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欠的工資不給能不能用單位外面的拖欠款來頂替

2022-09-08 07:48:24 字數 616 閱讀 4067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不可,當心犯罪。還是橋歸橋,路歸路。

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上面對拖欠和剋扣工資有明確的定義。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2樓:化學天才

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要求對次債務人行使代位權。

3樓:傲嬌喵哥哥

你願意的話,肯定行啦。如果按法律上來說就不清楚了。但應該是不允許這樣的。

畢竟你是債權人,你們單位是債務人(而你們的債務是建立在你與你們公司的勞動合同上的)。第三方的欠款單位只是你們單位的債務人,和你沒有直接的債務關係。因為我不是學法律的,沒那麼多專業的知識,只能幫你作出以上分析了,定論就等高人來搞掂吧!

4樓:龍哥

原則上是不能的。因為這是兩碼事,你收取了外面單位的拖欠款是你的工作,你工作的收入應當交回單位,這是財經紀律;而單位欠你的工資是單位應當付你的勞動報酬,這是勞動所得;兩個概念不能混談,如果沒有得到單位的同意,吃官司的是你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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