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班兩天就被老闆開除可以告他嗎

2022-06-09 21:57:01 字數 4289 閱讀 5100

1樓:上海笙銘律師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5、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4)《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同學在我們廠裡幹了十幾天就被老闆開除了。就因為一點點小事。而且開除了老闆沒給他一分錢。怎麼辦?要

2樓:匿名使用者

智通人才網:你看看你同學有沒有被開除的原因是不是下面的幾點,如果不是的話,可以找勞動局來解決,十幾天的工資要拿回來,並且還要有賠償金

1、在試用期中,除非勞動者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此外,即使勞動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單位需要在試用期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2、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賠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周扒皮當然告,去勞動監察部門

4樓:我在乎卻已錯過

如果他執意不給錢,可以告。

公司法人口頭解雇,員工離開後,隔兩天又讓回去,請問公司能這麼玩?可以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口頭解除合同很難取證,如果你能證明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如果不能證明,那麼用人單位可以以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與你解除合同,且無需支付補償金。

6樓:wm蝶一

公司口頭解雇是不合理的安排,你無故礦工是事實,除非你能收集到公司法人口頭解雇的證據,然後才能與之抗衡!

7樓:hzh戈壁紅柳

你能證明法人解雇你,勞動部門可以支援你訴求,賠償金會有著落,現在公司的理由充分。

8樓:翔麗君

公司把你借咕嚕楊你回去了那你就可以起訴他他這是長的什麼玩應啊

9樓:至真丿小真

不想做你可以走,你又沒做事追什麼錢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讓公司出賠償金。

私人老闆公司工作,沒有勞動合同,被解雇能告他嗎?

11樓:蒼洱白子

在私人老闆公司工作,沒有勞動合同,後面辭退,那麼可以反映到就業局解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申請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的。

12樓:wcg選擇

如果沒有給你相應的經濟補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13樓:幸運的嗯啊哈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就沒有受法律保護的僱傭關係,你告他也很難得出個結果的。

而且老闆萬一說是因為你不勝任工作才把你解雇你,你還能告他什麼?

所以,你認真想想再決定告不告他。

在乙個廠裡做了三年了,沒有籤勞動合同,無緣無故被老闆開除了,請問可以告他嗎?有賠償嗎?

14樓:馮律師法

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給予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確屬違法解除,可以要求按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的雙倍的賠償金。

15樓:冬平蘇

可以告他非法用工,關鍵是你要有證據證明你們之間構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16樓:貝索斯

你沒有勞動合同。沒有辦法證明你在廠子裡工作三年了。如果工工資發卡的。可以到銀行調出流水。到勞動局起訴老闆。可以賠償三個月的工資。

17樓:哩嗶哩嗶嗶哩

可以告,有賠償!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投訴,但是需要證明你在那裡工作過

18樓:類驕

最可惜的就是你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估計那個廠也不會籤的型別。如果你拿不出勞動合同來,訴訟時就會非常的被動,但也不是沒有作用,你要提供你在那裡的工作證明之類的材料,最好有人證。

19樓:為夢想奮鬥

你這種情況的話完全可以當地的勞動局反映申訴

兩天沒去上班了,明天去上班,老闆問我,這兩天去哪了,我該怎麼回達,朋友們給我初個,助意

你可以說這兩天家裡有點事,需要我處理。所以耽誤了上班,實在不好意思。說點老闆感興趣的事!我是十幾天沒去上班了,也沒跟老闆說,怎麼把,老闆打 問我,我該怎麼回答找個什麼樣的理由比較合適。就說老家有急事,來不及請假,回去了,不過你也太狂了,十幾天那,可以算自動離職了 我要是老闆可能也會開除你了,就算你有...

穿短褲上班就被開除,是因為公司很注重禮儀禮節嗎

貌似對於 復這個問題的答案,根本制不用去多做思考,因bai為答案很明du確,如果 zhi公司真的注重禮儀dao和禮節,不可能只因一件很簡單的小事就如同兒戲般的說開除人就開除人。其實,仔細推敲一下,不難發現,現代人對於禮儀和禮節十分輕視,甚至是完全看淡,更有人崇尚 簡單粗暴 貌似這樣只能讓人越來越原始...

在廠裡上班,兩天白班,兩天夜班,兩天休息,班小時,問,這種沒規律的班上久了,對身體有多大

當然有傷害,每天晚上11點到凌晨2三點是身體各種細胞修復的時刻,老是上這種沒有規律的班,把人體生物鐘都搞亂了,對身體健康不利。只要不熬夜,飲食起居控制好沒什麼 肯定不利!有白班更好 上兩天白班,休息一天,在上兩天夜班,在休息兩天,乙個月上了多少天班?乙個迴圈2 1 2 2 7天,一周休息3天,這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