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案件,雙方私了後,被司法部門發現了,受害者方,算犯包庇罪嗎

2022-09-25 06:36:27 字數 3950 閱讀 2729

1樓:匿名使用者

殺人案件,不屬於民事糾紛

不能私了、和解處理,和解的部分僅限於經濟賠償,刑事部分,是由司法機關處理

不屬於包庇犯罪,私了行為不構成犯罪

2樓:田弘方

按實際情況,明知有人在犯罪而不主動揭發,不構成包庇罪。

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具體包括窩藏罪和包庇罪。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

窩藏,是指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是使司法機關不能或者難以發現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外,向犯罪的人通報偵查或追捕的動靜、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裝的用具等等,也屬於幫助其逃匿的行為。

被逼迫犯罪有法律責任嗎

3樓:網球寶貝

屬於脅從犯。我國現行刑法第28條規定:“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這是我國刑法對脅從犯的法定概念。那麼,什麼是脅從犯?

從主觀方面來看,行為人明知自己實施的是犯罪行為,在可以選擇的情況下,因某種原因而選擇了實施犯罪行為。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行為人選擇實施犯罪行為是出於不得已,即不情願地實施犯罪,而並非主動參加犯罪,這是脅從犯與其他共同犯罪人的最大區別。由於這一主觀特點,在多數情況下,行為人雖然對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的危害社會的結果有一定預見,但並不希望這種結果發生,而只是對其聽之任之。

從客觀方面來看,第一,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犯罪行為;

第二,行為人蔘加共同犯罪、實施犯罪行為是受他人脅迫的。所謂脅迫,是指以剝奪生命、損害健康、揭發隱私、劣跡、毀損財物等對行為人進行精神上的強制;

第三,由於脅從犯參與實施了共同犯罪,其行為也不可避免地成為共同犯罪行為這個有機整體的一部分,從而與犯罪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

同時具備上述主客觀兩方面特徵的,即構成脅從犯。

再來區分一下脅從犯與緊急避險。

我國刑法第21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刑法並未將受脅迫而為的一切造成損害的行為都認定為脅從犯而以共同犯罪人論處,而是視其社會危害性區別對待的。

什麼是緊急避險?行為人受到的脅迫是直接威脅到本人或者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安全,或者公共利益安全的危險時,如果行為人造成的實際損害小於他所保護的利益,則行為人的行為應認定為緊急避險,而不應作為脅從犯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是,如果是因為受人脅迫,為了保護自己的某種利益,而對第三者的利益造成損害,且這種損害大於其所欲保護的利益時,則屬於脅從犯。例如,甲為了使白己免遭某乙的傷害,在乙的脅迫下,將丙開槍打死,則顯然超出了緊急避險的範疇,而構成脅從犯。

那麼,有人要說了,如果乙威脅甲如不開槍將丙打死,則將甲打死,甲在這種情況下開槍將丙打死,還構成脅從犯嗎?

回答是,在這種情況下,甲同樣應當構成脅從犯。因為緊急避險與避險過當的界限就在於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必須小於所避免的損害,即為了保護一個合法利益而損害的另一合法利益,既不能大於,也不能等於所保護的利益,否則就構成避險過當。

4樓:魏巍律師

你好!無罪,因為這在法律上叫做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

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

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成立這個的前提是,你們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損害了他人生命以外的利益,而且這個損害得在必要的限度內,這個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如果成立以上的條件,根本不是免於處罰的事,根本就是無罪,因為免於處罰的前提也是你有罪,只不過危害程度輕而已。

希望幫上你了,如有疑問請追問,滿意請採納,謝謝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從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我國法律規定多少歲犯罪要負刑事責任?

網路犯罪的最新法律規定

違法和犯罪法律是怎麼定義的?

6樓:律圖

違法和犯罪的區別其實是蠻大的,違法行為一般情節比較輕微,但是犯罪的刑罰是最為嚴厲的,所以兩者是不同的,那具體的區別有哪些呢?我們來看看律師怎麼說!

7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和犯罪是bai兩個不du同的概念,二者既有zhi聯絡又有區別。

違法是指一dao切內違反國家的憲法容、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為,其外延極為廣泛。而犯罪則必須符合我國《刑法》關於犯罪的規定,必須具備以下特徵: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徵。

第二,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也就是說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同時是觸犯《刑法》規定的行為,才構成犯罪。

第三,犯罪必須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只有應受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才被認為是犯罪。上述特徵是確定任何一種犯罪必須具備的缺一不可的條件。

《刑法》同時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就說明,行為的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的程度是區分違法和犯罪的界限。

為什麼有法律還有犯罪的人? 10

8樓:尹力村

您好朋友:你問的很好啊!人類的犯罪是和脫離實際的法律有關,如果是犯什麼法定什麼罪。比如說從小就告訴小孩,打人就是打自己,罵人就是罵自己,害人就是還自己。騙人就是騙自己。

碰瓷的開口要五千,告訴他有證據證明你是碰瓷的,我報警要罰你五千啊。

把人打傷了,治好了後還得付給治病所花的那些費用,要不把他也打那樣。偷孩子的是為了錢讓人家骨肉分離,最輕的也要判無期徒刑。

9樓:原野茫茫

貪念是人的劣根性,一旦貪念戰勝了理智,有些人就要作出違法犯罪的行為,而且與有些人的學歷、社會地位無關。

10樓:野豬大叔的愛

法律的確是制約人的一種要素,但是不是最強的,很多事物比法律的效果更加強大,任何犯罪者都是受環境的影響而犯罪,環境誰能保證就一塵不染呢?顯然是不可能,不說國家,人犯罪的要素會有哪些,利益,仇恨,心理問題等等,而制約人犯罪的呢?自由,渴望,還有也是活著的利益,人都怕死,不有誰天生就認為天堂會存在,所以環境的確能造就人,環境顯然也是有兩面性的。

而罪惡戰勝了正義在人民的心中時,人們會因為罪惡帶來的利益而犯罪,甚至去報復人類(例如米脂殺人案,馬加爵等等),人去做一件事都是會受到環境的影響的,在任何一個國家都一樣的。不是說這個國家人口少,就會很安定,而導致犯罪的原因剛剛也是有提到的,多呢,不是人一廂情願的,很多事也不是人一廂情願的,相愛和結婚不一樣,關係好不代表就能戀愛等等。

11樓:匿名使用者

那想必你是認為有法律就不會有犯罪的人了吧?

12樓:暮光之夜降

打個比方吧,既然都已經有了鎖,為什麼還會有人去撬鎖竊物**呢?

當回報大於風險時,適當的冒險還是值得的!

13樓:

人生價值觀道德觀等很多因素影響!

觸犯法律是不是表示已經犯罪了

14樓:老牛山雀

違法和犯罪在法律上是兩個概念,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不一定是犯罪行為。但是,違反了《刑法》就是涉嫌犯罪。具體是不是犯罪,只有法院判決以後,才能確定是犯罪。

15樓:肌肉i哦同比

是否屬於犯罪要根據造成的後果來進行判斷!只要故意造成對方輕傷以及以上的傷情,就構成故意傷害罪,否則屬於違反治安管理法,會受到治安處罰,但尚不構成犯罪。

16樓:優美的山水景色

答:觸犯法律事實應該是表示已經犯罪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違法不一定是犯罪,要看情況的,如超速行駛,違法行為,但不是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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