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收到傳票後,什麼時候向法院提交證據

2021-08-02 07:14:12 字數 5070 閱讀 4354

1樓:濤聲海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原告起訴並提交材料後,法院給予被告的15日叫答辯期,在答辯期內,被告會依據您提交的起訴狀和證據提交相應答辯狀和相關證據。

如果法院給了舉證通知書,指定了舉證期限,就應該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證據直接交給承辦法官或者他的書記員。如果法院沒有指定舉證期限,在**時提交證據就可以。

證據應當一式三份準備。可以影印。

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蒐集和運用進行。

證據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認定過去發生事實存在的重要依據,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

2樓:徹夜聽雨冬

被告人收到傳票後的15天內向法院提交證據。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原告起訴並提交材料後,法院給予被告的15日叫答辯期,在答辯期內,被告會依據您提交的起訴狀和證據提交相應答辯狀和相關證據。

2、如果法院給了舉證通知書,指定了舉證期限,就應該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證據直接交給承辦法官或者他的書記員。如果法院沒有指定舉證期限,在**時提交證據就可以。

證據應當一式三份準備。可以影印。

3、證據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4、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依據充足的證據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被告在收到法院傳票後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具體是怎麼回事?

3樓:妖魅少爺

答辯狀,就是被告和被上訴人針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文書。答辯狀分刑事答辯狀和民事答辯狀,它是與訴狀和上訴狀相對應的文書。答辯狀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

民事答辯狀在兩種情況下提出:

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訴狀(起訴狀)提出答辯狀。

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後,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和被訴人通過答辯狀,可以針對原告或上訴人提出起訴或上訴的事實、理由和根據以及請求事項,進行有的放矢的答辯,闡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並提出事實和證據證實自己的觀點。這樣,人民法院可以全面瞭解訴訟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要求,對如何合理合法及時處理好案件。

收到法院傳票後被告需要做些什麼?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被起訴案件受理後,法院會在5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一般在1個月左右會給原、被告發出**的傳票。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5樓:sky星星的約會

首要是檢查法院寄送的手續是否齊全【起訴狀、傳票、應訴通知書、(答辯、舉證)告知書、原告提交的證據等】,如法院未郵寄原告證據,建議儘快聯絡法官到法院領取。

其次看起訴狀的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等,檢查基本資訊是否正確,管轄法院是否正確。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

1、首先確定是否聘請律師,最好在傳票確定的答辯、舉證期滿之前做好決定,避免錯過答辯和舉證期。

2、積極收集、準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尋找對自己有利的證人等,結合原告的訴狀以及原告提交的證據,整理並選擇性提交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法庭舉證。

3、舉證後,**前,根據雙方的證據,準備**的答辯、質證、辯論等內容,充分維護自己的權利。

拓展資料: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6樓:匿名使用者

1.瞭解案情

一定要第一時間親自到發出傳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可以檢視對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起訴狀以及提交的相關證據資料,以便在應訴甚至反訴的時候針對對方的證據來反駁。還要去獲取己方參與訴訟的相關材料:權利權利義務告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等。

2.諮詢律師

在瞭解案情後最好諮詢一下律師,請律師分析一下當前情況,決定是否反訴,是否申請法院調查權,在舉證期限內,蒐集並提交對己方有利的證據材料,申請傳召證人等,如要將反訴狀已經材料寄送到法院的一定要留下該快遞的寄送憑證,用以日後作為輔助證據。當然,也可以全權委託給律師。

拓展資料:

法律規定案件的審理期限,傳票在審理期限內下達。簡易程式三個月,普通程式六個月,所以最長不能超過這個期限。

1、法院傳票是指由原告準備、由法庭下達的用來通知答辯人其被起訴資訊的法定檔案。

2、立案後要向對方送達一般7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現實生活中法院立案後多久能收到傳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況下在10天到一個月內。

法院立案後應該先傳喚被告,通知被告後才會通知原告,也就是說法院先是**通知被告。

3、如果通知不到採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訴訟文書所不能送達的情況下,最後採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採用登報的方式送達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4、法律規定案件的審理期限,傳票在審理期限內下達。簡易程式三個月,普通程式六個月,所以最長不能超過這個期限。

5、什麼時候**,在傳票上有具體的期限。

7樓:匿名使用者

收到法院傳票後,被告首要是研究訴狀的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等,確定相應的對策和抗辨意見。並視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如果被告認可原告的訴訟請求的,就正常應訴,儘量和解以達成對自己更有利的結果。

2、如果不認可的,應該積極收集、準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法庭舉證。

3 、如果自已感覺完成有困難或有不明白之處的,則可以請訴訟**人,或者請教相關專業人士。

8樓:匿名使用者

認真對待;做好準備;執行法院傳票要求。

1、收到法院傳票,確認與自己是否有關。要認真對待--法院傳票是法律手續,也是法律規定;

2、針對法院傳票中的內容,做好針對性準備。如準備答辯書、準備金錢履行義務等;

3、按照法院傳票要求,嚴格執行。例如要準時出庭,要在規定時限內履行義務等。

9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根據原告判決中的內容和訴求來確定自己該做什麼。

如果都認可,就無所謂了,正常應訴,儘量和解以達成對自己更有利的結果。

如果不認可,就針對原告的訴求和證據收集整理反駁原告訴求的證據和理由。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收到法院傳票後被告需要做的工作:

⒈首要做的是準備應訴事宜,根據對方起訴狀的訴訟請求及理由,分析原告訴求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對於被告而言有沒有可以抗辯、反駁的地方,比如原告提交的部分證據是虛假的或者原告起訴時已超過訴訟時效等等被告可以減輕、免除或者無需承擔責任的證據材料。

⒉其次,建議到法院閱卷,看看原告提供的有哪些證據,被告方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反駁對方;原告提交的證據是否存在瑕疵或者說原告收集證據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案件的承辦法官是否存在利益衝突,被告是否需要申請法官迴避。是否需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調查取證、申請司法鑑定等事宜。

⒊然後,收集任何對被告有利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政策等,結合案件具體情況,製作一份對己方最為有利訴訟方案。

⒋最後,寫答辯狀,整理證據材料。

收到法院傳票後,無法聯絡被告人,傳票由家人代簽收,請問是否需要向法院提出,如果需要應怎麼樣答辯

你的情況好像沒說清楚,我理一下,你是不是這個意思 一個案子,法院立案,然後發了傳票,但是傳票沒有發到被告人本人手裡,而是由家人代簽收的,你現在想問的是這種情況合不合法,應當怎麼進行訴訟答辯?我的回答是,這樣是區分情況的,因為按照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是確認為與當事人同住的近親屬,比如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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