原告的主張進行承認、否認或反駁,或者提出反訴。被告應當以提出一定的事實情況為依據,使否認、反駁、反訴成立,所以應負舉證責任。

第三, 第三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是否負舉證責任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附隨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的參加人,對當事人之間的主張及事實情況不負舉證責任。但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當判決涉及應承擔實體義務而提出自己的主張時,就應對此承擔舉證責任。

第四, 共同訴訟人在訴訟中無論是居於共同原告的地位還是居於共同被告的地位,他們對自己的主張與反駁均負有舉證責任。

第五, 訴訟代表人的舉證責任是代表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對所代表一方當事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8樓:牆腳摘紅杏

這個比較複雜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但是,一般是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然,被告可以提供推翻原告主張事實的證據。

9樓:沉謀研律

您好。不明白您遇到的是什麼問題。如果涉及訴訟的,建議諮詢當地律師!

對於被告反駁原告的事實基於的證據在庭審的時候才提出,請問已經超過舉證期限有什麼法律後果?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法院應當責令說明理由;拒不說明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以不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11樓:彭信枚律師

你好,你說的情況在實務中很普遍,法院對此一般也是分情況處理,原則上對超過舉證期限的證據不予採納,但是如果該證據對於查清案件事實存在重大影響的,法院會基於查明案件的需要對該部分證據予以採納,並要求對方當事人進行質證!

12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不予認可相關證據

如果被告對原告出示的證據表示疑義,法院如何認定? 25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被告對原告出示的證據表示疑義,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鑑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鑑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鑑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鑑定意見,在鑑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影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並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時出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經過法定程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除外。

對需要鑑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鑑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六條,當事人申請鑑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九條,審判人員對鑑定人出具的鑑定書,應當審查是否具有下列內容:

(一)委託人姓名或者名稱、委託鑑定的內容;

(二)委託鑑定的材料;

(三)鑑定的依據及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

(四)對鑑定過程的說明;

(五)明確的鑑定結論;

(六)對鑑定人鑑定資格的說明;

(七)鑑定人員及鑑定機構簽名蓋章。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被告對原告出示的證據表示疑義的,法院會結合其它的證據及審理情況,對該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進行審查後進行認定:

1、如果經法院審查,該證據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的,則法院會依法採信該證據,並依法認定被告的異議不成立。

2、如果經法院審查,該證據不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的,則法院會依法對該證據不予採信。

15樓:愛烏鴉的稻草人

僅證明可能是不夠的。如果法院採納,必須是此資料違背常理,或者原告有違反約定或相關規定的情形。比如說患者認為醫院的病歷有被修改的可能,應該拿出其要求複製病歷而被醫院拒絕(違反規定)的證據。

就計算機這個例子來說,被告還應證明原告有修改資料的企圖或者違反約定規定的行為,也許獲得採納的機會能大一些 。

16樓:贛州邱律師

被告只是證明對原告出示的證據存在可複製或者可修改的「可能」並表示疑義,這樣的證據法院是不可採信的,理由原告的證據己經公證,證明其效力,被告沒有直接的證據和與其相關的證據來證明原告所提供的證據的修改過。

17樓:愛木愛木

如果你可以證明「該資料在取證公證之前就存在修改的可能性的」,法院也認為你的證據有證明力,足以採信,那麼會採信的你的說法。

該怎辦???作為被告我們提交了有力證據,原告**律師故意找茬說與本案無關拒絕質證。

18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律師質證不質證沒什麼關係,問題是你是不是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的證據,如果是,那麼就ok,法院會組織質證,不質證,由法院認定證據的效力,律師質證不質證沒關係。

19樓:於柱律師

這是對方的權利,是需要法官判斷是否和本案有關的,如果有關,法官可以要求對方質證,對方拒絕,不影響認定

20樓:匿名使用者

1.不質證,證據作廢。

2.要對方律師解釋。

3.講道理。

4.他的茬就是證據。

5.為後期暴光使用。

被告收到傳票後,什麼時候向法院提交證據

濤聲海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原告起訴並提交材料後,法院給予被告的15日叫答辯期,在答辯期內,被告會依據您提交的起訴狀和證據提交相應答辯狀和相關證據。如果法院給了舉證通知書,指定了舉證期限,就應該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證據直接交給承辦法官或者他的書記員。如果法院沒有指定舉證期限,在 時提交證據就可以。...

民事訴訟醫療費賠償被告向原告索取那些材料

民事訴訟 前原告都要準備訴訟狀及相關證據材料,對於原告來說,在民事訴訟中承擔舉證責任,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會通知原告的 時間地點,在這之前,原告要充分做好準備,如果收集證據存在困難,可以請求法院調查。前原告需要起訴狀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法律分析起訴狀n 1份,n代表被告人數,即在被告人數的基礎上再多準...

如果被告對原告出示的證據表示疑義,法院如何認定

如果被告對原告出示的證據表示疑義,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參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 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