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婚妻子去世,我再婚妻子有一子在美國工作,現在美國生了孩子,我妻子要去美國幫帶孩子,我可以去嗎

2022-06-27 17:32:08 字數 880 閱讀 9772

1樓:美加簽證專家

關鍵看你的妻子準備去多久,如果是在六個月以內的,建議直接籤b1/b2的個人旅遊,這樣比較省事,提供的材料也不多。如果需要幫助可以直接回覆我。謝謝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繼子在美國是否已經拿了綠卡。

「父母」的含義在美國移民法中包括:親生父母親(是否婚姻內所生不受限制)、繼父母和養父母。但如果此美國公民是通過合法領養而獲得公民資格,其不再擁有申請親生父母來美永久居留的權利。

由於美國公民的父母屬於直系親屬(immediate family members),所以美國移民法規定美國公民父母的綠卡申請沒有移民簽證名額限制。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在美國境外,其公民子女可以先申請 i-130,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美國公民紙,出生公證(必須要有父親的名字),父母的結婚證等。在 i-130批准後,等待美國簽證中心的通知,然後準備經濟擔保並在廣州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

等移民簽證通過後,就可以前往美國永久居留了。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已經在美國,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則可以申請調整身份,這種情形就要用i-130/i-485「二合一」的申請程式向移民局提出申請,經面試後批准。

但是,申請時一定要注意,如果您遞錯了檔案,可能會造成您的父母去不了美國。

(1)如果您申請父親移民美國、您父親必需要在您出生之前就要和您母親結婚。或者說,您父親在您年滿18歲前和您母親結婚,還可以按依照繼父親的條例來辦理。如果兩種條件都不是的話,您父親是不符合移民條件的。

所以,不可以隨便遞交父母新補辦的結婚證檔案。

(2)哪怕您的父親真的不是親生的,如果您父親是在您出生之前就和您母親結婚,您的出生證上寫有您父親的名字,您父親仍然符合美國的移民要求。

(3)如果您是由美國公民收養而獲得美國籍的話,您也不可以反過來申請你的親生父母移民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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