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規定,對失火罪處以多少年有期徒刑

2022-04-09 04:12:15 字數 5390 閱讀 7394

1樓:匿名使用者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樓:匿名使用者

失火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刑法規定,失火罪處以多少年有期徒刑?

4樓:無訟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的客觀方面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引**災,造成嚴重後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

首先,行為人必須有引**災的行為。失火一般發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菸引**災,取暖做飯用火不慎引**災。做飯不照看爐火,安裝爐灶、煙囪不合防火規則,在森林中亂燒荒,或者架柴做飯、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釀成火災,造成重大損失,就構成失火罪。

如果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或擅離職守;或者在生產申違章作業或強令他人違章作業而引**災,則分別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重大責任事故罪。如果火災不是由於行為人的失火行為引起的,而是由於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構成失火罪。

其次,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後果,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僅有失火行為,未引起危害後果;或者危害後果不嚴重,不構成失火罪,而屬一般失火行為。

最後,上述嚴重後果必須是失火行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為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這一特徵是行為人負刑事責任的客觀根據。

以上知識就是對「失火罪處以多少年有期徒刑」這一問題進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注無訟,私信諮詢。

5樓:時時時擦

處罰: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實踐中,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構成失火犯罪的情況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檔次內給行為人裁量刑罰。也就是說,失火行為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量刑檔次內裁量刑罰。

但是,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前提下,綜合考察分析犯罪行為人主客觀方面的情況,如果情節較輕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一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這是特殊的量刑幅度,適用於"情節較輕的"這種情況,如果綜合考察分析犯罪的主客觀方面的情節,不屬於情節較輕的,則只能在基本的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

至於何為情節較輕,不能只看乙個方面的情況,而應該綜合分析主客觀諸方面的情況,然後進行整體認定。這些情況主要包括:

(1)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如是否屬於已滿16周歲末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否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等;

(2)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如行為人的一貫表現,犯罪後的態度等;

(3)犯罪客觀方面的情況,如犯罪造成的具體損害情況,犯罪的時間、地點,犯罪侵犯的物件等。

認定標準:

失火罪的情節輕重,最高法院沒有制定統一的標準,《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和立案標準》中規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的規定,如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和省公安廳聯合制定的於2023年2月1日起執行的《關於辦理失火和消防責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規定》中規定:

(一)過失引**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導致死亡3人以上;

b.重傷10人或者死亡、重傷10人以上;

c.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d.燒毀30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50萬元以上;

e.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

f.人員**、燒毀戶、直接財產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生活受到重大損害的。

(二)過失引**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之"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

b.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c.燒毀15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25萬元以上;

d.過火有林地面積為2公頃以上。

案件:王某故意違反規定,在一加油站使用移動**,導致加油站的油庫發生**,加油站被燒毀,兩人被燒死。王某的行為構成了失火罪。

6樓:容北秦欣怡

失火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實踐中,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構成失火犯罪的情況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檔次內給行為人裁量刑罰。也就是說,失火行為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量刑檔次內裁量刑罰。但是,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前提下,綜合考察分析犯罪行為人主客觀方面的情況,如果情節較輕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一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

這是特殊的量刑幅度,適用於「情節較輕的」這種情況,如果綜合考察分析犯罪的主客觀方面的情節,不屬於情節較輕的,則只能在基本的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至於何為情節較輕,不能只看乙個方面的情況,而應該綜合分析主客觀諸方面的情況,然後進行整體認定。這些情況主要包括:

(1)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如是否屬於已滿16周歲末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否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等;

(2)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如行為人的一貫表現,犯罪後的態度等;

(3)犯罪客觀方面的情況,如犯罪造成的具體損害情況,犯罪的時間、地點,犯罪侵犯的物件等。

根據刑法規定,對失火罪處以多少年有期徒刑? 5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失火罪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樓:北京杜律師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樓:

失火罪是指行為人過失引**災,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失火罪的刑罰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0樓:隨朵六飛雙

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實踐中,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構成失火犯罪的情況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檔次內給行為人裁量刑罰。也就是說,失火行為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量刑檔次內裁量刑罰。但是,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前提下,綜合考察分析犯罪行為人主客觀方面的情況,如果情節較輕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一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

這是特殊的量刑幅度,適用於「情節較輕的」這種情況,如果綜合考察分析犯罪的主客觀方面的情節,不屬於情節較輕的,則只能在基本的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至於何為情節較輕,不能只看乙個方面的情況,而應該綜合分析主客觀諸方面的情況,然後進行整體認定。這些情況主要包括:

(1)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如是否屬於已滿16周歲末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否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等;

(2)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如行為人的一貫表現,犯罪後的態度等;

(3)犯罪客觀方面的情況,如犯罪造成的具體損害情況,犯罪的時間、地點,犯罪侵犯的物件等。

根據刑法規定失火罪處以多少年有期徒刑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失火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實踐中,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構成失火犯罪的情況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檔次內給行為人裁量刑罰。也就是說,失火行為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量刑檔次內裁量刑罰。但是,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前提下,綜合考察分析犯罪行為人主客觀方面的情況,如果情節較輕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一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

這是特殊的量刑幅度,適用於"情節較輕的"這種情況,如果綜合考察分析犯罪的主客觀方面的情節,不屬於情節較輕的,則只能在基本的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至於何為情節較輕,不能只看乙個方面的情況,而應該綜合分析主客觀諸方面的情況,然後進行整體認定。這些情況主要包括:

(1)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如是否屬於已滿16周歲末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否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等;

(2)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如行為人的一貫表現,犯罪後的態度等;

(3)犯罪客觀方面的情況,如犯罪造成的具體損害情況,犯罪的時間、地點,犯罪侵犯的物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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