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起訴離婚有4年了,為什麼 我還是已婚

2022-07-20 18:37:11 字數 4926 閱讀 5583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離婚一般大的分為兩種形式。

一、協議離婚,這是指雙方協商一致,通常會有離婚協議,約定財產以及孩子的處分。然後,拿著離婚協議、身份證結婚證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領取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成功的處理結果又有兩種。

1、調解結案,法院通過在夫妻雙方中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願意離婚,同時處分財產那些。此時,雙方在法律上已經不是夫妻,也即雙方都是未婚狀態,這種情況下調解書就相當於離婚證。

2、判決結案,法院通過訴訟程式最終判決解除婚姻關係。此時,雙方在法律上已經不是夫妻,也即雙方都是未婚狀態,這種情況下判決書就相當於離婚證。

所以,你既然已經離婚,那麼你已經是未婚,只是很多檔案是你已婚時做的,當時你的婚姻狀態是已婚而已。所以,你可以拿著相關證明去相關單位說明。

2樓:深圳田凱程律師

請明確你現在是否已經離婚了,對方起訴已經離婚4年了,並不代表你已經離婚了,法院是否已經判決了,如果已經判決了,你的戶口本上依然顯示是已婚,可能是因為你還沒有到戶籍登記機關進行變更登記。

3樓:有捨有得

起訴離婚並不代表法院就已經判決離婚了,只要法院沒有判決離婚且雙方也沒有通過協議離婚,那雙方婚姻狀況就都是已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4樓:正商觀察者

戶口本上關於公民婚姻狀況的資訊,不會自動更新,需要當事人自己到戶籍管理部門去申報其個人資訊。根據戶籍管理的相關規定,戶口本持有人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也就是說,該案例的當事人在離婚後,需要持本人的戶口本到戶籍管理部門進行申報,然後要求更改即可。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起訴離婚了就一定會判決離婚,法院判決離婚是要審查是否符合離婚,所舉的證據是否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6樓:八三老人

對於你的問題取決於法院的判決。

我已經離婚三年了,民政局還是已婚是為什麼

7樓:法律知識我知道

你好,您離婚的時候有去民政局公證過麼?需要雙方攜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證件一起去民政局進行公證的。

我已離婚4年了,為什麼徵信上面還是顯示已婚,我現在要跟現任男朋友領結婚證,需要一些什麼手續

8樓:走向未來

只要你離婚戶口,婚姻登記處那邊都是有抵擋的。我的部門雖然沒聯網,但是你結婚登記處那兒有資訊。你當然可以結婚。結婚只需要拿你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就可以了。

我起訴離婚,乙個人帶孩生活已經4年多了,可法院判決駁回了這正常嗎?

9樓:太空之巔

我覺得正常。法院辦理離婚案是要考慮雙方利益的,你只說了你自己的情況,乙個人帶孩子生活四年多了,可你並沒有說明你老公的情況。法院作出駁回起訴的決定肯定是有他的道理的。

你說的是一面之詞,聽一面之詞無法判斷你是不是有理。

10樓:快樂人生

自己帶孩四年多,沒和丈夫在一起,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如果丈夫那邊不同意,起訴離婚,你得有原因和證據,能離婚的條件就會被駁回的

11樓:歐鴻達

法院駁回你的起訴離婚這是正常的,不是所有的起訴離婚法院都是准許的,比如說夫妻的另一方有精神類疾病,癱瘓在床等等法院都是不准許離婚。像你這種情況你只能動員另一方同意你的離婚要求,達成協議離婚。

1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按照婚姻法。夫妻分居四年。一過程離婚的挺。現在證據。怎麼?已經分居四年。啥也不會。應該是你的證據不足。所以法院無法判定你們分居十年。

13樓:愉快

法院駁回你的起訴肯定是有道理的。一定是按法律條款辦事得。你諮詢一下原因是什麼。

14樓:仙貞皖

法院不受理,如果法院沒有什麼解釋這就不正常。

15樓:

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法院的判決看起來是不合理的。不過法院這樣判可能有他自己的道理。這個事情應該不是這麼簡單。

當然,如果你覺得法院判錯了,也可以進一步上訴。如果你的老公不同意離婚的話,你只能採取起訴離婚的方式。這一級的法院不同意就往高一級,這裡的法院不同意就去另外的地方的法院。

16樓:房孟君

你可以再次起訴呀,畢竟再次起訴你成功的機率比較大,畢竟你乙個人帶著孩子生活了四年和丈夫已經沒有了感情。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人為這樣是不正常的。你需要找一些證據,證明四年來配偶不顧家庭,不撫養小孩,再次發起起訴。

18樓:斯皖清

可能你離婚的條件要求過高,男方不同意,所以法院駁回了你的上訴,請你再重新起訴一封,條件放低點,這樣法院可授理。

19樓:

其實你乙個人帶孩子都四年了,這四年也沒和你老公在一起,這也就自然形成離婚了。去民政局直接辦理離婚就可以。

20樓:漆瑋

如果婚後一方得病,生活不能自理,沒病一斤提出離婚的話法院是不予辦理的

對方起訴離婚了。都過了7,8年了,但是我沒收到離婚證書啊!是什麼原因呢

21樓:luwei超

你只能去法院,民政局沒收到你就還是已婚,不行去大廳查查

22樓:有水喝咯

對方沒有起訴你,真起訴了,法院會通知你,雙方到場,才能判理。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自己去民政局查你現在的情況了麼

我是已婚和乙個離婚的女人在一起4年她剛找了個男朋友為什麼還和我聯絡?

24樓:來自重陽宮才貌雙全的雲天河

你的問題是:我是已婚和乙個離婚的女人在一起四年,他剛找了個男朋友,為什麼還和我聯絡?我想告訴你,你們畢竟在一起四年了,己經建立起一定的感情,所以他一時還不能割斷你們之間的情感,所以還和你聯絡,這是其一。

其二是她剛找了個男朋友,還不能完全確定和這個男朋友的發展結果,我想平時可能你對她的幫助很大,不論在經濟上還是在精神上,她對你都有了依賴,她還不想失去你,所以她還和你保持聯絡。當然這一點是我的猜想和推測,並不一定準確,但完全有存在這種推測的可能性。

我認為對這個事你應該有個清醒的認識,因為你畢竟是有家室的人了,不可能對她一輩子的負責,當她有了男朋友的時候,你應該適時退出,這樣無論是對你對她,還是對你的家庭她的家庭都有好處。以上回答僅供參考。

25樓:李明宇

她也許對現在的男朋友不太滿意,再說了你們在一起都四年了她對你是有感情的,就算是她有了新的男朋友她對你和她在一起的點點滴滴一時半會也難忘記,這就是她為什麼有了新的男朋友還和你聯絡的原因

26樓:

已婚和離婚女在一起四年,你找了個男朋友,還想和你聯絡,說明你在他心中有很重的位置,也許是一輩子的情人

拿到對方離婚起訴書時我該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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