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可以仲裁一,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022-08-26 09:02:11 字數 5636 閱讀 6405

1樓:鯨娛文化

「仲裁」一詞從字義上講,「仲」表示居中的意思,「裁」表示衡量、評斷、作出結論的意思,所以「仲裁」就是「爭執雙方同意的第三者對爭執事項作出決定」。

2樓:雨兒

我國《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仲裁範圍,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盒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但對於以下三類不得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糾紛;3、勞動爭議和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注意: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首先,當事人間達成仲裁協議或有仲裁條款;其次,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是能夠確定的具體的仲裁機構;再次,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但一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另乙份未在仲裁庭首次**前提出異議的除外。

3樓:逍遙

除了以仲裁法第三條規定事項不得仲裁外,其他的都可以仲裁,不過是否仲裁應由雙方簽訂仲裁協議或糾紛發生後雙方協議選擇仲裁,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2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3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4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做法可向當地12333勞動****諮詢。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或證明、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就職公司的信用網資訊。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當事人雙方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總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6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申請。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7樓:韓飛律師

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要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對於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滿意的才可以起訴到法院。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一般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

2、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大部分地區還要求提交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3、提交材料齊全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給申請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然後通知雙方**時間,進行**審理。庭審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前也許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立案後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在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

4、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8樓:裴鉞

勞動爭議是企業與員工之間經常發生的事,在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就會找尋各種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實際上法律規定了多種解決途徑來解決勞動爭議,最簡便快捷的就是與企業協商,往往是不想要的效果。

一、發生勞動仲裁,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9樓:鮑水冬桐琛

事實勞動關係受法律保護,你辭職,仍然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廠方的,三十天後你要求結清工資走人。離職時,若領取不到工資,你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就行了。未簽合同,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

10樓:

可以先到勞動局反映下情況,然後申請勞動仲裁,再不行就起訴吧,要合法的要回屬於自己的錢更安穩些。

11樓:

您好。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是每位勞動者或用人單位的權利。你要先查明他與那個發包公司之間的關係,然後要求發包公司承擔責任。

拖欠工資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勞動監察大隊介入調查,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不用採取過激行為,切記。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都是假的,你要是找國家機關,他們會互相推脫,說你應該去找另乙個部門,要麼就是說知道了,讓你等著,就這樣沒信了,所以現在幹活還是明智點,老闆不怎麼樣寧願不幹,幹了不給錢的,吃點小虧,就算了,大虧的話,我贊成:打他個殘廢!

13樓:山野柴胡

【拖欠工資 拒付加班費 經濟補償 加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4樓:法律快車

按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當事人可就以下爭議提請勞動仲裁:

1、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進行勞動仲裁?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執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爭議;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企業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5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當事人可就以下爭議提請勞動仲裁:

1、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執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爭議;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6樓:華律網

勞動仲裁受案範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五)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 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 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 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 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7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申請勞動仲裁須知

一、 申請仲裁時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勞動爭議,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受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

二、申請仲裁手續

1、當事人申請仲裁時,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符合要求的仲裁申請書正本1份和按被訴人人數提交副本若干份。

2、 同時,還需出具身份證件,單位的出具營業執照,個人的出具身份證。

3、申訴人還必須提交與本爭議有關的各種證明證據材料,如勞動合同書、開除、除名、辭退證明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等等。

三 、仲裁受理

1、受理時效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符合要求的仲裁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發出受理通知書;對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仲裁委員會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勞動爭議案件,將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訴人。被訴人則須在法定的應訴時限內向仲裁委員會遞交符合要求的答辯書正本1份和按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若干份。

2、預交仲裁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案件,按規定收取仲裁費,由申訴人預交,待案件審結後,由敗訴方承擔或視雙方責任大小按比例分擔。

3、**審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4日前,將**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當事人經仲裁庭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允許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處理案件時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決定受理該勞動爭議後,在60日內結案。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結案的,經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延期30日結案。

四、仲裁裁決

1、 仲裁調解書生效時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製作的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2、 仲裁裁決書生效時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送達當事人後之日起15日後,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區、縣級市人民法院起訴。

3、仲裁調解、裁決書的執行。仲裁調解、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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