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出走四年了,我想起訴離婚,需要哪些

2021-06-09 03:46:36 字數 1348 閱讀 5511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

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准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樓:愛喝粥

法院訴訟離婚需要,起訴狀及相關證據,身份證,結婚證。

3樓:裴蓁律師

收集證據,起訴宣告失蹤。滿二年後,起訴宣告死亡。婚姻關係終止

我老婆離家出走四五年了,到現在都沒有回來,如果我要離婚該怎麼處理!

4樓:嵩吾峰

如果您要離婚,可採用起訴處理的方式,到女方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如找不到人,可到她戶口所在地,或您的住所地法院去起訴,必要時,法院可通過公告方式送達法律文書,缺席審理和判決,如第一次判不准離婚,六個月之後您可再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並對財產及子女撫養問題作出處理。

5樓:他5舅

到法院去,分居四五年已經事實離婚,法院直接可以判離婚

6樓:手機使用者

這個你要諮詢法律了, 這裡問不好的, 或者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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