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父親去世後農村耕地如何處理,父親去世土地證怎麼辦

2022-09-01 17:51:48 字數 6401 閱讀 9875

1樓:農家三姐

這個問題我分兩方面做出解答

①、父母親去世農村耕地如何處理?

按照現行國家政策,第二輪土地承包從2023年開始計算,延續30年不變至2023年,也就是說在合同期內,只要原戶口上還有其他成員在,國家是不會收回你父母農村耕地承包權的

②、父親在大哥家去世,大哥要分地合理嗎?

這個問題屬於老人土地權屬分配繼承的家務事,按照你的描述,父親在大哥家去世,說明大哥已經盡了兒女應該盡孝的責任,無論他戶口在不在家?他都有權利得到應該屬於他那份父母的土地繼承權

建議大哥戶口既然已經遷出,說明他不會回家去種分得父母那點土地的,弟弟只要每年按照當地土地承包**把屬於大哥那乙份付費給大哥就好了,大哥收是應該的,不收必須要知道這份情誼。

2樓:

大哥戶口遷移到城市農村沒有戶口了,也就沒有耕地了,弟弟還在農村,你父親在城裡去世,按規定耕地是要交給集體的。你大哥是不能分耕地的。

3樓:2019呵呵

1.大哥對父親的資產有繼承權

2.如果是有遺囑的話就要按遺囑來執行

3.如果是耕地的30年期限還沒有到那麼就有支配權4.大哥可以把父親的承包地轉包或者贈予給別人5.如果村里有規定的話就要按村里規定來走

6.大部分的村都不會把土地**只有等承包合同到期後才會召開村委會看需不需要重新分配

4樓:噶逅莉呢

農村實行的是土地承包制,在承包期內,父親去世,土地由你家繼續耕作使用,承包期限到了,再由村委會統一收回分配。

5樓:佩佩

我個人覺得這個地是屬於你們一家人的,合理要求分地是非常正常的要求,不過他戶口不在這是不能夠拿地的,你可以給予他一定的經濟補償

6樓:源來我在乎你

請問父親去世後,農村耕地如何處理?那像你要看人浦口,然後把霍金的戶口消掉,然後取消耕地。就是這樣的。

7樓:易靜慧

這個只有能有農村戶口的二兒子繼承,因為他有農村戶口,城鎮戶口是不能繼承耕地的,只有房屋可以繼承,但不能再修建

8樓:1誠實yao守信

這個你可以暫且接收耕種,或者暫時讓信得過的人耕種,待以後土地承包權變更時再做決定。

9樓:su然然

村集體會把地收回的,你大哥分不到地。這又不是繼承遺產,你們自己家人說了算,

10樓:吾影

農村耕地是集體所有,戶口遷出後不再占有耕地。

11樓:我們的故事

你家的耕地應由家人繼續耕種不用處理。

12樓:洛_秋風

可以租出去,也可以籤協議轉讓使用權

13樓:合肥公交黏黏糊糊滾滾滾

農村老人去世後,村委會是否有權收回土地要看實際情況來辦:

1、如果是戶中的個別成員出現死亡,那麼其土地確權是不受影響的,原來的土地歸戶中其他成員享有。

2、如果是該戶成員都已經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講到的「整戶消亡」的情況,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確權政策,其土地由村里的發包方收回,也就是確權給村集體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 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二)違反本法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地

(三)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四)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而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五)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

(六)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七)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請問父親去世後農村耕地如何處理?

14樓:法邦網專家

由你父親所在集體處置

由具有農民身份的人繼續承包

歸還所在集體組織。

歸還集體。

父母在農村而你在城市,那父母過世以後,農村的房子該如何處置?

15樓:洵洵說歷史

我認為這個問題具有很強的普遍性,因為現在農村的青年人基本上都會在城市買房子,安家落戶進行居住和生活,但是在農村的父母一般不習慣過城市的生活,所以就會選擇依然在農村居住,而如果一旦父母真的過世以後農村的房子該怎麼處理確實也是乙個問題。

在我們這座三四縣的小城市,一般人家是這樣處理的孩子們會把在農村的房子賣掉,或者是先租出去,但由於農村的人越來越少,所以也就很不容易賣得出去,那麼這個時候有的人就會把父母留下的房子重新裝修一下,留在那裡預備著自己節假日或者是寒暑假的時候來享受一下田園生活以供自己居住。

還有一種就是把父母留下的房子,改造成民宿用於出租,現在的城市人有的是很嚮往田園生活的正好把以前的房子改造成民宿。在節假日的時候也就能夠提供出租的服務,或者是提供長期租用的服務,讓城市人能夠去領略一下農村生活的真實狀態,這也是一門非常賺錢的生意現在大多數農村家的孩子都是把老房子用作這一用途了。

其實我個人認為無論是哪一種用途,只要不讓房子在那裡荒廢不讓房子倒塌,我們可以想一些辦法讓房子再恢復它的一種價值,總不至於讓房子就這樣慢慢的壞掉。要知道如果一棟房子長期的不住人,那麼它的毀壞程度與破損度要比長期住人的大得多,所以房子還是要有人居住,有的家在農村不能在農村生活的朋友,甚至會把自己家的老房子免費讓別人居住,也就是為了讓房子裡能有一點人的氣息,並且能夠照顧自己的房子總之我認為老房子的處理還是有各種各樣的方法但千萬不要讓他空置。

16樓:

房子的土地是國家的,你的房子只有居住權,建議你還是把農村的房子先留者,經常帶小孩回去體驗下生活,小孩從小培養勤勞節約的美德。

17樓:落

現在年輕人大部分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但我覺得家裡的房子還是應該保留住。以後退休了可以在農村養老, 畢竟在很多人眼裡那才是真正屬於自己的家。

18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的房子放在那裡,又不要給他飯吃,現在農村很吃香的,城裡人空閒時都喜歡去鄉下種種菜,養養雞,去呼吸新鮮的空氣。留著等老了萬一想去,還有個去處。

19樓:tpco明帝

這種情況下如果經濟條件允許還是把房子留下來吧。那畢竟有你童年的記憶,而且是父母曾經生活過的地方。如果實在條件不允許,那也只能忍痛割愛了。

20樓:此乃神經

以就會選擇依然在農村居住,而如果一旦父母真的過世以後農村的房子該怎麼處理確實也是乙個問題。

21樓:一點也不熱心的網友

現在像你說的這種情況,更多的都是空著,或者是沒有房子的親戚朋友住著

22樓:昝思山

建議農村的房子先留著 有空的時候可以帶家人回去收拾收拾 特別是孩子們 在城市裡生活習慣了 偶爾也可以體驗一下農村生活

23樓:tf田彥芬

等父母過世了,如果你不回農村了就可以賣掉農村的老房

2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我國的土地都是國有的,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 個人只是有房子的居住權。

第二,農村宅基地的分配一般是村集體按民俗分配,比如有兩個兒子,怎麼分家。 但這裡有個前提,就是兒子要有該村的集體戶口,戶口在城裡的,分不到村里的一切權利。

所以,原則上,如果父母過世,孩子的戶口在城裡,那麼原則上宅基地回了村子。 不過房子是你父母蓋的,屬於個人財產,是可以繼承的。也就是說,只要房子不塌,你隨時可以回村住或者租出去。

父親去世土地證怎麼辦

25樓:羊不喜歡香菜

土地補償可歸你,房屋補償作為遺產繼承。

由於個人對土地僅擁有使用權,並不擁有所有權,因此老人去世後,土地使用權不是老人的遺產,不能依法發生繼承。但是此土地使用權,國家或者集體作為土地的所有人,並一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因此,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新的房屋產權人仍然能取得土地使用權。

26樓:

子承父業, 1、「父親死了,家產繼承按第一順序是母親.子女!」:不一定是。

(1)如果父親的父母還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就還包括父親的父母;

(2)如果父親的父母都已在父親之前去世:你的說法才是正確的。

2、農村的分家協議:如果是父母都在世時同意分給某子女或某些子女的,分家協議有效、受法律保護,已經分給兒子的地基或房產或其他財產,父親去世後女兒不能再要求重分。

3、「分家後我的那乙份如果有人惦記要分乙份他有權利跟我掙嗎」:

(1)你拿出分家協議或是找出能證明這房是分給你的證人,別人就爭不了;

(2)另外,如果地基或房產已經過戶到你名下:誰來爭也沒用了。

(3)如果土地使用證還沒有過戶到你名下:建議盡快持分家協議或證據到村委會要求過戶到你名下,免除後患。

4、「再者姊妹2人20年來沒有贍養老人全是我照顧的,如果要也要搶已經分好的我這一分家產,他們有權利嗎?請明白人給我說說,要是打官司我硬的機率大嗎?」:

(1)想不讓他們分走、就得證明這份家產是你的:過戶到你名下最保險,如果還沒有過戶,有分家協議做為證據或是有其他證據的也行。

(2)如果你房子還沒有過戶到你名下、而且你也沒有分家協議或是其他證據證明這房子是你的:他們有權要求和你共同繼承老人的遺產。

他們沒有你贍養老人多:不是他們無權要求分遺產的理由,只是你照顧較多的,你有權要求多分、他們應少分或不分。

27樓:陳曉蘭女傑

繼承與變更登記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

應當先理清繼承問題再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應當先辦理繼承公證,這是辦理改名變更的前提。

土地使用證不能公證,只能到管理部門依法變更。

第二輪土地承包的土地,父母親已去世,子女無當地農村戶口,能否繼續享有該土地使用權?

28樓:濤聲海韻

土地承包的土地,父母親已去世,子女無當地農村戶口,可以繼續享有該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四條 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

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和縣級人民**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第二十八條 下列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第二十九條 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願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自願交回承包地的,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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