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男方喝酒後對女方進行毆打,並摔壞女方手機

2022-06-09 09:56:34 字數 1522 閱讀 4736

1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範圍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

治安處罰

1、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罰款:

(1)給予雙方治安處罰,應由縣級公安局決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問題。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殘疾人或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罰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嚴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罰款,即並罰。

依據是:《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3、立案起訴步驟:寫好起訴狀,帶上身份證、相關證據(是對方打的證據、**花費的證據等),到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然後等到法院通知參加庭審。

刑事處罰

如果通過法醫鑑定做出傷情是輕傷或者重傷,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樓:啦啦了一千萬

說明這男的愛過這女人

男女朋友分手後,男方一直糾纏女方,有次男方拿過女方的手機,想檢視

婚外情兩人分手後男方還對女方長久糾纏騷擾,女方該怎麼辦?

3樓:緊握的璀璨年華

顯然報警是無任何作用的,你可以收集糾纏你對你有利的證據來發給他老婆,讓他老婆治他!他渴望的是性,不是愛

分手後男方老糾纏女方,女方怎麼應對?

4樓:昆吾翠陽

怎麼糾纏法,**糾纏就黑名單,簡訊從來不理,

如果現實糾纏就報警,或者找人嚇一下

5樓:匿名使用者

不理他不管他說什麼

或者另外再找個

看他敢不敢再來騷擾你

如果真的愛你,看到你幸福了,也就死心了

6樓:豬尾巴緣分

手機設為黑名單 把話講清楚了要是還死纏爛打就直接來狠的 報警 要是警察不管就打 找人打 打到不纏為止

男方送女方金項鍊吊墜,分手後要求女方還給他,發票在男方那裡這種情況下走法律

這種情況需要需要區別對待!如果當時男方是以贈與的名義選擇上是不用返還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索要的就需要返還!還有要考慮是誰先提出的分手!如果男方先提出的可以不返還,如果是女方提出的就需要返還!但是事實是一般女方為了減少麻煩和不必要的糾纏,會都返還給男方的!其實沒有必要走法律途徑,協商解決就好!沒有必要搞...

男女定親後男方提出分手後女方不給退禮金,通過法律男方給女方的

完全可以。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 二 三 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只要有證據證明女方索要彩禮 比...

男女朋友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還所用在女方的錢

這個不能全部給他的 給一點還可以的 這樣的渣男,就應該遠離之的。男女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還當時用在女方身上的錢 是否合理 是不是主動給的,就要看這個男人的心態了,如果他偏想用此事來干擾你朋友,那也沒辦法。確實有這樣的男人,得不到了,就要毀掉,想盡一切辦法來破壞。這就是做事不留餘地的表現。你朋友如果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