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和傳銷的區別是什麼,非法集資和傳銷有什麼區別

2022-07-20 16:41:43 字數 5037 閱讀 4146

1樓:佘寰答賓白

(一)要理解二罪之間主觀目的的差異性,必須先摒除乙個錯誤的觀念:只有詐騙犯罪才具有欺騙性。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是特殊與一般的關係,集資詐騙罪同樣具有詐騙罪的重要特徵—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為目的。

也就是說,行為人的目的是直接侵害他人財產,將財產作為犯罪的物件。關於集資詐騙行為具有欺騙性,這毋庸置疑。也正因如此,極易產生乙個誤區:

只要用欺騙方法吸收投資人資金,就是集資詐騙罪。這種觀念是十分錯誤的:傳銷犯罪與集資詐騙犯罪均具有欺騙性,不能僅憑此來區分兩罪。

事實上,並不是只有詐騙犯罪才具有欺騙性。行為具有欺騙性的犯罪還有虛假廣告罪、串通招投標罪等等。

(二)傳銷犯罪行為人的主觀目的是通過資格、層級等銷售模式謀取非法利益,而集資詐騙犯罪行為人的主觀目的是騙取、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雖然集資詐騙罪與傳銷罪都具有欺騙性,但二者的「騙」是有區別的。傳銷罪是從直銷而來,直銷是一種銷售方式,即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繞過傳統批發商或零售渠道,直接向最終消費者進行銷售。

這種銷售方式在我國是必須經過批准的。而傳銷往往是披著直銷的外衣來吸引參加者以騙取財物。

(三)由於兩罪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不同,導致其對傳銷組織的態度以及所得錢款的去向等均有不同,實踐中可以成為區分兩罪的重要依據。如前所述,集資詐騙犯罪行為人主觀上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傳銷犯罪的行為人是通過傳銷組織牟利,兩罪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不同,導致其在行為上存在一定的差別。

2樓:正氣長春

集資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達到騙取集資款的目的。

以發展下線為目的,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就是傳銷。

二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涉嫌犯罪。

非法集資和傳銷有什麼區別

3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巨集泰教育

傳銷和非法bai集資有什麼區別du

小編希望傳銷和非法zhi集資有什麼區別dao這篇文章對您回

4樓:農村土地流轉

非法集資和傳bai銷是兩du個不同的行為,其在法zhi律上的定性

dao也不同。

《非法集資回條例》第二條:本答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債券、彩票、投資****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

5樓:觀妙律師事務所

非法集資和傳銷是兩個不同的行為,其在法律上的定性也不同。一般傳銷都專是屬於非法集資的範屬疇。

《非法集資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債券、彩票、投資****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遇到非法集資首先不能慌亂,當事人可以立即報案,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有必要,可請刑事律師王 學 強 介入。

非法集資與傳銷有什麼區別

6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巨集泰教育

7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關於非法集資還沒有惟一的準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沒有規定非法集資罪的罪名,根據刑法規定,與非法集資有關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 所以。

可以看到吸引公眾存款性質還好一點。說不定還有回報、在總的看來。前者受害者錢財損失的會更多。

後者。是情感上的缺失了。

8樓:匿名使用者

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物件籌集資金。這裡「不特定的物件」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合法集資與非法集資的區別在於是否經過有權機關批准,根據有關規定,合法集資主體僅限於股份****或有限責任公司,或其他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合法集資必須目的正當,主要用於企業的設立,擴大再生產或經營;合法集資行為的發生須按公司法及其他有關集資的法律,法規規定,嚴格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式和條件,期限,額度,募集物件進行;合法集資的批准機構一般為中國人民銀行或*****主管部門。合法集資以外的集資均為非法集資,作為集資糾紛不論是合法集資引起的,還是非法集資引起的,一般通過民事訴訟或調解等途徑解決

非法集資犯罪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中的一種型別,由於其涉案金額巨大,受害人數眾多,涉及面廣,是典型的涉眾型經濟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針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於2023年1月4日發布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關於非法集資罪,《解釋》中明確規定了五個罪名,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擅自發行**、公司、企業債券罪、非法經營罪、虛假廣告罪。該解釋對非法集資罪的概念進行了充分的界定,同時明確其行為方式,以及各個罪名的適用,從而使得非法集資犯罪與合法融資的界限逐漸清晰起來。

當前,非法集資犯罪手段多樣,具有很高的欺騙性,犯罪分子經常依託合法的註冊公司、企業,打著相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援新農村建設、投資專案、委託理財的幌子,不僅廣大的人民群眾難以識別,即便是辦案機關在罪與非罪、此罪彼罪上也容易產生意見的分歧。而新出台的司法解釋的目的正是要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鼓勵、引導和支援合法融資。

非法集資和集資詐騙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9樓:科技情報咖

1、從籌集資金的目的和用途看:

如果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目的是為了用於生產經營,並且實際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資金也是用於生產經營,則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目的是為了用於個人揮霍,或者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或者用於單位或個人拆東牆補西牆,則定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從單位的經濟能力和經營狀況來看:

如果單位有正常業務,經濟能力較強,在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時具有償還能力,則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單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經資不抵債,沒有正常穩定的業務,則定集資詐騙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從造成的後果來看:

如果非法籌集的資金在案發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沒有歸還,造成投資人重大經濟損失,則定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籌集的資金在案發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經歸還,則定集資詐騙罪的餘地就非常小,一般應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4、從案發後的歸還能力看:

如果案發後行為人具有歸還能力,並且積極籌集資金實際歸還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則具有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發後行為人沒有歸還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沒有實際歸還,則具有定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比較常見的是: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債券、彩票、投資**等權利憑證或者以**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委託投資、委託理財進行非法集資。

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最新的變化是:通過**其份額並承諾售後返租、售後回購、定期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最近的變化: 利用地下錢莊進行集資活動。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常見的是: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例如,借種植、養殖、專案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8)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9)利用網際網路設立投資**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電子**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集資詐騙的具體表現:

(1)攜帶集資款逃跑;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10樓:愛穿拖鞋

1.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

2.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行為人採用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證明檔案和高回報率為誘餌」 進行集資;

所以說非法集資與集資詐騙兩者的聯絡在於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詐騙的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構成集資詐騙。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集資詐騙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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