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最好,工傷鑑定一般什麼時候做合適?

2022-09-16 17:22:52 字數 4822 閱讀 7854

1樓:山人老施

工傷傷殘鑑定又叫勞動能力鑑定,通常情況越早鑑定對勞動者越好。一般情況下,工傷傷殘鑑定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可以去做的,但是如果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宣告要去進行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那麼就要再等60天。

一般工傷傷殘鑑定是在工傷認定下來後就可以去做的,如果用人單位要進行行政復議那麼傷殘鑑定會暫時中止。傷殘鑑定跟勞動者**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鑑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情況進行了鑑定。

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鑑定的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麼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後一年內進行。

2樓:平成紅冬

應該在事故發生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工傷保險條例》

3樓:樊楊氏回俏

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是必須發生工傷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是發生工傷之日起1年內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傷殘等級鑑定)是必須**出院並且已經取得工傷認定書才可以申請。

延展回答: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勞動能力鑑定也稱勞動鑑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鑑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鑑定問題。

各級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按國家制定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國家標準gb/t16180-1996)(以下簡稱評殘標準),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後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等級鑑定。符合評殘標準一級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工傷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最好

4樓:愛喝粥

工傷職工在傷情穩定後,可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該部門在六十日內(必要時會延長三十日內)作出鑑定結論。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工傷鑑定一般什麼時候做合適?

5樓:謹慎

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是必須發生工傷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是發生工傷之日起1年內申請

勞動能力鑑定(傷殘等級鑑定)是必須**出院並且已經取得工傷認定書才可以申請,時限也是有規定的:如果是**出院前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出院後1個月內申請,如果是**出院後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做出工傷認定書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第七條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於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6樓:匿名使用者

搞不清你是要工傷認定,還是工傷傷殘鑑定。工傷認定是受傷之日起1年內,傷殘鑑定是**穩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7樓:七台河李陽平

一般是越早鑑定越有利,因為身體**後有的障礙情形會減輕或消失,有可能導致級別趨低,工傷鑑定主要是鑑定工傷對勞動能力形成的障礙等級。

工傷鑑定在什麼時候鑑定最好

法律分析 工傷鑑定的最佳時間 一般而言,傷殘等級鑑定是在工傷醫療期滿時進行,但是如果醫療期尚未滿,但是工傷職工的病情屬於相對穩定階段,也可以進行傷殘等級鑑定。職工經 傷情相對穩定後仍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傷殘鑑定。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

工傷鑑定什麼時候去做,工傷什麼時候去做鑑定

通知你了,就及時去做傷殘鑑定。一般傷情穩定後,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什麼時候做不影響傷殘鑑定的結果的。那麼就不會影響工傷賠償的。先做工傷認定,這個是前提。拿到認定工傷通知書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經 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 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一般要求是裡面...

工傷鑑定後多久才能傷殘鑑定,工傷後多久可以做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

一 傷殘鑑定又名勞動能力鑑定,通常情況越早鑑定對勞動者越好。二 一般情況下是工內傷認定後馬上可以做,但容是如果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宣告要去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就要再等60天。三 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鑑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復議,傷殘鑑定會暫時中止的。傷殘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