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書記不想當辭職信交到鎮黨委又不批,怎麼辦好

2022-06-28 08:11:47 字數 1550 閱讀 1277

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找到合適的人接,或者沒有人願意接,無慾無求,且順逆其流,不貪,無慾,就 會少惹禍

2樓:匿名使用者

堅決服從組織安排,直面困難,敢於擔當。

3樓:生活小助手小優

回答親,您好,您可以找鎮人大或者選區選民批准。

法律依據:《公務員法》第十三章 辭職辭退 第八十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公務員法》 第八十一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祕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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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潘增飛

這不是共產黨員,趁早開除黨籍

不想當村幹部辭職不了

農村支部書記辭職報告

提交辭職申請書,領導不批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不為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6樓:

你好~樓主~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目前用人單位不批離職的你可找當地勞動部門處理。謝謝!!!

7樓:晴丶天

你辭職不就行了,如果,他不給你工資,你說去勞動局,他保證給你,我上次就是這麼說的,他給了,

8樓:寶成健康

提交辭職申請書,領導不批,可以採取一些有利的策略。

1,正好可以藉此機會,要求大幅度加工資。

2,如果又不願意加工資,按勞動法,到期可以直接走人。

3,還不行,只有打勞動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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