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上應記載的事項,票據的記載事項都包括哪些內容?

2022-05-28 06:51:20 字數 5180 閱讀 8437

1樓:

票據記載事項一般分為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和不產生票據法上效力的記載事項。

1、絕對記載事項。

是指《票據法》明文規定必須記載的,如不記載,票據即為無效的事項。包括票據種類的記載,票據金額的記載,票據收款人的記載和年月日的記載。

2、相對記載事項。

是指除了必須記載事項外,《票據法》規定的其他應記載的事項。相對記載事項可以記載,也可以不記載。記載的,按照記載的具體事項履行權利和義務;未記載的,適用法律的統一認定。

例如,《票據法》規定背書由背書人簽章並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到期日前背書。這裡的「背書日期」就屬於相對記載事項。還有付款地和出票地。

3、任意記載事項。

是不強制當事人必須記載而允許當事人自行選擇,不記載是不影響票據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的事項。例如,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的不轉讓,其中的「不得轉讓」事項即為任意記載事項。

4、不產生票據法上的效力的記載事項。

是指除了據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外,票據上還可以記載其他一些事項,但這些事項不具有票據效力。

2樓:匿名使用者

1、絕對記載事項

是指《票據法》明文規定必須記載的,如不記載,票據即為無效的事項。票據種類記載,票據金額記載,票據收款人的記載和票據出具日期記載。

2、相對記載事項

是指除了必須記載事項外,《票據法》規定的其他應記載的事項。相對記載事項可以記載,也可以不記載。記載的,按照記載的具體事項履行權利和義務;未記載的,適用法律的統一認定。

例如,《票據法》規定背書由背書人簽章並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到期日前背書。這裡的「背書日期」就屬於相對記載事項。還有付款地和出票地。

3、任意記載事項。

是不強制當事人必須記載而允許當事人自行選擇,不記載是不影響票據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的事項。例如,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的不轉讓,其中的「不得轉讓」事項即為任意記載事項。

4、不產生票據法上的效力的記載事項。

是指除了據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外,票據上還可以記載其他一些事項,但這些事項不具有票據效力。

3樓:匿名使用者

《票據法》規定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

絕對記載事項(缺一則無效):

銀行匯票:1,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承諾;3,確定的金額;4.付款人名稱;5.收款人名稱;6.出票日期;7.出票人簽章。

商業匯票:1.表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委託;3,確定的金額;4.付款人名稱;5.收款人名稱;6.出票日期;7.出票人簽章。

支票:1.表明支票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委託;3,確定的金額;4.付款人名稱;5.出票日期;6.出票人簽章;7.收款人名稱。

本票:1,表明銀行本票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承諾;3,確定的金額;4.收款人名稱;5.出票日期;6.出票人簽章。

票據的記載事項都包括哪些內容?

4樓:匿名使用者

票據的絕對記載事項:

(1)表明「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託。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收款人名稱。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簽章。

匯票是一種要式**,出票行為是一種要式行為,故匯票的作成必須符合法定的格式。匯票的格式就是作成匯票後表現於匯票之上的內容。該內容可分為絕對應記載事項、相對應記載事項和非法定記載事項。

擴充套件資料

1、絕對記載事項。

是指《票據法》明文規定必須記載的,如不記載,票據即為無效的事項。包括票據種類的記載,票據金額的記載,票據收款人的記載和年月日的記載。

2、相對記載事項。

是指除了必須記載事項外,《票據法》規定的其他應記載的事項。相對記載事項可以記載,也可以不記載。記載的,按照記載的具體事項履行權利和義務;未記載的,適用法律的統一認定。

例如,《票據法》規定背書由背書人簽章並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到期日前背書。這裡的「背書日期」就屬於相對記載事項。還有付款地和出票地。

3、任意記載事項。

是不強制當事人必須記載而允許當事人自行選擇,不記載是不影響票據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的事項。例如,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的不轉讓,其中的「不得轉讓」事項即為任意記載事項。

4、不產生票據法上的效力的記載事項。

是指除了據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外,票據上還可以記載其他一些事項,但這些事項不具有票據效力。

5樓:匿名使用者

票據記載相關事項是票據行為的一項重要內容。票據記載事項一般分為必須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以及不發生票據法上效力的事項幾項。下面來具體介紹票據的這幾項記載事項的具體內容,來便於大家記憶和區分。

票據記載相關事項是票據行為的一項重要內容。票據記載事項一般分為必須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以及不發生票據法上效力的事項幾項。下面來具體介紹票據的這幾項記載事項的具體內容,來便於大家記憶和區分。

票據記載事項具體包括:

(1)必須記載事項

如不記載,票據行為即為無效(各類票據有具體的必須記載事項)

①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定的,票據無效;

②承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③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2)相對記載事項

相對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規定應該記載而未記載,適用法律的有關規定而不使得票據失效的事項。如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等屬於相對記載事項。

如果未記載,由法律另做相應規定予以明確,並不影響票據的效力(未約定,按法定)例如:背書日期、承兌日期、保證日期等。

(3)任意記載事項

任意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不強制當事人必須記載而允許當事人自行選擇,不記載時不影響票據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的事項。如出票人在匯票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其中「不得轉讓」事項即為任意事項。

不記載時不影響票據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如: 「不得轉讓」字樣。

(4)不發生票據法上效力的事項

不具有票據效力,銀行不負審查責任。

票據是指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受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即某些可以代替現金流通的有價**。廣義的票據泛指各種有價**和憑證;狹義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

6樓:灰機_小佑

票據上的記載事項分為絕對應記載事項、相對應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不產生票據法上效力的事項、不得記載事項。

絕對應記載事項是票據上必須記載事項,如漏缺其一則票據無效。《票據法》第二十二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五條詳細規定了匯票、本票、支票的絕對應記載事項。

相對應記載事項,也是《票據法》規定必須在票據上記載的事項,若不記載,法律另作相應規定予以推定,並不影響票據的效力,如票據上的付款地、出票地、背書日期、被保證人名稱等。

任意記載事項,是根據《票據法》規定,可由當事人按其意願任意記載的事項,如禁止背書、委託收款背書、質押背書等。這些事項一旦記載,則產生票據法上的效力。

不產生票據法上效力的記載事項是指票據上記載了票據法規定以外的事項,如簽發票據的原因和用途、收款人銀行賬號等。這種事項的記載不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但有民法上的效力。

不得記載事項,是指按票據法規定,不得在票據上記載的事項。這類事項分為兩種:一是該類記載無效的事項。

該項記載無效,票據仍然有效。如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若記載有條件,該記載條件無效,背書仍有效。二是使票據無效的事項。

這些事項記載後,整個票據無效。如附條件支付的記載,票據即歸無效。

銀行票據必須記載的事項有

7樓:匿名使用者

匯票 表明「匯票」的字樣 無條件支付的委託 確定的金額 付款人名稱 收款人名稱 出票日期 出票人簽章

本票 表明「本票」的字樣 無條件支付的委託 確定的金額 收款人名稱 出票日期 出票人簽章

支票 表明「支票」的字樣 無條件支付的委託 確定的金額 付款人名稱 出票日期 出票人簽章

8樓:閣天的小妞

三種,如下:

第二十二條 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匯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委託;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五)收款人名稱;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簽章。

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

第七十六條 本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本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三)確定的金額;

(四)收款人名稱;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簽章。

本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本票無效。

第七十六條 本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本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三)確定的金額;

(四)收款人名稱;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簽章。

本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本票無效。

屬於票據記載事項有哪些?

9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票據絕對記載事項的有:表明「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託;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確定的金額;出票人簽章。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

分為絕對票據記載事項,和相對記載事項:絕對記載事項為票據法明文規定必須記載的事項,如不記載,則票據無效。相對事項是指票據法規定應當記載而沒有記載,但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而不使票據失效的事項。

銀行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有七項,缺一不可:1、表明"匯票"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委託(如附條件,則匯票無效);3、確定的金額;4、付款人名稱;5、收款人名稱;6、出票日期;7、出票人簽章。

銀行匯票的相對記載事項有三項。1、付款日期(如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2、付款地(營業場所、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3、出票地(營業場所、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其中,票據上不能更改的事項主要有:

出票日期、金額、收款人名稱、付款人名稱等,實際工作中,能更改的基本上只有用途了,可對於要求嚴格的來說,基本上改過的票據銀行都不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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