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解除合同需要賠償麼

2022-07-31 04:36:53 字數 1162 閱讀 9658

1樓:韓峰律師

在三種情況下辭退是不賠償的,除了此三種,個人有權要求公司給予賠償。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要有證據證明個人不符合錄用條件,如你上述,公司以請假太多辭退,是要給賠償的)

2、重大違規。(企業制度規定)

3、刑事犯罪。

除以上情況,公司辭退員工,員工均可以要求賠償。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這種情況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理由如下:

1、該員工在三個月的試用期間就請假了22天,顯然難以勝任安排的工作。公司完全可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的規定,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2、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規定,公司必須在試用期結束前對是否錄用該員工作出決定,而不是將試用期延長。

擅自延長試用期的做法,首先違反了上述規定,將該員工的用工性質,從試用變成了正式。

3、此時再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已不能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而適用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規定了。

公司因不熟悉《勞動合同法》,而作繭自縛,教訓值得汲取。

3樓:破廣泛

不需要賠償,因為是在試用期間解除勞動關係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試用期解除合同需要賠償,那就不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賠償,不過需要結算試用期工資。

試用期解除合同的規定,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等。勞動者解除 勞動合同法 第37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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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bai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符du合勞動zhi合同法第三十dao八條外,試用期提前三專天就可以解除合屬同的。2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