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房七十年後怎麼辦,樓房大產權房70年後怎麼辦

2022-05-25 13:42:09 字數 5583 閱讀 1522

1樓:世界格局大佬

70年是從何而來的呢?上海研究房地產政策的有關專家解釋說:(70年)這個規定的依據當時並沒有解釋,出來後大家也都接受,基本沒有人問過這個問題,中國的這個規定可能主要考慮的是,房子一般在70年之後基本上價值就會折舊到零。

2樓:懶得起床嚶嚶嚶

這個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房子是永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等70年過後會有有關部門評估,如果評估建築物還可以繼續使用的話,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這個費用是按照當時的土地評估**來計算的,具體多少是根據當時的土地**來進行計算。

3樓:水運牛

如去年元月購買的商品房(一手)並辦理了產權證,日期是2023年1月20日,到2023年底1月20日需要更換產權證。更換前房屋管理部門需要對其進行評估,再辦理相關手續後,獲取第二個期限70年的產權證。

4樓:擋箭工

考慮七十年後怎麼辦是人之常情,但是誰也不知道哪個時候是什麼政策,國家對七十年後的房產政策也還沒明確的說法,活好當下吧

5樓:

現在國家出台延長土地使用期限權。這種情況可以由房屋業主向當地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第二種情況。

國家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及建築物,業主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及拆遷安置房辦法解。

6樓:所安然

七十年後,不申請續期,不會收取費用,交易與登記的手續正常辦理。

7樓:匿名使用者

在房屋70年產權到期後,一般有以下兩種情況: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②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8樓:來自垂釣中心虛懷若谷的春雨

到時候再說,估計到那時房子已經倒塌了。

9樓:匿名使用者

到時候應該會有政策吧

10樓:易學白頭翁

到時候要交土地出讓金,以及維修費。

樓房大產權房70年後怎麼辦

11樓:李薪

要交土地使用權的稅。

簡介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徵收標準

1、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公尺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2、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頒布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稅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稅收作用

目前土地使用稅只在鎮及鎮以上城市開徵,因此其全稱為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徵土地使用稅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土地資源,使企業能夠節約用地 。

徵收土地使用稅的作用具體包括如下:

(1)能夠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夠調節不同地區因土地資源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

(3)為企業和個人之間競爭創造公平的環境。

12樓:匿名使用者

以下,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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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的房產權:指70年內所有者對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權的一種,房屋產權指房產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而地上建築物仍屬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交土地出讓金

中國人民大學土地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導師解釋,從全球範圍來看,有些西方國家的土地使用權是沒有期限的,所以不存在這個問題;而另一些規定土地使用權期限的國家則採取到期後,由**收回土地和地上的房屋,給予差價補償的方式。

在我國可以採取三個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第一,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第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第三,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從上個世紀末,我國開始大規模出現個人購買房屋的情況。我國真正面臨70年土地使用權屆滿的問題,還有大約四五十年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可以參考各方面的意見,制定相關的法律條文,妥善解決這個問題。

到期了如果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佔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

住宅的使用許可權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於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13樓:長糊過墮

房子產權是70年,70年後該怎麼辦?看完就知道了

14樓:

法律上講,是的,自動延期問題目前沒有明確的細則

七十年後,房子怎麼辦?

15樓:周小五2d9pr嚑

70年是從何而來的呢?上海研究房地產政策的有關專家解釋說:(70年)這個規定的依據當時並沒有解釋,出來後大家也都接受,基本沒有人問過這個問題,中國的這個規定可能主要考慮的是,房子一般在70年之後基本上價值就會折舊到零。

房子70後的歸屬問題,的確是乙個很大的問題。如果70年後,房子真的不再屬於你,租房的確要比買房子划算。這樣說,並非故弄玄虛,是有一定道理的。

房屋產權是物權之一種,按理說,這是一種永恆的權利,並不存在過期之說。問題是房子不像你的手錶一樣,放在哪兒都行,它必須建在土地上。與土地比較起來,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著物。

因此,70年後,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權沒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這實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對公民私人合法財產進行絕對保護。

比如說房子,它是公民最重要的個人財產之一。按理說,只要這個房子不倒,公民對這個房子就有絕對的權利:占有、使用、支配、處置。

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規定,土地是國有的,土地的最長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後,哪怕這個房子非常結實,還是要面臨何去何從的問題。這裡面顯然存在著矛盾。

有專家認為,在我國可以採取三個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第一,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第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第三,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但這三種方式都有不盡人意之處。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辦法,實質上是加重購房的負擔。當下,用來做房地產開發的土地都是開發商從**那裡**「拍」來的。

消費者化**不僅買下了房子,還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權。70年後,房子好好的,又讓他們重新再買一次「土地使用權」。購房者反覆掏錢,必有另乙個主體反覆受益,這種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和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本質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這種方法,總讓人感覺難以實現。

乙個城市,除了公共建築之外,全是個人建築,這麼大的規模,**怎麼收回?收回時,這些人將上哪兒去住,即使能辦到,工作量之大不亞於遷移乙個城市,將對社會造成怎樣的衝擊?舉個例子說:

有乙個城市,居民房大多數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說也有上百萬。如果按這個辦法實行,10年間要讓這上百萬的人離開原來的家,重新找住所,社會怎麼承受得了?再加上寫字樓什麼的,**又哪來這麼多資金進行收回?

房子七十年後怎麼辦?這終究是乙個問題,必須進行解決。

16樓:客家小宗

房子七十年產權到期後,到底歸誰?國家早已給出明確「答案」

買的房子70年以後怎麼辦??

17樓:華律網

房屋產權是一種物權,根據物權法規定,這是一種永恆的權利,並不存在過期之說。我們平常所謂的70年產權並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占用的土地,根據我國土地法規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因此,我們城市裡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只是國家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將土地的使用權轉移給了開發商,開發商則需要向國家交一筆土地出讓金,而居民用地的最長使用年限為70年,70年產權便是從這裡來的。剛才我們說了,房子的產權是物權,是永久的權利,而土地則是使用權,只有70年的權利,那問題就來了,70年之後怎麼辦?

關於這個問題目前國家尚沒有作出明確的法令,有種說法是到期後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但沒有具體補交辦法以及規定。最早一批土地大概要到2023年左右才到期我們還有很長的時間來考慮這個問題,因此大家不必過於擔心。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房子的土地使用許可權滿了,可以選擇去相關部門延長土地使用許可權,具體的做法是由所有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

19樓:美人邁兮

如果房產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國家目前的說法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則可繼續使用。但是具體這個土地出讓金該怎麼交,還沒有具體規定,因為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

20樓:小幸運

都是國家的要**的,這樣才能保質保量

21樓:劉劉和明明

那還用說 國家**啊 再重新開發錢歸**啊 要不然**吃什麼啊!

22樓:全球寶藏**3000首

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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