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侵犯肖像權嗎,怎麼樣才算侵犯別人的肖像權

2022-09-17 18:16:51 字數 5389 閱讀 8749

1樓:紙影蝶夢

他人是什麼人?如果真的是侮辱的話那麼應該侵犯的是名譽權而不是肖像權。

2樓:

侵犯肖像權要以用肖像獲得利益的目的.所以應該是名譽權.

被顧客拍照發微薄這樣顧客算侵犯肖像權嗎?

3樓:健身**很簡單

侵犯肖像權的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汙、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所以顧客只是簡單的將拍照發微博,沒有故意對**進行醜化之類的,不算侵犯肖像權,但涉及侵犯隱私權和名譽權,可以要求顧客進行刪除!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賠償損失。」因此,如肖像權受到侵害,公民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如果侵權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強制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對無營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權行為,肖像權人有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對以營利為目的的侵害肖像權行為,肖像權人既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又有權要求侵權人對侵害肖像權所造成的物質上的損失,進行經濟損害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吧,如果他在**上塗鴉或寫上侮辱性的言語,那屬於侵犯肖像權和尊嚴。當然此時也要反省自己有什麼讓客戶不滿意的,最好能平靜的解決這件事情。

5樓:匿名使用者

侵犯了。你可以民事訴訟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內容是:一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製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汙、醜化和歪曲。

一般原則是:公民對自己的形象的再現權——有權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觀物質媒介上和空間裡的再現自己的形象的權利;公民有權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權利。

6樓:沒有意義的風

沒有利用你的肖像用作商業行為,不算侵權,就是你去追究人家的責任,後果也是輕微。沒必要耗時間去告人家。

怎麼樣才算侵犯別人的肖像權?

7樓:

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

肖像權的內容包括:

(1)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

(2)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8樓:稀硝酸

不算。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

肖像權的內容包括:

(1)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

(2)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汙。

1.肖像製作專有權

就攝影而言,即通過照相將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為肖像的全部過程。

肖像製作專有權內容包括:一是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會的需要,自己有權決定自我製作肖像或由他人製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的同意或授權,擅自製作自己的肖像。非法製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為。

在理解「肖像製作權」時,我們經常是以為只要不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就不構成侵權行為,這是對法律的一種誤解。嚴格意義上的理解應當是:是否侵害肖像製作專有權,取決於製作人在製作時是否取得了肖像權人的許可,未經許可進行製作的——即使是以私藏為目的,不會侵害肖像權人直接的利益,那麼,同樣構成侵害製作肖像的專有權。

以攝影人來說,你只要拿著照相機對準了自然人進行肖像攝影,如果肖像權人不同意而強行拍照,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2.肖像使用專有權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質載體上(製作出來),使獨立於世,可以為人們所支配、利用。儘管肖像的利用價值有普遍的意義,但享有使用專有權的只能是肖像權人。其基本內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並通過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滿足和財產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並決定從中獲得報酬(這需要與使用人平等協商,簽訂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維護權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內容是:一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製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汙、醜化和歪曲。

一般原則是:公民對自己的形象的再現權——有權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觀物質媒介上和空間裡的再現自己的形象的權利;公民有權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藝龍網微博使用「葛優躺」被起訴

葛優為我國知名演員,曾在電視劇集《我愛我家》中扮演紀春生(二混子),角色特點為懶惰耍賴、騙吃騙喝。該角色在劇中將身體完全癱在沙發上的放鬆形象被稱為「葛優躺」,成為2023年網路熱詞。

葛優認為,藝龍網擅自加工和使用其肖像**,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極易使眾多瀏覽者及消費者誤認為其為藝龍網代言人,或與該**存在某種合作關係,使其本人蒙受外界諸多誤解,請求判令藝龍網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40萬元和維權合理開支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

肖像是通過繪畫、攝影、電影等藝術形式使自然人的外貌在物質載體上再現的視覺形象。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的權利。

其載體包括人物畫像、生活照、劇照等。劇照涉及影視作品中表演者扮演的劇中人物,當一般社會公眾將表演形象與表演者本人真實的相貌特徵聯絡在一起時,表演形象亦為肖像的一部分,影視作品相關的著作權與肖像權並不衝突。

《我愛我家》中的「葛優躺」造型確已形成特有網路稱謂,並具有一定的文化內涵,但一般社會公眾看到該造型時除了聯想到劇目和角色,也不可避免地與葛優本人相聯絡,該表現形象亦構成葛優的肖像內容,並非如藝龍網所稱完全無肖像性質。

9樓:嬴彭穰雅韻

未經個人允許,是不能夠隨意將他人的相片做營利性使用的。就算做非營利的公益性使用,也需要經肖像權人本人的許可。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描述的行為不屬於侵犯肖像權,侵犯肖像權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公民的肖像。你描述的行為可能構成侵犯名譽權,但如果只是異論,沒有侮辱、誹謗等抵毀名譽的行為是不構成侵權的,只是道德層面上的問題

11樓:七味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屬於侵權行為,可先協商,如拒不撤銷者,可依法進行起訴,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樣算不算侵犯肖像權??

12樓:太史韶疏瓏

你好,對方餐廳屬於民事侵權,你可以要求對方支付使用費用,如果你不同意使用的話,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13樓:務筠南門依薇

可以的,因為他已經以贏利為目的了,而且在未取得你同意的情況下.

如果你把證據弄丟了,也沒什麼,如果起訴的話,法院是會要求他舉反證的.

14樓:壬基池傲安

當然算是侵犯肖像權。因為雖然你沒有盈利性的目的,但是,你的這種行為帶有一定的侮辱性。當然,從你的本意是開玩笑,但這個玩笑開的有點大。

因為畢竟不是你們群裡的網友相互之間開玩笑,而是拿乙個公眾人物開玩笑。如果鳳姐知道了,她可以告你惡意侵犯她的肖像權,製作並傳播侮辱性的**,給其心靈造成了創傷,呵呵,這樣她就更火了,你也跟著名人火一把。

15樓:都城羊谷芹

你有以營利為目的嗎,有損壞侵害他人肖像嗎?

那恭喜你,這不算

16樓:嵇水元雨彤

如果他沒有證據證明你同意他這樣做的話那他就是侵犯了你的肖像權

17樓:

額` 你朋友都讓他拍了應該不算了 `除非用於其他的(商業)用途

18樓:釋閔奈秀越

你諮詢一下律師會好辦一點的

請問這樣算侵犯肖像權嗎

19樓:肌肉i哦同比

新聞**的採訪權是受法律保護的正當權利,是向公眾傳達事件真相的重要渠道。是否侵權,還得具體分析。目前我國關於肖像權的立法和司法解釋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法律條文中:

《民法通則》第100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民法通則》第120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於貫徹執行9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9條:

「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肖像侵權至少需要兩個構成要件:一是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肖像。

這種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不合理性越來越明顯,但基本上法院還是以這兩個要素作為肖像侵權的構成要件。

什麼行為屬於侵犯肖像權?

20樓:法律快車

1、在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情況下,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為。

在未經本人同意,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中,只有具有阻卻違法事由的行為才是合法行為。如為新聞報道、公安機關為緝拿犯罪嫌疑人而發的「通緝令」等等。

2、擅自製作他人肖像(包括擁有他人**)。

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創制、占有他人肖像(**)的行為。對於攝影人來說,就是偷 拍他人的**行為。

3、惡意侮辱、汙損他人肖像。

即不法行為人惡意的以侮辱、醜化、玷汙、毀損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壞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塗改、歪曲、焚燒、撕扯或倒掛他人**,這樣的行為不僅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還往往會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侵犯他人肖像權應受怎麼樣的法律責任

這種屬於網路侵權,只要你有確實的證據證明確實有侵權行為存在,那麼就可以追究侵權人的責任。一般網路侵權證據不好取,你要把網路上的證據用別的載體固定下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規定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二十條規定 公民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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